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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坐标不明的观念史(2)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东方早报 高山杉 参加讨论
    据说,古代印度人天生缺乏历史和时间的观念,但他们并非时常如此。佛教小乘大众部《僧祗比丘戒本》(曾在西藏霞鲁寺发现梵本,有Charles S.Prebish的英译,和汉文旧译略有不同)对佛制定重罪(波罗夷,parajika)的时、处、因缘记载精确,比如对最重的淫戒有这样的记述:“佛在毗舍离城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食后东向坐(梵本作“北向坐”)一人半影(The shadow cast by one sitting with his face toward the north was equalto one and one half man),为长老耶阇伽兰陀子制此戒。”希望作者不论在谋篇布局、讨论问题还是引用典据上,都要像《僧祗比丘戒本》那样尽量给出精确的坐标,免得教读者迷失在异次元的时空中。毕竟你写的是史学著作,而不是穿越于古今东西之间左右逢源的思想批评论集。
    若逐项细谈这本书的具体问题,篇幅不能允许,这里只挑出四类来,简单举例说说。第一类是误解间接引文。如第46页脚注3说:“如《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引《成实论》云:‘若无主女人,众人前自来为妻如法者,不犯。’什么叫‘无主女人’?什么叫‘自来为妻’?其实和《优婆塞五戒相经》所云是差不多的意思。”《优婆塞五戒相经》所云就是:“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这就是说,在古代印度,佛教的居士(优婆塞)共“淫女”(妓女)行淫,只要付钱(与直)就不算犯邪淫戒,若不付钱就是犯戒。《法苑珠林》此卷所引《成实论》文字,见于《成实论》卷九《十不善道品》第一百一十六,详略稍有不同:“问曰:若无主女人自来求为妻者,是事云何?答曰:若实无主于众人前如法来者,不名邪淫。”但是,这一问里的“无主女人”,并非如作者推测的那样是指妓女说的。因为《成实论》这一问的前面,还有一问,问的正是“淫女”:“问曰:淫女非妇,与之行淫云何非邪淫耶?答曰:少时为妇,如《毗尼》中说是少时妇……”由此可见,“自来为妻”的“无主女人”绝非“淫女”,作者的猜测完全没有道理。我觉得,“无主女人”似指那类遭逢变故而无家可归的良家妇女,她若当着“众人面”“如法”“自来求为妻”,那么一位信佛的绅士是可以收留她做妻室而不算违犯居士戒的。
    第二类是直接引文的失误。第二十九章《八关斋戒与中古时代的门阀》第471页,引用印顺法师之说,解释“八关斋戒”第六条里的“不著香花鬘”说:“如在今天来说,女人的项链、项圈、耳环、发夹、饰帽、别针、钻戒、指环等等,男人的手表、金戒、领带上的饰物等等,皆属香花鬘的同一性质……当也包括了不著华丽高贵与色彩鲜艳的衣服在内。”脚注2说此文引自圣严法师的《戒律学纲要》。核对原著,此句完全是圣严法师的观点,并非引用印顺法师之说。作者把圣严法师误写成了印顺法师(上一页正好出现过印顺法师的名字)。
    第三类属于误解史实。菩萨戒在中国的传授,主要是依据《梵网经》。关于《梵网经》的重要注疏,前有天台宗智顗的《菩萨戒义疏》两卷(也叫“旧疏”),后有华严宗法藏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六卷(亦称“新疏”)。由于唐末的会昌法难,佛教文献多遭焚毁,法藏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因此也在中国失传了。直到明末,凡是研究《梵网经》的人,都只能看到智顗的《菩萨戒义疏》。而法藏的“新疏”要到清末才由杨仁山从日本请回,在金陵刻经处重新刊刻流通。所以说法藏的“新疏”在唐末以后,对中国佛教是没有影响的。可是,作者却说:“在宋以后遵从旧疏者要远多于新疏派,如明代莲池、藕益大师等都为旧疏一派。”(第92页)“新疏”既然早于唐末散佚,如何能够在宋以后形成“新疏派”?莲池、藕益等人从未见过“新疏”,他们不想成为“旧疏派”都不可得呀。
    第四类是思想方法方面的问题。据作者说:“在古代中国,成为比丘或比丘尼是‘出家’,但并未真正置身于‘方外’,因为他们脱离不了世俗社会的约束……(这中间作者引用了一段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作为过渡)……而古代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权力更是绝对凌驾于寺庙僧侣之上,世俗法律对僧尼的直接约束是至高无上的……”(第177页)可是,岂止中国佛教僧尼“脱离不了世俗社会的约束”,印度佛教僧尼打一开始就“脱离不了世俗社会的约束”,古代印度的法律和行政权力也是同样绝对凌驾于寺庙僧侣之上的。比如《僧祗比丘戒本》在陈述“不与取”(偷盗)这个重罪时就说:“若比丘于聚落,若空地,不与取,随盗物,王(kings)或捉、或杀、或缚、或摈出,‘咄!男子,汝是贼,汝愚痴’,比丘如是不与取,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可见,印度国王对佛教僧侣从来没有客气过,印度僧尼也没有享受任何特殊的“治外法权”。他们一旦触犯刑律,也是先按世俗法律治罪,然后再按照佛教戒律被僧团摈出(不共住),失去僧尼的正式身份。王法排在佛律的前面这一点,绝对不像作者猜想的那样,是佛教戒律传入中国社会后产生的“基本特色”。作者在书中归纳的很多结论都有这类问题,他那些结论我看就是放在一本《佛教戒律与印度社会》中也是可以成立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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