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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教育体制下的鲁迅兼课及新文学传承

http://www.newdu.com 2017-11-27 《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 李宗刚 参加讨论

    摘要:鲁迅进入学校兼课,固然与学校开设了一些新的课程却师资匮乏有关,也与鲁迅在中国小说史方面具有相当的造诣有关,但更与民国教育体制有关。鲁迅到大学兼课,主讲中国小说史,积极编写具有现代科学体系的教材,重点在于改写大学小说史教育的既有版图。鲁迅到大学兼课看重的是对新文学发展的直接参与和以此来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鲁迅到大学兼课,注重的是对学生人格的熏染和提升,由此为新文学培育了传承者。鲁迅在离开教育部之后,并没有进入大学体制内担任专业教师,则与民国政治生态的改变、文化启蒙的诉求无法有效对接、租界相对安全的生存空间和报刊出版业为杂文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等因素有关。
    关键词:鲁迅;兼课;新文学;民国教育体制;《中国小说史略》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教育体制与中国现代文学”(10BZW104)
    作者简介:李宗刚,山东师范大学教授(济南 250014)
    在五四文化运动中,鲁迅凭借其创作实绩一举成就了文学盛名,这使他除了教育部佥事周树人的身份之外,又获得了新文学作家的称号。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鲁迅”这个名字和中国现代文学联系在了一起。身为新文学作家的鲁迅,在教育部又担任通俗教育研究会小说股的主任,这使他对中国小说史有了相对全面的了解,成为用现代眼光审视和描述中国小说发展史的第一代学者。与此同时,在西方大学课程的影响下,国内一些大学的国文系也相继开设了中国小说史的课程,急需中国小说史的任课教师。于是,对中国小说史有专门研究的鲁迅,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各个学校争相聘任的兼课教师。然而,学界对鲁迅兼课教师这一重要身份至今尚缺乏深入的阐释,尤其是没有从民国教育体制的视阈对其兼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阐释。
    
    鲁迅在学校担任教职的时间跨度很长,也很频繁。1909年,留学归国后,鲁迅便任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的教员;1910年,任绍兴府中学堂监学兼教师。中华民国成立之后,鲁迅到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任职,后任北洋政府教育部佥事。此后,鲁迅离开了学校的讲坛。1920年,鲁迅以兼职教师的身份再登讲坛。根据鲁迅日记的记载,从1920年到1932年,他授课(包括讲演)共计343次。当然,鲁迅实际的兼课次数可能比他在日记中记载的多。如1927年鲁迅在日记中只记载了兼课1次,从实际情况来看,鲁迅“1927年11月19日到中大,8月(应为3月——引者注)1日全校才正式开学上课,到了4月15日广州和中大就进行了反革命的大逮捕,学校无法继续上课”[1]。据此可以看出,鲁迅如果每周上课二小时或三小时,按照一个半月计算,共上了6周的课,其课时当不在12课时之下。这自然比日记所载要多。这种情形也许与鲁迅是体制内的有关,体制内的上课的薪酬不需像兼职时那样单独计算,没有必要在日记中记录下来。但是,鲁迅所记载的兼课课时基本上是准确的。如1923年,鲁迅被聘任为女高师的国文科第二、三两班讲师时,“每周讲课一次,每次一小时,于1923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开始第一次讲课”[2]。鲁迅在日记中记载的兼课次数和他在女高师的实际授课次数基本上是吻合的。这说明,鲁迅凭借其新文学创作方面的显赫成绩,把他更多的时间用在了兼课上。按照鲁迅在日记中记载的343次兼课的基数,再加上他每次备课和往返学校的时间,这大约相当于一年时间。对此,有学者总结:“鲁迅每周的讲授时间就得十小时,当时交通不便,事实上十小时等于五个半天,一个星期几乎去了一半。”[3]由此来看,连其文学创作的黄金期,鲁迅都拿出如此之多的时间到各个学校兼课,这肯定是有着多重的动因的。
    鲁迅是在什么时间开始兼课的?据有关记载,最早是在1920年下半年。鲁迅在日记中记载:八月6日“马幼渔来送大学聘书”[4]。这说明鲁迅已经决定到学校兼课,并接受了聘书,但具体在什么时间开始兼课,其日记并未详细记载,本年度仅在12月24日有过一次记录:“午许季市来。午后往大学讲。”[5]参照相关回忆,这一时间是基本确认的:“从1920年8月起,鲁迅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7月称北京师范大学)、世界语专门学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924年5月改称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等校讲授中国小说史课程。”[6]鲁迅的弟子也回忆道:“先生教课,是从民国九年开始的。”那么,从本阶段开始,鲁迅又在哪些学校兼课?据相关记载,鲁迅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中国大学、黎明中学、大中公学、世界语专门学校、集成国际语言学校等校兼课。鲁迅在各校所兼的课程主要是中国小说史,后又增加了文艺理论、楚辞、中国文学史、文学论等课程。
    鲁迅进入大学兼任中国小说史课程的讲师,并不是缘于他新小说作家的头衔,而是得益于他在中国小说史研究方面的建树。这就是说,那些掌握着聘任权力的决策者,看重的是作为专治中国小说史的周树人,而不是新文学作家鲁迅。显然,这种情况既与大学课程的具体开设有关,也与新文学还未进入大学课程体系有关。随着现代大学的建立,中国小说史作为一门国文科的课程,获得了存在的合法性;而有些新文学课程,则没有资格进入大学国文科。因此,鲁迅进入大学兼课与其新文学作家的头衔自然就无关了。
    鲁迅在各校改兼中国小说史教师。1920年,鲁迅在北京大学开讲中国小说史;1921年,在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主讲中国小说史。1923年,鲁迅担任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大学、世界语专门学校等学校的兼任中国小说史教师。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大学,除了主讲的“课程名称是‘小说史’之外,还曾讲授过一学期多的文艺理论”[7]。此外,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等一般学校也开设了类似的课程。这说明,鲁迅在这个时期主讲的课程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中国小说史,而是开始向“文艺理论”拓展。这既意味着大学的课程设置已经开始侧重外国的文学理论,也表明普遍注重对外国文学理论的介绍,显示了对新文学如何深化的路径有着理论思考。大学课程融汇外国文学的课程,这对促成大学文学教育版图的改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25年,鲁迅在打通“东西”之后,还深究古典文学的源头,为此,他又重新回到中国大学兼课。在此期间,鲁迅还主讲过楚辞:“鲁迅先生讲《离骚》,不是走人云亦云的路子,是根据他自己的研究,用他自己的语言介绍屈原,剖析作品内容及艺术评价,使我们感到‘新鲜’,获得新的知识。”[8]《楚辞》作为中国文学史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理说已经在大学课程中有所呈现,但它还是较之于中国文学史而获得特别凸现,表明了大学课程对古典文学的重视。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鲁迅在主讲这类课程时没有“走人云亦云的路子”,而是注重推陈出新和古为今用,从而赋予了《离骚》以理论的生命力,这是否意味着,鲁迅在创作《野草》时,其情思也与他主讲这些课程有关呢?
    1926年,鲁迅既放弃了北京教育部的公职,也放弃了在诸多学校兼课的机会,开始汇入到作家“东南飞”的迁徙大潮中。上半年,鲁迅依然在各学校兼课;下半年,鲁迅则离开了北京,应聘到厦门大学担任专职教师。在厦门大学期间,他“开设中国文学史和中国小说史课,每周4节课,还兼任国学院的研究教授。”除此之外,“鲁迅还给国学院研究生作专题讲演,指导研究生学习,批改他们的作业”[9]。然而,鲁迅很快离开了厦门大学,在本年底到“革命”的广州去找寻更适合自己的用武之地了。对此,有人认为鲁迅离开厦门大学缘于和林语堂的隔阂。其实,这仅仅是表层的原因,根本原因是鲁迅离开文化中心北京来到偏僻的一隅,自认有“龙入浅水”和“虎落平阳”之感,这与他向往的轰轰烈烈的文化启蒙之梦想相差甚远,再加上他对厦门大学及其专职教师的美好想象因日常的教学琐事而深受影响,离开厦门大学自然是早晚之事。
    1927年,鲁迅被中山大学聘为“教务主任”,并教授三门课程,“一是文艺论,一是中国小说史,再就是中国文学史”[10]。其中,鲁迅主讲的“文艺论”最受欢迎,但由于其授课次数不是太多,致使这门课程到底是“文艺论”还是“文学论”,人们的表述并不一致。如有人这样回忆:“因为选修文学论的学生人数太多,以致上课时间排在晚上,教室用大礼堂。”[11]根据鲁迅在北京兼课时讲授过“文艺理论”这一史实,我们推测这门课程可能是“文艺理论”。然而,这门“文艺理论”并不是对“文艺”方面均有涉猎,而是侧重“文学”,也许类似《苦闷的象征》的“创作论”,因此被学生误以为是“文学论”。其实鲁迅主讲的课程名称不管有何差异,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课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中国小说史;二是《楚辞》所代表的专题研究;三是从外国借鉴来的文艺理论。这三部分恰好与鲁迅的文学创作相辅相成,是他的小说、散文等创作的理论源泉,也是他对高校“文艺”类特别关注的根据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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