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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坐标不明的观念史(3)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东方早报 高山杉 参加讨论
    作者在“后记”里说,近代以来教俗两界对佛教戒律的论述“一般多注重于律文的阐述或律宗的发展,至于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及其互动演变,似乎尚未有人对此综合论证过”。鉴于上举四类问题,我很想对作者说,我们还是先别管什么“中国社会”了,让我们一起对律文和律宗再下一番苦功吧。从现存佛教律典来看,佛从未主动制戒。每一戒条之制定,皆因某一僧徒发生过失,遭到外人讥谤,才由其他弟子禀告佛而由他来制戒。所以说,佛制戒都是事出有因,目的主要在于外避讥嫌。举佛教小乘法藏部《四分比丘戒本》为例。比丘入白衣(俗家信徒)家乞食说法,若“覆头入”、“叉腰入”、“摇身入”、“掉臂入”、“左右顾视入”、“戏笑入”,姿势当然很不雅观,极易引起主人反感,减少他们对佛法和僧团的敬重心,所以佛制戒禁止这些“入户法”,提倡“静默入”。比丘说法时为了外避讥嫌,就要力争做到不卑不亢,所以佛制定“不得为叉腰人说法”、“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仿佛我们现在讲课说话前先要确定一下听众关了手机没有。上面这些戒条就是照搬到中国社会来,也是可以立刻获得批准和同意的。可是,有些戒条在拿来之后就会遇到新困难,发生新问题。比方说要是把“不得揣饭遥掷口中食”这一条介绍到中国来,恐怕就需要稍作调整。印度人用餐时是手抓饭,故有“揣”、“遥掷”等动作。在他们看来,同是手抓,“遥掷”不雅,慢慢放进去才是。中国人使用筷子,本无“揣”和“遥掷”的问题,可是使用筷子也会有吃相不好的问题,所以这条似可随俗斟酌改为“喝粥吃面时不要吸溜”。还有僧俗间互相如何称呼的问题,也需要进行调整。在古代印度,比丘呼唤俗家女子为“姊”为“妹”,人人不以为意,也是戒律明文允许的。
    举两个例子。如《鼻奈耶》卷三记:“时有诸妇女白比丘言:‘诸严贤等,渡我等(过江)。’诸比丘答:‘诸姊当知,世尊不许得渡女人。’”同书同卷还记着:“时尊者阿难行路,中道焦渴,彼中道有旃荼罗女名钵吉蹄,于井汲水。时阿难诣井乞水语:‘大妹,我今须水,施我少水。’”但是,换了我们中国,和尚姑娘之间这样“哥”呀、“妹”呀地乱叫,就不免会招人多看几眼了。据说佛将入灭时,对侍者阿难说:“自今日始,听诸比丘,捨小小戒。”(《长阿含经·游行经》)“小小戒”也叫“微细戒”。但是,什么应该算是“小小戒”,佛灭后一直没有定论。根据近代学者研究,至少以上所举诸例,应该全是属于“小小戒”的范围。这些戒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捨的,在实施上可以按照不同情况做出一定调整。据《五分律》,佛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静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余方”自也包括中国社会在内。凡是中国社会认为不合适的,就算是佛所制,都不应该实行,而于中国社会适于实行的,就算不是佛制,也一定要实行。这是一种极其开明而通达的见解,也是研究“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这个观念史课题的指导原则之一。
    “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由于涉及中印两类学问,以及社会历史多种学科,研究起来自然会困难重重。别说作者一人一书了,就是集整整一代中外学者之力合作研究,恐怕也难得圆满的解决。不过,作者看书甚多,故能引用不少新旧材料,提示无数文献书目。读者若能以批评的眼光读之,不难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至少可以增长若干《金枝》、《发须爪》或《扶乩迷信底研究》一类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知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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