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年以来,文学理论教科书论述文学的发展之时,对文学遗产问题形成一种相当“稳定”的表达,主要内容是:文学发展中有继承也有革新;继承是革新的基础和前提,革新是继承的目的和要求。继承即是取舍,创新即是扬弃。两者之间是内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继承是手段,革新才是目的。没有继承,革新就失去了前提,成为一句空话;没有革新,继承就失去了目的,毫无意义。 这一系列的观点,实际上是只在文学创作论中才是合适的。作家创作当然需要继承文学遗产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造。虽然,作家在实际的文学创作中,继承与革新的关系也并非这样简单。对作家来说,继承文学遗产的过程,首先是自己精神世界建构的过程,不仅仅是手段,他们继承文学遗产之时也未必都想着创新。但总的说,关于文学遗产继承的观点,放在作家创作论,还是大体正确的。 然而,将这一观点放到文学发展论之中,却有问题。文学是一种由作家和读者共同参与的活动,文学的发展,也是由作家和读者共同推动的。读者不必参作品的创作,却必然参与作品的接受,接受文学作品,就是在继承文学遗产。这也就是说,就文学发展的历史而言,文学革新主要是作家的创造活动,而文学遗产的继承,却是全社会成员的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