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一,平台性。 各种传统文艺,不论文学、戏剧,还是电影、电视剧(相对于网络文艺,影视也已成为传统艺术),作品就是作品;而网络文艺的作品则可能不仅仅是作品,同时还是一个平台,或可以做成一个平台。这是因为互联网独有的功能、特点使得网络文艺在创作、接受以及存在方式上不再如同此前的各类艺术。 以网络文学创作为例,连载应是其鲜明而突出的特点。虽然传统文学创作中也有长篇小说在报刊连载的情况,但毕竟整体上为数不多,更多的还是通过出版社出版的单行本,以及根本不需要连载的中、短篇小说。而网络文学则是以连载为主,几乎没有不连载的网络文学作品,也似乎没有了不能连载的中、短篇小说(即使有也处于边缘状态),由此长篇连载便成为了网络小说的一种重要的创作机制。不仅如此,这些连载小说的篇幅更是长得惊人、内容体量也大得惊人,几百万字常见,上千万字也不罕见,这对于传统的印刷出版来说是不可思议乃至不可想象的。而如此长的篇幅、如此大的体量就使得这种连载既要求更新的频率快、同时延续的时间也非常长,从年头到年尾、甚至跨年度连载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网络小说的半年和年度排行榜都会特设“未完结”作品一类。而这种似乎没完没了的长时间连载无疑会使一部作品在互联网上成为一个中心,成千上万的读者围绕这个中心形成一个公众阅读平台,而且这个平台不仅聚集大家阅读,也承载读者的点赞、吐槽,或发表感想、抒发共鸣,这些又被一并收入相应的数据库,被归类、统计,最终形成一个基本的价值评估,作品也因此成为一个能被评价和估值的IP——这是一个由作品引发、以作品为中心的融创作、发表、接受、评论等为一体的综合网络平台。 当然,这样的平台建构绝非仅见于网络文学,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漫皆可如此。互联网带给这些具有传统艺术元素的视听艺术以新的特点——“在线”,这就使得它们突破了传统影院放映和电视台播放的时间、空间的限制性,本来在影院和电视台“一次过”的影像可以像印刷文本一样被受众自由、反复观摩,这也如同网络小说的长篇连载一样,会有效地形成一种以作品接受为核心、具有价值判断的审美、娱乐平台。在这些由互联网搭建的网络文学和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漫平台上,不仅作品具有成长性——篇幅由短到长、体量由小到大;而且平台也会不断扩容、增长——围绕原创作品,通过同人创作,可以派生出一系列相关作品(既可以是同类的也可以是异类的、既可以是线上的也可以是线下的),还可以利用平台资源对各类作品的相关内容进行创意设计,开发各种周边衍生产品,平台由此不仅变得更大,也由“虚”(虚拟)变“实”(实体),从而变得更加丰富、更加具有生命活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