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以古为律”是中唐以来出现的一个重要的诗学观念,律诗定型后受“尊古轻律”思想的影响,学者们在批评律诗缺乏古诗的风骨、兴寄、质朴、自然等美学特征的同时,倡导“以古为律”,即借鉴古诗的修辞技巧、篇章结构、诗体功能和创作精神来改造律诗。唐人主张“以古之比兴就今之声律”,试图把源自齐梁的律诗纳入到《诗经》以来关怀现实、讽喻政治的比兴传统;宋代以后的“以古为律”思想侧重于修辞技巧和篇章结构,清人的声律论细致辨析古、律体诗歌声律规则的差异,更将“以古为律”引向细密和琐碎。“以古为律”展现了律诗学习古诗艺术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体现了历代学者对古诗、律诗不同的艺术法则的深入思考,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古诗/律诗/以古为律 【作者简介】刘占召,文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魏晋隋唐文学。 “辨体”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批评的一个重要传统,每种文体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创作实践,会形成相对独立而稳定的艺术特征,古人称之为“体”、“体制”、“体格”。“辨体”除了辨析这种文体的艺术特征之外,也需要辨析不同文体之间的跨界与渗透,这就是古人经常讨论的“破体”。古诗和律诗是中国古代诗歌中最为基本的体式,他们各自的艺术特征是怎样的?二者之间是如何跨界与渗透的?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前人对此尚未进行系统梳理。 古诗和律诗不仅出现时代不同,而且在品格上也有高卑之别。从诗歌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古代学者认为汉魏古诗是理想的艺术典范,汉魏古诗发展到唐代律诗是一个踵事增华、每况愈下的历史过程。律诗定型于初盛唐之际,殷璠《河岳英灵集》的序言称“开元十五年以后,声律、风骨始备矣”(转引自傅璇琮107)。殷璠在这里指出,开元后期的诗歌有些长于声律,有些长于风骨。那么,新兴的唐代律诗如何剥离浮靡繁缛的齐梁诗风的影响?如何融风骨于格律之中,达到格律精严又风骨清峻的境界?“以古为律”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所谓“以古为律”,就是律诗在创作过程中借鉴古诗的修辞技巧、篇章结构、表现功能、审美趣味和创作精神。这种观念最早形成于中唐,元稹称之为“律讽”,严羽称之为“古律诗”,许学夷称之为“以古入律”、“歌行入律”,胡震亨称之为“以《诗》为诗”,王夫之称之为“以古诗作律”,潘德舆称之为“以古为律”,还有的评论家称之为“化古于律”、“律中带古”、“以古行律”、“运古入律”等,这些评论往往只是直观式的感悟,其丰富而精微的内涵需要我们进行系统深入的阐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