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这三个不同宗教层面的依据主要是甲骨文中的占卜材料和竹简中的《日书》。殷墟卜辞的材料现在比较清楚,它所反映的宗教信仰虽然为百姓接受,但主要却是代表了官方的信仰。《日书》则不然,它是民间以占候卜筮为业的人士(即日者)预测时日吉凶的指南,类似于今天的通书、黄历,在当时社会普遍流行。《墨子·贵义》曾记载墨子遇见一位日者,日者告诉墨子不可以往北方走,说是“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黑色,不可以北”。墨子不听,结果无功而返。由此可见日者服务的对象有广泛性,不仅仅限于官方。《日书》这一类记载日者活动和占候的工具书涉及的问题都是各种日忌、杂占、避讳、祈祷等日常生活的琐事,不像卜辞常见攸关社稷的“宏大叙事”,它与官方的信仰就显得有些距离,因此在官方记录当中很少保留下来。除了《史记·日者列传》有这类人物的言行记载之外,后世的文献基本阙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日书》材料多有发现,最重要的一批材料是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发现的两种《日书》。此外,在湖北江陵九店56号楚墓还出土了战国晚期的《日书》(一九八一年),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墓也出土了两套秦代的《日书》(一九八○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9号墓(一九八四年)、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墓(一九七七年)、河北定县八角廊40号墓(一九七三年)、甘肃武威磨嘴子6号墓(一九五九年)等都出土了汉初到东汉的《日书》,反映出这类材料在先秦两汉时期的普遍性。这些出土文献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原样保留了未遭官方意识形态的“清理”和精英文化“遮蔽”的文本,给学者们展示了在传统文献当中已经消失的古代民间信仰的真实一面。此前,如果有人想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宗教中研究先秦两汉社会宗教的分层问题,不是会被认为思路有问题,恐怕就会被认为是对中国社会的宗法传统一无所知。《日书》并无严格系统,使用者多是社会的中下层,分布范围广泛,反映的世界观却相当一致,即:人鬼世界不分,世间的一切都与时日有对应关系,人可以预测和干预,是一种普遍性的民间文化或者通俗文化。《日书》的发现使得中国古代社会中民间宗教的个性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日书》在形式上与传统文献记载的官方信仰差不多,蒲慕州也还不敢说能够清楚地划出官方宗教和民间宗教的界限。但是他认为可以从目的来区分,“官方宗教的目的偏重于国家社会的福祉,民间信仰则主要求一己之福”。 这个判断有事实的依据,只是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家社会的福祉与“一己之福”是否可以分得那么清楚可能还需要讨论。我认为重要的是作者指出了长期被人们忽视的一个问题,即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没有“个人主义”张扬的问题。在传世的官方文献中,追求个人的幸福基本上被冠冕堂皇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或者追求社稷之福掩盖,追求一己之福的案例无一例外地隐身于忠、孝、仁、义的儒家话语或者因果报应等宗教伦理之中。蒲慕州通过宗教的分层研究剥离出了集体精神背后的个人主义的因素,把民间信仰的本质讲得清清楚楚,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从广义的宗教定义上讲,《日书》一类材料属于宗教应该没有问题。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中曾经指出,“宗教的或者‘巫术的’行为或思维,根本不能同日常的有的放矢的行为分离出来,尤其是因为它的目的本身主要也是经济性质的”(《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七年)。这和人类学家毛斯(M. Mauss)的意见不谋而合。毛斯认为古代社会的核心制度是群体之间、个体之间的法律契约制度和经济呈献体系(即礼物的交换),它既是法律的、经济的、宗教的,也是美学的、形态学的(《礼物》,上海人民出版社二○○二年)。具体在宗教问题上讲,祭献、禁忌就是人们对神灵(“人外力量”)进行交换以获得个人利益,有了这一方面的内容,先秦两汉社会“追求一己之福” 这种个人主义的行为还可以有更深入的讨论。因为先秦两汉以后,佛教、道教以及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造成了人神关系的理性化,个人主义的或者信仰上的功利主义色彩都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有意识地抹去,造成了宗教信仰的神圣和崇高,以及文献中追求个人幸福材料的缺失;而集体意识又充满了处处维护宗法传统和君主国家利益的假象,以至于长期以来人们都不怀疑宗教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一现象在宗教发展中有普遍性。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淫祠”的泛滥最终会影响统治阶级权力的合法性,宗教信仰的“非世俗化”符合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这是权力选择的结果。作者对此没有展开讨论,却对于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给了很明确的答案:追求个人幸福容易形成“淫祠”,这不符合官方的意识形态,所以会被官方力量和知识分子连手予以摧毁,目的是政治而不是宗教本身。在这里,知识分子的身份是非常尴尬的,作者专门把他们独立出来,认为先秦两汉的宗教还存在着知识分子的宗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