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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南小说文化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明清小说研究》2013年 冯保善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明确提出“明清江南小说文化”的概念,认为:明清江南地区,小说生产、阅读及其社会影响,已然是一个突出的文化现象,并成为区域文化构成的重要部分。文中从明清江南小说生产与小说消费、江南戏曲曲艺中的小说故事传播、江南社会生活中的小说文化元素三个方面,论述了明清江南小说文化之构成,展示了其盛况,揭示了明清江南思想观念与发达的小说文化之内在关系。
    【关 键 词】明清江南小说文化/生产消费/故事传播/小说元素
    【作者简介】冯保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学院
     
    清代嘉定钱大昕有云:“古有儒、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小说演义之书,未尝自以为教也,而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释、道犹劝人以善,小说专导人以恶。奸邪淫盗之事,儒、释、道书所不忍斥言者,彼必尽相穷形,津津乐道,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惮。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多矣,又有此等书以诱之,曷怪其近于禽兽乎?世人习而不察,辄怪刑狱之日繁,盗贼之日炽,岂知小说之中于人心风俗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有觉世牖民之责者,亟宜焚而弃之,勿使流播。”①
    钱大昕以小说为诲淫诲盗之书,认为“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受其诱惑而“近于禽兽”,因此刑狱日繁,盗贼日炽,进而主张严加禁毁,“焚而弃之,勿使流播”,此固本末倒置之论。但钱氏察觉到小说可以“尽相穷形,津津乐道”,富有吸引力,拥有广泛的受众,有宗教般的魔力,之于人心风俗影响深巨,则不失其敏感深刻。小说“未尝自以为教也”,名之曰“教”,在钱氏,无非显言之,大言之,欲耸人听闻,以引起当道者高度重视;但从文化层面理解,以小说与儒、释、道抗衡,殊堪注意。钱大昕的时代,在他的家乡江南地区,小说的生产、阅读及其社会影响,已然成为一个突出的文化现象,并为区域文化构成的重要部分,小说文化的存在,毋庸置疑。
    一、明清江南小说生产与小说消费
    小说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它的生产,包括了从编写到出版的整个生产过程。作为文化商品的小说,这里主要指通俗小说。
    明朝万历二十年(1592)之前,通俗小说的出版,其时间大体能够确定者,仅寥寥数种:嘉靖元年北京司礼监刊《三国志通俗演义》;嘉靖年间北京都察院刊《水浒传》;嘉靖二、三十年间(1541-1551)钱塘洪楩刊《六十家小说》;嘉靖三十一年(1552)建阳杨氏刊熊大木撰《新刊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嘉靖三十二年(1553)建阳杨氏刊熊大木撰《新刊参采史鉴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嘉靖年间建阳杨氏刊熊大木撰《南北宋两传演义》;隆庆三年(1569)四香高斋刊沈孟柈撰《钱塘渔隐济颠禅师语录》;万历十六年(1588)建阳杨氏刊熊大木撰《京本通俗演义按鉴全汉志传》;万历十九年(1591)金陵杨氏刊佚名《新锲龙兴名世录皇明开运英武传》。元末明初创作的《三国演义》、《水浒传》除外,自嘉靖元年(1522)迄于万历十九年(1591),凡69年时间,新编写作品仅有7部,作者6位(钱塘2位,建阳1位,佚名1位),刻印地域分布于建阳、钱塘、金陵三地。应该说,这只是通俗小说生产的发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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