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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文本与失语的文学批评——以《史记》及其研究史为例(7)

http://www.newdu.com 2017-11-27 《中国社会科学》 程苏东 参加讨论

    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已经指出,先秦古籍多以“篇”别行者,(56)而新见的出土文献更丰富了我们对于战国文本实际流通方式的认识。结合传世与出土文献,我们可以将战国秦汉文本划分为三个文本层级:“章”、“篇”与“书”。这其中最基础的单元是“章”,它们在简帛文献中大多以墨钉、墨点作为分隔符,因此从文本形态上看是无法进一步细分的最小文本单元。从内容上说,它们也是基础性的独立语义单元,承担叙事或说理的功能。“章”的长短非常悬殊,《老子》中一章可以不过数字,而《孟子》中最长的章可达千字以上,出土文献中有一些篇什通篇不见分章标识,如郭店简《尊德义》、《成之闻之》、《性自命出》等,以一章而成篇,且篇幅不短,可见“章”在形式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57)
    在“章”的层级之上则是“篇”,它们在书写方式上大多以单独提行、尾简留白来显示其独立性,也有与上、下篇连书而以钩识、短横、墨钉等相区隔者,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与《子羔》两篇、《庄王既成》和《申公臣灵王》两篇,以及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中《十六经》所含十六篇,都是连书不提行,而以墨钉区隔的例子。“篇”的篇幅相差也可以很大,多者可以包含数十章几千言,短者亦可不分章而仅数十言,如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等。此外,“篇”大多拥有题名,在竹简中多书于简背,如上博简中《子羔》、《容成氏》等,在帛书中则以上下文留白的方式书于行中,如马王堆帛书中《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所见各篇。“篇”还是章数、字数统计的基本单位,例如郭店简《缁衣》篇尾署“二十又三”,是全篇章数;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称》篇尾署“《称》千六百”,《道原》篇尾署“《道原》四百六十四”,则是全篇字数,这些数字标示出文本的完整性,也显示出“篇”是真正进入文本流通环节的最小单位。
    而“篇”之上的单元则是“书”了。例如北大简《老子》明确包括《老子上经》与《老子下经》两篇,各有篇题书于简背,其相连即构成《老子》其“书”。又如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十六经》,也可视为由十六篇各自题名的文本结合而成的“书”,其文末署“十六经凡四千六□□六”,加一“凡”字总括,似也意味着其所包含的是十六个相对独立的文本单元。
    总之,在书写文本的传统中,“章”需依附于“篇”而得以流传,即便是收录零散语录的郭店简《语丛》四篇,也是以篇内分章的形式进行书写,这显示出“章”在战国时期并不具有可独立流传的文本地位,而从传世文献的情况看来,章的这种“附庸”地位在西汉进一步得到了强化,《汉书·艺文志》所录文本的基本计数单位是“篇”或“卷”,很显然,随着“书”作为文本流通主体形式的确立,“篇”已经逐渐下移为依托于“书”的二级文本单元,而“章”的独立性自然也就更加削弱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章”在流通中不具有独立性,但在文本生成的过程中,它却是最为基础的:无论文本的层级如何复杂,所有文本都必须以“章”为其基本构成单位,而“章”不仅在其内容上是构成文本的基本单位,而且其自身组合方式、排列次序的变化,也会直接造成整体文本意义的变化,在这一方面,郭店简、上博简《缁衣》篇与传世本《缁衣》篇的章次差异、郭店简、马王堆帛书、北大简《老子》分章、章次的差异,已经充分展现了“章”无疑是战国秦汉时期最为活跃的文本单元,是我们理解文本构成、乃至文体构成最基本的切入口。
    而在这个层面上,衍生型文本的独特研究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以《史记》为例,这部书由一百三十个独立的“篇”组成,而其各篇在形式上虽未分章,但其中衍生型文本的部分事实上正是通过对大量先秦、秦汉文本中“章”的择取、剪裁、改笔、移植、缀合、译写而形成的。前文所举《宋微子世家》中南宫万弑君事,就是司马迁根据《左传·庄公十一年》、《左传·庄公十二年》与《公羊传·庄公十二年》三章内容缀合而成的。而如果我们将视角扩大到《吕氏春秋》、《淮南鸿烈》、《韩诗外传》、《大戴礼记》、《礼记》、《说苑》、《新序》、《汉书》、《春秋繁露》、《孔子家语》、《孔丛子》等秦汉时期的大量衍生型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对于先秦文本中“章”的改笔、移植、缀合、误读、删略,汉人重建了大量具有丰富表现力的“章”,并利用这些新生成的“章”构建出一系列的语篇、著作,对于汉人来说,这是一种颇为流行而有效的著述方式。而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不但可以摆脱此前仅从辨伪学视角对《春秋繁露》、《孔子家语》等疑伪文本展开考证的传统研究范式,更可借助对汉人篇、章改造方式的类型学研究,讨论他们如何通过文本功能的转变,实现文体风格的差异化塑造——一个核心故事在经传、史书、子书等不同文体中出现时,它的面貌总要经过微妙的调整,以适应新文本功能的要求,这不正是文体风格得以形成并走向自觉化的契机吗?
    (三)关于“文本控制”和“文本失控”问题的讨论,在理论上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在方法论层面拓展古代文学微观研究的新范式。
    中国文学研究素来看重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的密切关系,《孟子》所倡“知人论世”的阅读方式就突出了“作者”在文本阅读中的主导性作用。传统的文学理论认为作者创造文本,因此,一方面,对于作者生平的了解有助于我们对于文本内容的准确把握,另一方面,通过对于文本的阅读,又可以再现作者的内在思想与情绪变化,从而加深我们对于“作者”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与“作品”互相塑造,形成文学史的传统叙事。然而近年来,随着对早期文本生成过程复杂性认识的深入,“作者”与“文本”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开始受到质疑。宇文所安在《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中讨论了“作者”观念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生成过程,并通过对一些佚名文本如何获得“作者”的过程的探讨,指出“作者”对于古典诗歌的阅读与传播所起的重要作用。与传统观念将“作者”视为文本的当然生成者不同,他更强调“作者”在文本解读中的“系统性功能”:“如果没有作者充斥的文化叙事作为语境,很多诗歌文本就变得不可读。”(58)柯马丁在《孔子:汉代作者》一文中则通过对汉儒如何塑造“孔子作《春秋》”这一观念的考察,指出“作者形象在赋予文本某种意义的同时,也阻碍文本生成其它意义”。(59)换言之,“作者”虽然可以帮助我们丰富对文本的理解,但他同时也限制了我们对于文本产生其他认识的可能。这些论述基于西方学术界自罗兰·巴特于1968年宣告“作者之死”以来的学术史背景,是试图以“文本”取代“作者”在文学史研究中占据主体性地位的一种努力。
    对应战国秦汉时期的文本,宇文所安与柯马丁所论没有“作者”的文本,很大程度上正是前文所言流动于不同篇什、著作中那些形态大同小异的“章”。它们无法归属于某一个确定的作者名下,它们的流传也不依赖作者的声望:它们所要表达的含义已经完全呈现在文本自身之中了。但笔者要强调的是,一旦有人尝试将这些无主的“章”整合成“篇”乃至“书”,文本生成者的主体意识就会被激发出来,“作者”(或“钞者”)的幽灵就会再次笼罩文本。对于公羊学而言,“孔子作《春秋》”的论题之所以无比重要,就是因为如果不将孔子视为“作者”,《春秋》就无法成为一部体例谨严、微言大义的“圣经”,而只能是令人不忍卒读的“断烂朝报”。这提醒我们,虽然我们不可以再简单地使用“作者”这样的概念来指称类似司马迁与《史记》中的衍生型文本之间的关系,但作为文本的生成者,或者我们称之为“钞者”,他们自身的价值取向及其对于文本的“控制”方式仍然是格外重要的:在中国早期文本的研究中,“生成者”仍然是文本研究无法绕开的一个主导性角色,对他们社会角色、表达诉求、书写方式的探讨,仍将是我们对衍生型文本展开研究的基本方法。而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进一步发现,对于衍生型文本的生成者而言,在文本生成的过程中,他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文本的物质载体、书写方式、既有文本可能存在的多歧语义指向、既有文本隐秘的深层结构等,都可能阻隔他在文本中贯彻自己的表达诉求。因此,认清“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存在的这些阻隔,不仅对我们判定文本生成者的真实表达意图具有重要的帮助,而且本身更是我们开展“衍生型文本”研究的理论前提。(60)
    总之,上述所有研究目标的实现,都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到文本的深层结构中去探求其内在的逻辑性或异质性,更要充分注重具有互见关系的类型文本之间的比读,这也就是我们所谓“古代文学微观研究”的题中之义了。
    拙文在修订过程中蒙北京大学陆扬教授及匿名评审人惠赐高见,特此致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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