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方言相关格式 用代词复指来表达处置意义的现象在方言中并不鲜见,学界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根据李新魁(1995)、黄伯荣(1996)、李如龙、张双庆(1997)、项梦冰(1997)、徐烈炯(1998,2003)、陈淑梅(2001)、刘丹青(2008)、麦耘(2003)、石毓智(2008)、叶祖贵(2009)等学者的研究,我们把方言中与代词复指相关的处置式类型归纳为以下五种(句中下加线的成分为复指代词、处置介词和表处置义的介代短语): 3.1 单代型 单用代词复指来表示处置意义的格式在河南南部、吴语、客家话以及粤语中是更常用的句式。刘丹青(1997)指出,苏州方言里“祈使性的‘拿’字句,假如动词后有结果补语而没有其他宾语,常用代词‘俚’(他/它)复指受事成分,这个代词在译成〈普〉时不译出来更好,而在〈苏〉中则用了更顺口,而‘拿’字倒用不用无所谓”。同样的情况香港粤语中也有,张双庆(1997)指出:“用‘佢’来复指受处置的对象,已表达出较强的处置意味,所以有些处置句的介词‘将’也可以不出现,(但宾语不能提到动词前)同样具有处置意义”。 3.2 介代呼应型 用处置介词与复指代词呼应表达处置意义的句式分布范围很广,除东南部方言外,中部地区使用广泛,像安徽巢县(黄伯荣,1996),湖北公安(朱冠明,2005)、英山(陈淑梅,2001)、孝感(左林霞,2001),河南确山(石毓智等,2008)、罗山(王东等,2007)等地的方言中,动词前用处置介词介引受事,动词后用代词复指受事是一种强势句式,在有些方言中这种句式甚至曾经是固有的唯一格式(左林霞,2001)。与只用处置介词的句式相比,这种强化式所表达的处置意义更为强烈,一般用在祈使句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