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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通俗小说对民间知识体系的建构及影响(2)

http://www.newdu.com 2018-02-20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 纪德君 参加讨论

    二、明代通俗小说建构的民间知识体系
    如上所述,明代通俗小说是在明代社会文化通俗化、民间化的潮流中,被书商和下层文人当作一种向民间社会普及各种文化知识的通俗读物来生产的。它所构建、传递的文化知识主要包括历史知识、宗教知识、法律知识、商业知识、伦理知识、时事知识等。这些文化知识由于以“小说”为载体,受此制约,自然带有故事性、虚拟性、传奇性与趣味性等特点;在此意义上,小说又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的载体,它同时也在生发、创造各种文化知识。只不过,底层民众一般不辨其虚实,“作者与读者对小说里的事实都比对小说本身更感兴趣……讲史小说自然是当作通俗历史来写,也是当作通俗历史来读的;即便是荒诞不经的故事,只要附会上一点史实,也很可能被文化程度低的读者当成事实而不是当作小说看”(17)。
    彼时,历史知识的建构,主要借助于历史演义。该类小说产生于明中后期将“通鉴”类史书逐步通俗化的文化语境之中,从《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资治通鉴节要》→《纲鉴合编》→“按鉴”通俗演义,走的就是一条将历史知识通俗化、民间化的道路。编写者意在为“愚夫愚妇”编撰带有故事性的通俗历史读物,为此对历史人事进行了通俗化、条理化与故事化的加工、处理。历史演义的书名就常常标举“通俗”二字,不少演义作者或评论者亦反复强调历史演义的“通俗”特性。如杨尔曾《东西晋演义序》即云:“以通俗谕人,名曰演义。”(18)袁宏道《东西汉通俗演义序》云:“文不能通,而俗可通,则又通俗演义之所由名也。”(19)因此,在“按鉴”演史时,演义编撰者便自然要将“理微义奥”之史书语言转化而成“易观易入”之白话,力求做到“文不甚深,言不甚俗”(20),以期为最广泛的读者所接受。不过,这还只是历史演义“通俗”涵义的一个方面。同时,“通俗”还包括“采小说”以“通好尚”。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凡例》即云:“内诸人文辞,理渊难明者,愚则互以野说连之,庶便俗庸易识。”(21)梦藏道人《三国志演义序》亦云:“其必杂以街巷之谭者,正欲愚夫愚妇共晓共畅人与是非之公。”(22)的确,“野说”“巷谭”因为凝聚了下层民众之历史意识和审美情趣,故而将之略加修辑,摭入演义,便易于达到通“俗”娱众的效果。职是之故,历史演义才会呈现出文人演义与民间讲史杂糅、虚实相济、雅俗兼容的文本形态。至于将历史事件“条理化”,也是为了让受众更易于了解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春秋列国时期,大大小小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军事斗争颇错杂繁伙,往往一年就发生多起事件。如果演义作者按史实编年顺序,逐一将它们叙出,不惟头绪纷繁,而且前后无法衔接、贯串,所以为了使读者对一国之兴衰大致能够“察其本末,原始要终”,演义作者遂将本事时间加以分割、缀辑,先用十几则叙郑国事,接着叙齐国事,再往下才叙楚、晋、秦诸国事,尽量减少头绪,提清线索,使读者不致茫然。这也就是余象斗在《题列国序》中所说的“条之以理,演之以文,编之以序”(23)。另外,为了让读者“爱乐以遣兴”(24),演义作者还着意演绎战争故事,并把叙事的重心置于争斗厮杀的主角——将帅与军师身上,以增强叙事的趣味性与传奇性,迎合读者的英雄崇拜心理。总之,正是借助通俗化、条理化与故事化等编撰方法,明代文人才得以将纷纭繁杂的历朝史事系统地建构起来,以“通俗演义”的形式普及到民间社会。明末可观道人在《新列国志叙》中即慨叹:“自罗贯中氏《三国志》一书以国史演为通俗,汪洋百余回,为世所尚。嗣是效颦日众,因而有《夏书》、《商书》、《列国》、《两汉》、《唐书》、《残唐》、《南北宋》诸刻,其浩瀚几与正史分签并架。”(25)
    而宗教知识的建构,则主要借助于神魔小说。如《南海观世音菩萨出身修行传》《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达摩出身传灯录》《钱塘渔隐济颠禅师语录》等是宣传佛教的;而《天妃济世出身传》《铁树记》《飞剑记》《咒枣记》《华光天王南游志传》《北方真武祖师玄天上帝出身志传》《八仙出处东游记》等,则是宣传道教的。这些小说其实都是面向民间俗众传播佛道知识的通俗读物。它们的编纂方式是围绕民间社会崇奉的各种神祇,杂取民间传说和佛道书籍中的相关材料,加以拼凑、缀合,使之系统化、故事化,并由此建构出庞杂的神祇谱系。例如,《南游记》系根据明代神谱《三教源流搜神大全》卷五《灵官马元帅》提供的情节脉络,加以扩充、增饰而成。《东游记》既汲取了民间的八仙传说,又抄袭了《列仙全传》记载的八仙事迹。《北游记》则杂取了《道藏》中《玄天上帝启示录》《元洞玉历记》与民间传说拼凑而成。《达摩出身传灯录》主要依据禅宗史书《景德传灯录》和《续传灯录》等敷演而成。至于邓志谟编写《铁树记》,也是“考寻遗迹,搜检残编,汇成此书”(26);后来,他又“暇日考《搜神》一集,慕萨君之油然仁风,摭其遗事,演以《咒枣记》”(27);“搜其遗事,为一部《飞剑记》”(28)。这些小说对于宗教知识的建构,一般都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即以佛道主要人物的行迹为线索把本来零散、片段的事迹材料整合、转变为较有统属的故事;其建构故事情节的方法也有一致性,其中佛教小说大都按照拜师学佛、顿悟得道、觅徒传灯、正果圆寂的模式来记述某个菩萨、罗汉的传奇一生,而道教小说则以天仙临凡、救世济人、修道成仙、复返天界为基本模式,来组建故事情节。对于神佛谱系的构筑,则往往参照现实政治军事斗争和宗教传说来进行比附、攀合,如《西游记》《封神演义》《东游记》等即是如此。总之,明代中后期盛极一时的神魔小说,多半是宗教世俗化的产物,因此也不妨视之为一种通俗化的宣教书。
    至于法律知识的建构,则有赖于一些公案小说集的编纂。如《百家公案》《廉明公案》《诸司公案》《新民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详刑公案》《神明公案》《律条公案》《明镜公案》《详情公案》《龙图公案》等,这些公案小说集实际上是一些案例的分类汇编,其编纂方式主要是抄袭、移植、修改、杂凑、分类编次,普法教育的意味浓厚,而文学色彩则相对淡弱。孙楷第曾指出,余象斗编写的《诸司公案》“大抵取自他书及传闻故事,崖略仅存,全无文采,似法家书非法家书,似小说亦非小说,盖疑狱案情,人所喜言,象斗姑搜集为书以牟利耳”(29)。其它公案小说集的成书也莫不如是。它们基本上是被作为一种通俗化、故事化的法律读物来编纂的,因而在内容上往往紧扣国家律令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如《律条公案》“首卷”即为律令知识的汇编,由“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执照类”和“保状类”五部分组成。其编撰的宗旨,主要在于普及法律知识,指导普通民众规范地使用法律文体。除直接收录法律知识外,公案小说都将原告状词、被告诉词和官府判词视为不可或缺的内容,不厌其烦地一一引述。无论是将“三词”穿插于故事之中(如《廉明公案》《律条公案》等),还是将“三词”附在故事之后(如《皇明诸司公案》等),都是为了满足民间受众了解法律常识的基本需求。当然,为了增强所编公案的可读性和趣味性,编写者在选材时一般也会考虑其内容的传奇性、情节的曲折性,有意多选编一些谋财害命、见色起意的故事,并采用“说话人”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叙述,这就使这些公案故事带上了小说的艺术特点。因此,这些公案小说集在向读者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的消闲娱乐需求。
    另外,如商业知识的建构,主要借助世情小说与话本小说集。明中后期民间经商风气浓厚,商贾阶层日益壮大,商业文化影响广泛。与之相应,描绘经商活动的小说也日见其多,诸如人们的经商观念、经商法则、经营形态、发家之道、资本扩张、官商关系、经商风险、商业欺诈等,在小说中即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记述与传播。如面对商业欺诈之风的盛行,张应俞就编写了《杜骗新书》,专门胪述形形色色的江湖骗术,并加按语予以揭穿,以“使居家之长者,执此以启儿孙,不落巨奸之股掌;即壮游年少,守此以防奸宄,岂入老棍之牢笼。任他机变千般巧,不越奚囊一卷书。故名曰‘江湖奇闻’,志末世之弊窦也;曰‘杜骗新书’,示救世之良策也”(30)。再如时事知识的建构,则主要借助于时事小说。明朝末年,党锢之祸、农民起义、异族入侵等内忧外患,导致国势岌岌可危,民不聊生。于是时事小说《平虏传》《魏忠贤小说斥奸书》《梼杌闲评》《樵史演义》等应运而生。这些小说“动关政务,事系疏章”,摭采邸报、疏章、见闻,采用纪实手法,对当时军国大事的风云变幻做了较详细的反映,打破了统治者的新闻封锁,满足了读者关注时局的心理需求。如乐舜日《皇明中兴圣烈传·小言》所言,编写这些小说是为了“使庸夫凡人亦能批阅而识其事”(31)。而伦理知识的建构,则主要是借助于各类小说所写的伦理型人物故事与各种习俗礼仪等来实现的。明代各类小说描绘了大量的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伦理型人物故事,反映了形形色色的习俗礼仪(如婚丧嫁娶、人生礼仪等),形象地构建了以儒家伦常道德为核心的伦理知识体系。其他民间文化知识的建构,包括科举、典章、天文、历法、星相、卜卦、地理、物产、医学、工艺等。这些文化知识在明代各类小说尤其是《金瓶梅》《三言二拍》等世态人情小说中得到了真实、生动的描绘,体现了丰富的民间经验与智慧,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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