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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和歌表演程式演进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京)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汉代相和曲十七曲有其特定的表演方式,魏明帝将十七曲合为十三曲,分作二部,器乐与歌辞之间有了相对固定的搭配。汉魏时期有其完整的相和歌曲表演程式。平、清、瑟三调表演程式有极大的共性,它们皆始奏笛弄,次奏器乐的八部弦、五部弦或七部弦,次奏正歌歌弦数部,最后奏送歌弦。楚调曲亦相近。大曲与相和及诸调曲表演最大的不同在于,十五支大曲每曲都是独立表演的。与唐宋大曲的宏大风格不同,魏晋南朝大曲走的是简约的路线。大曲表演程式较相和歌其他类型表演程式的巨大变化,给中古文人诗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关 键 词:相和歌/大曲/表演程式/文人诗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南宋馆阁与文学研究”(10XZW01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佛教文学通史”(12JZD008)、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中国音乐文学通史”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孙尚勇,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佛教经典诗学研究》等
     
    据郭茂倩《乐府诗集》相和歌辞的分类及其所引《宋书·乐志》、《古今乐录》等文献①,相和歌包括相和曲、相和六引、吟叹曲、四弦曲、平调、清调、瑟调、楚调、大曲等类型。相和歌诸类型表演程式、汉魏时期兴盛的相和歌艺术与当时文人诗歌的关系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正确的认知,本文拟以郭茂倩《乐府诗集》为基础,综合其他相关资料及既有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作系统考察。
    一 相和曲表演程式及其变化
    关于相和歌汉旧曲的状况及其在魏明帝时的演变,可资考察的材料主要有《文选·马融〈长笛赋序〉》注引《歌录》、《宋书·乐志三》、《乐府诗集》卷二六相和曲题解及其所引张永《元嘉正声技录》(以下简称《张录》)、《古今乐录》等几种文献②。这些材料中,《歌录》云相和古有十八曲,与《宋志》、《古今乐录》等记载为“十七曲”不同,或有误。《张录》所云“相和有十五曲”、“十三曲有辞”者,乃指宋文帝元嘉年间正声伎所有之相和曲调;结合《古今乐录》的补充,可知汉代相和旧歌十七曲为:《气出唱》(1)、《精列》(2)、《江南》(3)、《度关山》(4)、《东光》(5)、《十五》(6)、《薤露》(7)、《蒿里》(8)、《觐歌》(9)、《对酒》(10)、《鸡鸣》(11)、《乌生》(12)、《平陵东》(13)、《东门》(14)、《陌上桑》(15)、《武陵》(16)、《鹍鸡》(17)③。
    元嘉年间歌唱所用“并古辞”的《江南》(3)、《东光》(5)、《鸡鸣》(11)、《乌生》(12)、《平陵东》(13)、《陌上桑》(15)六曲所配合的古辞可能就是汉代相和旧歌之辞。但是,这六首古辞最初是否与某支乐曲固定配合表演存在疑问。《乐府诗集》卷二七古辞《东光》题解引《古今乐录》曰:“张永《元嘉技录》云:‘《东光》旧但弦无音,宋识造其歌声。’”④程大昌《演繁露》卷一四“一唱三叹”条曰:“僧智匠作《乐录》,起汉迄梁,其于存古甚多。其序清商正声篇曰:……其注《东光》曰:旧但弦无声。其注《东门》曰:旧但弦无歌。皆宋识造其歌与声耳。”⑤据此可知,《东光》和《东门》在汉代相和旧歌的表演中“但弦无音”、“但弦无歌”,其古辞只是到了魏明帝改制相和旧曲时才由宋识“造其歌声”而用于演唱的。那么,《东光》和《东门》在相和汉旧歌中皆属以弦乐器演奏的纯粹器乐。据马融《长笛赋序》“吹笛为《气出》、《精列》相和”的记载,推测《气出》和《精列》最初可能是竹乐器演奏的器乐。
    据《宋志》“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为二,更递夜宿”的记载,可以确定如下两项事实:
    首先,汉代相和歌旧曲十七曲中有些是器乐曲(弦乐曲或管乐曲),有些是清唱的歌辞,否则便不可能构成丝、竹、歌三者“相和”;换言之,上列汉旧歌十七曲曲名,有些是弦乐曲曲名,有些是管乐曲曲名,有些是清唱歌辞歌名。这一问题可以从《尔雅》、《释名》等文献的相关表述中得到更深切的体认。《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⑥这一表述证明,先秦时期,歌唱处于音乐艺术的核心和主导位置。《尔雅》对歌的解释放在《释乐》类中,而汉末刘熙《释名》对歌的解释则转移到了《释乐器》一类⑦,这表明,先秦作为“乐”的歌唱到了汉魏之际成为与“乐器”同等的事物了。训诂学上对“歌”一词理解的变化所反映的事实是,与先秦“乐器从之”的“歌”不同,汉魏之际,在相和曲表演当中,“歌”降格而与“乐器”平等了。
    其次,“一部”汉代相和歌旧曲十七曲的表演方式是:十七曲结为一部表演,弦乐器演奏一支器乐(比如《东光》或《东门》或其他),竹乐器跟着相和演奏另一支器乐(比如《气出》或《精列》或其他),而后“执节者歌”一首歌辞;同是弦乐器或竹乐器演奏的器乐之间亦可“更相和”。在这种表演方式中,器乐与歌辞之间不存在绝对固定搭配的关系。因为,“丝”、“竹”、“歌”三者“更相和”,即交替演奏,这种表演方式本身便决定了汉旧曲十七曲中的每一曲都必然不是独立表演的,它们是相互依存的,不论此曲是弦乐曲、竹乐曲,抑或“执节者歌”的清唱之辞。魏明帝(227—239年在位)时,将相和汉旧歌十七曲合为十三曲,分为二部。此分部当是针对以器乐和歌辞(即丝、竹、歌)为主的音乐内容层面的分别。将十三曲分为二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轮换以实现两种不同的音乐组合“更递夜宿”。相对之前十七曲结为一部的汉代相和曲而言,魏明帝对相和曲十三曲的分部,促使相和曲的器乐与歌辞之间有了相对固定的搭配。魏明帝改制相和旧歌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将歌辞与乐曲的搭配相对固定下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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