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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文艺学对语言论文论的改造(3)

http://www.newdu.com 2018-04-20 《文艺理论研究》 单小曦 参加讨论

    三 从语言实践到媒介化活动
    除了形式派文论外,西方语言论文论的另一支是以话语和言语行为论文论为代表的语言实践论文论。语言实践论不满于形式派对文学语言、形式、结构进行的共时静态分析(严格说来,一些形式派理论已经关注到了文学语言的活动性问题),并把文学理论的语言论转向引向了另一发展方向,即语言的语用或实践发展方向。问题是,考察文学实践性或活动性仍不能停留于语言实践,而需要进入文学的媒介化活动范畴。
    语言实践论文论最能体现斯图尔特·霍尔所说的“话语转向”(区别于“语言论转向”)的理论精神。这种文论思想“感兴趣的是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生产有意义的陈述和合规范的话语的各种规则和实践”(霍尔 44)。早在1920年代,巴赫金就提出文学语言研究应该研究“活生生的具体的语言整体,而不是作为语言学专门研究对象的语言。这后者是把活生生具体语言的某些方面排除后所得的结果。”他主张文学理论应进行“超语言学”研究。超语言学“研究的是活的语言中超出语言学范围的那些方面”(巴赫金,《诗学与访谈》 239)。亦即被结构主义语言学排除的“活生生的具体语言”。在文学中,这种活的具体的语言意义得以实现需要三个具体条件。一是现实的物质材料,语言“在某种一定的符号材料中才能实现,通过这种材料,它们成为人的周围现实的一个实际的部分”(巴赫金,《周边集》 114)。二是对话交流结构。“语言只能存在于使用者之间的对话交际之中。对话交际才是语言的生命真正所在之处”(巴赫金,《诗学与访谈》 242)。三是具体语境。“话语也不会忘记自己的来龙去脉,更没有可能完全摆脱它所栖身的具体语境的影响”(巴赫金,《诗学与访谈》 269)。相对于巴赫金的超语言学,福柯的话语理论更强调话语的“权力”属性。福柯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包括所谓“真理”,都不过是一种话语建构,而知识话语其实质即是在一定的历史语境、文化规约和权力关系中的意义生产。话语的发生至少需要两个主体,不过不但他们之间的对话更多体现为支配和被支配的“权力”关系,而且任何话语过程也必然受制于权力关系的操控。一方面,话语受“评论原则”“作者原则”和“学科原则”等内部规则控制;另一方面,话语本身更是“言语对象的禁忌”“言语环境的仪规”和“言语主体的特权”等外部规则操控的产物。“他们相互交叉、加强或互补,构成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网络”(许宝强 袁伟选编 3)。在文学方面,“文学文本中读到的话语不应该停留在字面意思从而将它们简单化,而应该透过言语看到背后包含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特定社会形态与社会权力关系交织的网络”(福柯 53)。另外,罗兰·巴特的能产性文本观、克里斯蒂娃的互文理论、德里达的解构思想也无不贯穿着话语实践论文论的基本思想。
    言语行为论文论是言语行为哲学文化思想的产物。言语行为论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语言理解为静态结构,认为“以言行事”是语言的基本功能,描述事件、表达思想等都从这一基本功能中派生出来的从属功能。“我们借助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施太格缪勒 66)。言语行为论思想在弗雷格强调的语言可以用来下定义、提问题、讲故事等理论中,已露出端倪。维特根斯坦较早明确揭示了言语行为特征。他认为,语言的功能主要不是描述或断定事实,而是命令、解谜、问候、致谢、诅咒、祈祷等实践行为。语言的意义也不在语言语法规则中,而受制于外部规则和制度。“我们称为‘语言’的,首先是我们寻常语言的建制、字词语言的建制”(维特根斯坦 213)。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具体可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取效行为”三个层次。这些言语行为能够顺利实施的首要条件是“必须存在一个被接受又具有一定常规效果的约定俗成的程序”(奥斯汀 23-32)。这里的“程序”不同于形式主义者说的语言内部规则。它首先表现为制约语言内部规则的语境。两个言语行为之所以不同,原则上是它们发生的语境不同(Austin 15)。其次是语境具体化而成的社会文化规则和惯例。塞尔、普拉特等人认为,文学语言和日常语言一样都具有“施为性”(performative)功能,文学就是受制于一定的语境条件和规约的话语交流活动。塞尔着重考察了文学言语得以实施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主体的意向性;二是作为文学言语行为所遵循的“横向惯例”(horizontal conventions)。后者是相对与日常言语与现实建立联系的“纵向原则”(vertical rules)而言的,它其实就是文学言语行为主体之间达成的一种虚构性“以言行事”的约定。普拉特把文学本身就看成一种语境或“横向惯例”,文学言语行为就在文学惯例中执行。而德里达、米勒等解构主义理论家把解构主义思想和言语行为论结合在了一起,认为文学中大量不确定的意义并非存在于文学语言结构中,而体现在活态的文学言语行为中。
    近年来,语言实践论文论思想成为了中国文论研究界一个热点。张瑜认为,文学言语行为论可以形成一种“话语实践论文学观”(张瑜 22)。马大康使用言语行为理论研究了文学虚构问题,基本观点是:“文学话语以自己的行为向读者宣示:建构一个文学的虚构世界,同时邀请读者追随话语去想象这个世界。正是文学话语施为的建构性,开启了文学想象活动,将读者引领进充满新奇和惊喜的文学虚构世界”(马大康 244)。王峰则以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为依据,主张建构“语言实践的美学”,强调“语言论美学不是要建立纯粹语言基础上的美学模式,而是在语言使用中分析使用语境和使用方式,这是一种充满实践品性的美学[……]在语言中人才成为人,美才成为美,生产实践和意识实践是语言实践的表现形态”(王峰 16)。
    语言实践论文论的理论精髓是把文学看成动态生成的语言实践行为,这样就使文学从形式主义那种自绝于社会现实的孤立静止结构重返活态的现实生活。在这一过程中,文学意义发生之关键就由语言内部结构关系转向了话语环境、文化规约、权力关系等问题。而在媒介文艺学视域中,越强调语言实践行为发生的条件,就越需要看到媒介的力量,特别是当前的电子—数字媒介。这样也就越需要以媒介文艺学改造语言实践论文论。
    文学话语现实发生过程仍需以整体媒介系统为物质基础。其实,不仅语言符号需要负载于一定的物质载媒、受制于一定的技术才能现实地存在,其实任何语言交流行为也必然是载媒承托和技术制约下完成的信息传递活动。如上,巴赫金非常强调语言意义发生的物质条件,落实到文学中,文学语言中词的意义“首先在物质上是存在的,即作为说出来的、写出来的、刊登出来的[……]”(巴赫金,《周边集》 115)所谓“作为说出来的、写出来的、刊登出来的”已经非常明确,文学交流的物质条是包括载媒、语言符号、技术在内的媒介系统性行为。德里达几乎重复了巴赫金这一观点。马克·柯里评价说:“语言就是物质的活动,这不仅因为语言应被理解为写作性的物质印记[……]语言表现为它的物质形式:作为写作、作为录音、技术、外在性等等——德里达一直就是这么做的”(柯里 99)。这里特别强调了作为电子媒介的录音和技术。文学的对话、话语实践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进行,在一般的语言实践论文论家那里,想当然地认为,联接作者和读者的要素就是语言,形成作者和读者对话交流活动的就单纯地表现为言语行为。但雅各布森没有这样想当然。尽管雅各布森应被归为形式主义阵营,但他后期倡导的“语言学诗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语言实践论思想,同时他也已经考虑到了语言之外的媒介力量。他著名的六要素语言交流模式首先考察的是“言语事件或某一种语言传达行为”发生的现实条件(赵毅衡编 174),而“诗功能”不过是“言语事件或某一种语言传达行为”的特殊效果。特别是他没有把发送者(作者)和接受者(读者)之间的交流媒介要素笼统地称为语言或言语符号,而是分为触媒和信码两个方面。信码即发送者和接受者通用的语言符号,亦即符号媒介;而作为“在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物质通道和心理联系——以使二者进入和保持在传达过程之中”的触媒(赵毅衡编 175),属于载媒和技术的结合体。而“诗功能”的形成实际上属于作者和读者间通过两种媒介要素在具体语境中进行信息交流活动的一种特殊效果。可见,这些话语实践论文论家已经看到了媒介系统对于文学话语现实形成的基础地位,他们的话语实践论文论中已经暗含了媒介文艺学的基本思想。
    文学话语语境及其隐含的文化规约、文化惯例、权力关系网络等无法脱离媒介建构。文学语境即影响甚至决定文学意义的整体性话语环境,涉及作为文本上下文的文本语境、作为话语行为情境的场景语境、作为社会文化系统的文化语境等不同层次。以结构主义的思维看,这些不同层次的语境是先在而客观的语言表意环境;以言语行为论思维看,“语境的首要特征就是它的动态性”(Dijk 191),即它是在话语交流过程中不断变化和生成着的。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语境都不能停留在中性的环境上去理解。需要看到,从文本语境到场景语境再到文化语境,其中都隐含着文化规约和惯例,比如“言语行为理论就把语境问题往往具体化为规则和惯例,它不仅包括语言的规则和惯例,也包括文化的各种规则和规约”(张瑜 130)。而各种文化规约、惯例,就构成了福柯所说的“内部规则”“外部控制规则”等交织而成的权力关系网络的重要形式。可见,抓住了语境也就抓住了制约文学语言实践活动的关键。可以把文化规约、惯例、权力网络看成是语境的隐含功能。我们要强调的是,隐含着文化规约、惯例、权力网络功能的文学语境仍需放到媒介环境层面中来考察。文学文本语境的形成本来就是上下文语词与载媒、技术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上文所举不同载媒和技术条件下咏雪诗的例子已有充分说明。文学话语的场景语境更是深受主导性媒介制约。场景语境为人的话语行为提供框架基础,“每一个特定的场景都有具体的规则和角色”,比如葬礼上的言语行为和婚礼上的言语行为不同,每种场景都有一个“议程”(梅罗维茨 21-22),言语行为论所说的言语的“适切”与否,主要看它是否成功地协调了各种场景语境的规则和议程要求。场景主义者戈夫曼把话语场景仅仅局限在了具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物质场所”。媒介学家梅罗维茨认为,场景语境的定义标准并不是现实场地,而应是“信息获取模式”或“信息系统”。现实场景创造的是一种现场交往的信息系统,使用媒介的信息交流创造的则是另一种信息系统。“将场景看成是信息系统,打破了面对面交往研究与有中介传播研究二者的随机区分。信息系统的概念表明,物质场所和媒介‘场所’是同一系列的部分,而不是互不相容的两类”(梅罗维茨 34)。原生口语时代口传文学主要表现为现实场景语境的文学话语活动。此时的场景语境主要表现为表演场地设施、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物理距离、表演者的非语言符号(体姿、表情、动作等身体符号)、观众现场情绪等。如果像梅罗维茨那样把现场交流看成一种“信息系统”,上述那些场景要素也就是传递文学信息的媒介。因此,也可以说口传文学就是发生在现场性的媒介语境中的话语活动。而也正是这一现场性媒介语境制约着文学话语发生状况、性质和效果。在现代以现实场地为场景语境的文学话语活动(如诗歌朗诵会等)中,除了上面所说的因素之外,现代音响、灯光等技术媒介是更为突出的场景语境因素。
    当然,今天最典型的还是印刷媒介场景中的文学话语活动和电子—数字媒介场景中的文学话语活动。这两大媒介场景中的文学话语活动具有明显的不同,也最能说明不同媒介场景语境对文学话语的不同建构。在印刷场景中,文学话语的实际发出者(作者)并不在场,而是事先把话语凝固成为符号文本,尤为重要的是,话语的权威性正是通过这种符号的凝固化而被植入了文本。这样的文本再经由编辑和其它制作加工者合作完成印刷作品(语言符号与载体媒介结合而成的制品媒介)。因此,这样的话语只能现实地发生在读者与印刷作品或者制品媒介之间。其典型形态表现为:一个孤立的读者个体,近距离地面对纸张、页面、线性排列的标准印刷字符、书刊装帧设计形式等及其有体积有重量的制作物,进行述诸于头脑意识的审美静观。正如伯克茨所言,“读者稍加思索,布满黑色印刷符号的纸张就能变成一种环境,一种充满字符的具有内在深度的环境”(Birkerts 35)。即由于印刷作品的文字符号、纸张、版式等文本形态已经固定成型,读者接受只能被限制于对符号所指意义作纵深开掘的意识活动范围。这种活动自然支持以个性化、专业化、追求深度为特征的精英文学的发展。在电子—数字场景中,文学话语活动有了多样化发生的可能。首先数字技术可以使印刷场景得以模拟性复现;其次,还可以创造出印刷媒介无法实现的数字超文本文学场景、在线接龙小说场景、中国式网络文学场景多种新媒介文学场景。在典型的超文本文学场景中,读者面对的是图像、图画、动画、声音、文字、视频等多媒介组合而成的动态可塑性作品,而非固定成型的印刷制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以选择、探索、重构、改写等方式再造出一个新文本,同时还能“融入”(而非静观)于数字技术、文字影音动态复合符号共同打造的虚拟现实(如上所述)。在接龙小说场景中,读者面对的是从前一个读—写者传递下来的处于叙事中途中的作品,他需先阅读已完成的部分,在感受体验之余然后接龙写作,再把作品传递给下一位读者。在中国式网络文学场景中,读者面对的是分类详细文学网站。在这里,各类各部作品以超链接方式并置于同一个网页,读者可以随机点击进入某部作品,也可以随时退出而即可进入其它作品,还可以随时进入论坛与其他读者甚至作者即时交流体会、看法、对情节发展的预期和希望等。作者会考虑读者意愿并把能接受的意见带入接下来的写作连载中。也就是说,文学网站就是一个打破作品界限、所有作品都形成了可以即时互文活动的大型超文本。这一文学场景中的读者用户可以在这一超文本中任意航行、穿梭,并和其它读者甚至作者互动。与此同时,网络小说的类型化(叙事程式化、人物模式化、世界设定套路化等)、网络连载形式、读者向粉丝的转变、“催更”和“打赏”形式的出现等文学新惯例的形成,无不是网络媒介的产物。而读者一旦进入网络文学场景语境,这些文学惯例就会发挥现实的制约功能,最终对文学话语的形成、文学意义的建构和读者接受效果发生决定性的影响。
    文学的文化语境属于范围更广、影响力更隐蔽的社会文化系统。按照媒介环境学的研究,这种文化语境即媒介塑造的媒介文化环境。这在前面关于“媒介论转向”的讨论中已经谈到了。总之,从文本语境到场景语境再到文化语境,文学话语各级语境层无不渗透着媒介的力量,其隐含着的惯例、规约、权力关系也无不是媒介建构的结果。
    文学活动并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语言实践活动,而应被看成是媒介化活动。艾布拉姆斯、刘若愚所倡导并在当代中文论普遍流行的四要素(世界、作家、作品、读者)文学活动说打破了传统静态形而上学文学观。但没有给语言实践留下应有的位置,说明这种文学活动论还处在以意识为本位的意识论文论或前语言论文论的范畴。而“文学言语行为论认为语言要比人更加贴近文学,而且在生活—作者—作品—读者的文学活动的动态流程中,真正从内部将文学四个环节结合起来的因素是语言活动,人的活动只是这一过程的外部描述”(张瑜 222)。无疑,这一见解是精辟的,一定程度上它将文论从意识论推进到了语言实践论。关键之处在于,将传统四要素从内部联接为一个活动整体、使文学活动真正成为一个现实活动的并非仅仅是语言,还包括其它媒介形式。特别是在现代传媒兴起后,书籍出版、报刊印刷、电影电视、电脑网络等载媒和技术,以及出版社、杂志社、书店、图书馆、网站、文化团体、批评组织等等媒介机构,对文学交流活动的制约甚至控制越来越突出。这些都远远超出了语言范畴。此时,文学意义的现实生成,如立足于笼统的世界、作者、读者、作品等传统四要素,无法最彻底、最切实、最具体地完成。相对意识论文论选中的文学四要素而言,包括语言在内的媒介系统,才是更贴近文学本身、才是使文学意义得以最后落实的关键环节。现实中,正是媒介把这些散落的文学要素连接为了一个活动整体,没有媒介要素的联接,其它四要素就是一般散沙,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文学活动。换言之,传统四要素之所以能够发挥创造文学意义的作用,无法离开媒介将之谋和一处、联合成体的存在境遇,无法离开“媒介化”行为。另外,所有这些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学意义,必须经由媒介这一隘口并通过媒介这一节点,才能现实地呈现。这样,不是语言而是媒介才是贴近文学的要素,不是言语行为而是媒介化活动才更能说明文学活动的存在方式。因此,我们才倡导从四要素活动论走向五要素(将媒介要素加入传统四要素)活动论。倡导由五要素组成的媒介化文学活动论,并没有取消或削弱人在文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那些认为强调媒介功能就在否定人的主体性的看法,其实是没有理解媒介文艺学的理论精神。在我们看来,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文论,自先秦至今的中国文论,大都没有离开“文学是人学”这一基本范畴来谈论文学。区别只不过是理解角度和层次不同而已。即使是最遭诟病的形式主义也没有溢出这一范畴。不管如何去除“意图谬误”“感受谬误”,如何鼓吹“作者死了”“文本之外无他物”,没有理论家否定语言还是人的语言,文本还是人造的文本,文学形式还是人的精神的投射。当形式主义强调对文学语言、文本形式进行客观分析时,不过是悬置了人当下性的活动,人为地将活态文学活动暂时中止下来,进行共时分析。而此种共时分析是文学理论研究的必需,否则无法形成对文学存在结构的深层把握。这也是我们不放弃从文学媒介系统研究文学的依据。当然,如果仅仅停留于静态结构、形式分析,必然会付出只见形式结构不见人或主体的代价。媒介文艺学认为,除静态形式分析之外,还需将文学归于活态人的生活或存在领域。因此,我们才肯定了四要素文学活动说和语言行为论文论,它们共同的合理性就是把文学看成了人的活动或行为。但媒介文艺学没有停留于它们任何一种理论范畴,而是把文学活动置于媒介存在之域。换言之,媒介文艺学既没有脱离文学是人的活动这一基本观点,又对文学活动予以了超过四要素活动说和语言实践说更加合理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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