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其三,跨界性。 当我们提出网络文艺的作品不仅仅是作品同时也是平台,而平台又不仅由作者、作品和受众构成还有相关的周边衍生产品,并且上述各种平台资源的互动可以跨越虚拟和实体空间时,实际上便已涉及到了网络文艺的跨界性。具体地说,网络文艺的运行至少涉及到以下三种“跨界”: 一是行业、产业的跨界发展。作品和平台显然分属不同的行业门类,虚拟和实体空间也会有不同行业、产业的产品,这些跨行业、产业的作品、平台和产品共同构成了网络文艺的现实主体,成为网络文艺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 二是艺术种类的跨界互转。由于共用互联网手段、共处互联网环境、共享互联网文化,网络文艺包含的各个艺术种类如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漫乃至网络游戏之间似乎流淌着相同的血液,因此具备了某种天然的亲和性,以致极易相互跨界转换。所以只要有一个好的IP,或者一个IP只要在一个艺术种类上获得成功,就非常容易跨界转换成其他种类,并获得同样的成功;而如果在网络文艺的所有艺术种类中跨界转换成功,就有可能产生超级IP。 三是艺术手段的跨界运用。也是因为上述亲和性,各种网络艺术之间跨界借用一些艺术手段或表现方式就不仅可能也非常自然,甚至可以在一个作品中运用到各种艺术形式,实现一种前所未有的跨界融合。例如一部网络小说,可以根据需要在文字文本中插入视频、动画、漫画,有些情节内容甚至可以用游戏来表现,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特有的链接功能任意进入别的页面空间,而在那些空间里更是可以各种文本形式并存。 目前,网络文艺发展速度很快、势头更猛,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发展?显然不能只是简单的数量增加和规模增长,而需要建构作为新的艺术大类的本质特征,以获得不可取代的存在价值,这样才能对其有实质性的推进,使其从初级阶段上升到高级阶段,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永久生命力——所谓的“互联网化”正是以此为目的。当然,互联网本身还在不断发展,因此网络文艺的“互联网化”只是包括而不限于上述“三性”,后续可能还有第四、五直至第N性出现。如果我们的判断没错,中国的网络文艺发展也正处在从“互联网+”到“互联网化”的转型升级关头,能否顺利完成这一转型升级无疑决定着其未来的成就大小——事关重大。但愿本文能为中国网络文艺的转型升级提供一点略有裨益的思考。 *盘剑:浙江大学影视与动漫游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本文首刊于:《中国文艺评论》月刊2017年第5期(总第20期);中国文艺评论网、中国知网全文收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