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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剑:网络文艺发展——从“互联网+”走向“互联网化”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文艺评论》 盘剑 参加讨论

    编者按: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了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文艺正面临着重大变革。为准确分析和科学把握这种变革,《中国文艺评论》学术月刊2017年第5期特策划刊发一组文章,从理论、传播、行业以及评论等多维视野,对网络文艺作出分析。
    内容摘要:作为新的艺术种类,网络文艺必须确立自己独有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应该来自其赖以诞生、存在和发展的互联网,具体形成于从“互联网+”到“互联网化”的过程之中;而要实现“互联网化”则需至少具备三性,即平台性、互动性和跨界性。
    关 键 词:网络文艺 互联网+ 互联网化
     
    人类发展史表明,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出现和广泛运用,必将催生相应的艺术门类;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任何艺术门类的诞生都与特定的传播媒介相关,例如文学之于语言、电影之于影像、电视剧之于电视等。网络文艺也显然是互联网这一新的大众传媒所孕育的新的艺术门类。而如果把网络文艺当作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当然是一个大类,那么它的发展应该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互联网+”,二是“互联网化”。因为网络文艺既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艺术,但对于这种艺术,互联网又并不仅仅作为媒介。
    所谓“互联网+”,也可以解释为互联网+传统文艺,或者传统文艺+互联网——在这里,互联网仅仅作为媒介,正如今天的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医疗、休闲、旅游乃至军事等各行各业+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各行各业一样。既然是“+”,互联网便只是外在于各行各业包括文艺的附加物;准确地说,在“互联网+”的模式中,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医疗、休闲、旅游、军事以及文艺与互联网只是具体信息内容与通用传媒载体的关系,内容只借助于载体传播,而并没有因此改变原有的本质特征。然而任何新的艺术都是从对新的传播媒介的运用中萌芽的。
    事实上所有的艺术样式与其赖以诞生的传播媒介最初都是这种“+”的模式。以电影为例。在蒙太奇诞生之前,最初的影片包括卢米埃尔兄弟拍摄的《工厂大门》《火车进站》《水浇园丁》等都是对于真实世界的客观记录,但却绝不是今天的所谓纪录片,因为所有影片实际上只是“影像+原生态生活”,或者说只是原生态生活通过影像这一媒介进行传播,影像并没有试图改变生活原态而进行特定的表达,也即影像始终只是传播客观生活信息的载体——客观生活除了自身本有的意义没有因为影像而获得任何新的含义。即使到了中国的《定军山》时期,电影的“影像+”模式仍然存在。尽管一场大火使后人再也无法看到北京丰泰照相馆拍摄的这批京剧戏曲片,但从幸存的几张(尽管无法分辨到底是电影剧照还是舞台剧照)来看,在这些影片中,影像显然也对中国戏曲几无改变,依旧保留着“影像+京剧”的形态。
    再如电视剧。这种以电视为媒介的艺术样式,在中国,也是从记录式的“现场直播”开始的,而且最早的直播是将摄像机置于观众席中单机并一镜到底进行拍摄,完全模拟观众的眼睛,观众通过电视转播看到的画面与在剧场看到的舞台演出几无二致——毫无疑问,这是纯粹的“电视+戏剧”。后来这种戏剧从剧院搬到了电视台的演播室,并由单机拍摄变为多机拍摄,机位也有了变化,还增加了电视导演和作为现场剪辑的导播,此时这种“直播小戏”开始被称之为“电视剧”了,但却仍然还是在舞台上演出的戏剧,只不过“+”了电视媒介,因此这种“电视剧”还曾经被划分到戏剧的领域,不过是一种通过电视演出和观看的戏剧。而不论是没有改变京剧属性的《定军山》,还是没有改变戏剧艺术特征的“直播小戏”,显然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影或电视剧,尽管今天我们通常把它们当作中国电影和中国电视剧的开端之作。
    显然,这种“+”模式不仅在网络文艺中同样存在,而且对于由此构成的“网络文艺”而言,网络也始终只是媒介,并没有内化为文艺的一种新的特质。例如最早的网络文学仅仅是将印刷文字数字化,除了直接将各种纸质文学作品进行重新数字出版以外,另外就是一部分传统作家“换笔”创作——丢掉用了一辈子的钢笔而改用电脑打字——但这样的“换笔”只是改变了作家的写作手段,而完全没有改变其作品的文体风格、赋予作品以新的网络艺术特征和魅力。如果说这一阶段网络文学有什么新的特点的话,则只是由于发表没有“门槛”或缺少必要的把关,大量低俗作品存在,使得这些“网络文学原创”一时之间广受诟病,甚至成为了“垃圾”的代名词。相应阶段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漫也都仅仅是在线播映的电视剧、影院电影和动画片,大家除了觉得视听效果不如高清大屏彩电、环绕立体声和3D巨幕以外,对此没有任何新的独特感受。这就是网络文艺的“互联网+”。
    由此可见,尽管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已成为各行各业在网络时代谋求发展的有效手段,几乎任何事物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新的增长点或新的生存空间。但对于网络文艺来说,这种“+”模式中的互联网毕竟还是一种外在的媒介,没有化为其新的、独特的艺术本质;因此,以“互联网+”模式建构的网络文艺还只是网络文艺的发端形态,或处于网络文艺发展的初级阶段,正如《定军山》之于中国电影、“直播小戏”之于中国电视剧一样。在我看来,电影利用影像的独特功能、通过蒙太奇对时空的重新组合、将各种传统艺术元素进行影像改造和转换,最终获得了独特的影像思维和独有的审美特征;电视剧不仅走下舞台、走出演播室、走进日常生活,而且将电视节目/栏目强调与观众交流的特点转化为大量运用近景、特写的画面特征,将电视节目/栏目注重听说的特点转化为增加人物的台词比重,将电视节目/栏目的固定内容、风格、时间连续播出的特点转化为对连续剧、系列剧体裁的偏重,由此建立起既区别于戏剧也区别于电影、真正属于电视剧艺术的美学特征。同理,网络文艺发展也需要超越“互联网+”,走向“互联网化”。
    “互联网化”的核心正是要在熟练运用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其特点和功能,并将这些特点、功能转化为网络文艺的创作机制、美学原则和艺术特征,使得网络文艺能够区别于此前的各种文艺样式,成为独立存在、不可取代的新的艺术大类。
    根据目前互联网所表现出来的功能和特点,网络文艺的“互联网化”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性——平台性、互动性和跨界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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