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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主体真伪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语文建设》2015年第19期 张承明 参加讨论

    真语文倡导“教真语文、教实语文、教好语文”,这样的倡导无疑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从课程形态的变化来看,“习得课程”是课程形态最终落脚点。这就意味着,“教真语文”首先要关注学生地位,“学生能否学好语文”是检验真语文的唯一途径。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第八次基础教育课改从理论上对此给出了结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改十多年来,语文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受到极大关注,语文课堂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气象——学生广泛参与课堂活动,教学场面生动活泼,“多重对话”风生水起;但是,当我们从理论层面认真辨析“学生主体”时不难发现,我们对相关理论的认识还需提升。因为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忽视相关理论,甚至对“学生主体”望文生义、偷换概念,造成语文教学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学生主体”,背离了语文的本质与本真,语文学习与“语文”日渐疏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本文基于对语文教学实践的反思,从“学生主体”基本概念阐释、新课程学生观的落实、教学“双部性”的体现三个角度,对语文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真伪进行辨析,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摒弃与“学生主体”主张相悖的教学实践,使语文教学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一、基本概念模糊导致主体错位 
    在语文教学研究和相关表述中。“以学生为主体”常与“学生是学习的主人”等同起来,甚至直接调换。例如:“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主动参与,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1]概念的模糊必然造成实践的混乱。首先,我们应该辨析“主体”与“主人”的区别。 
    何为“主体”?界定一:事物的主要部分;界定二:哲学上指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2]可见,对“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合理的认识是: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要部分,教学应朝向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换言之,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不是外在的命名、静止的身份。“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是要在动态过程中去培养的,教学活动若没有按照这个目标行进,则“教学主体”无法凸显。按照熊川武教授的观点,在教学活动中,“教学主体是个体主体与群体主体的统一体”[3],“(主体)在主体之间相互作用中才能凸显”[4]。那么,何为“主人”呢?“主人”有三个含义:接待客人的人;雇用仆人的人;财物和权力的所有人。[5]当我们把学生理解为“学习的主人”,甚至演化为“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人”时,课堂人际关系乱了——按照“主人”的第一种解释,客人与主人的关系是客随主便;按照“主人”的第二种解释,仆人对主人是绝对服从;按照“主人”的第三种解释,权力归主人所有。在教学活动中,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与“主人”对应的“客人”和“仆人”呢?是否能够认为教学活动中学生拥有绝对权力呢?如果这两个问题找不到答案,那么用“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描述教学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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