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当然,对待文学遗产,不是说不可以批评。问题是,这种批评应该是真正了解了继承的对象之后,由自己来进行批评。而不是由他人做好了规定,按照他人的指令去“批判”。按照他人的指令去批判,这不是批判,而是盲从。 唐代的韩愈在其文论名篇《答李翊书》中言,自己“始者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处若忘、行若遗,俨乎其若思,茫乎其若迷,当其取于心而注于手也,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其观于人,不知其非笑之为非笑也。如是者亦有年,犹不改,然后识古书之正伪,与虽正而不至焉者,昭昭然白黑分矣。”他是经过多年的学习、思考,自己获得了批评的能力,“识古书之正伪,与虽正而不至焉者”。 目前多本文学理论教科书中,说到文学遗产的继承问题时,大都是“宏大叙事”,动辄讲“我们”、“时代”对文学遗产的继承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实际上,文学遗产的继承固然是民族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具体继承什么,怎样继承,又是个性化的。文学创作与文学欣赏都必须有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由他人规定必须继承什么,怎样继承,这是专断的也是愚蠢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