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1)阿 以上材料显示,现代汉语方言里的具体儿媳称谓有很多,但主要的只有“新妇”和“(儿)媳妇(儿)”及其变体,即绝大部分儿媳称谓属于“新妇”和“媳妇”两个大类。 三 现代汉语方言两大类儿媳称谓现象分析 根据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确定如下事实,并得出相关的结论: 1.绝大部分方言的儿媳称谓属于“新妇”与“媳妇”两大类。其他方言称谓都是局部性的,所占比例较小。 2.“新妇”和“媳妇”的方言分布情况如下:从地域上看,大致呈北“媳妇”南“新妇”的分布特点。李荣给出的28处以“新妇”称儿媳的地区大致在长江以南,京广线以东。[3]那是一个非常粗的轮廓。现在,经过我们的进一步考察,“新妇”在现代汉语里的分布更加清晰,我们可以对李荣先生的范围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或精细化,例如:京广线湖南、广东段以西还有相当大的一片地区(上千里左右)使用“新妇”一词,湖南已经有2/3的地区的方言使用“媳妇”,但“新妇”一词仍在中部及东南部约1/3的地区通用;“新妇”类地区在广东除了客家聚居地以外基本贯穿全境,在其西部一直穿过粤桂边境,进入广西,占据了广西近一半的区域。长江以北少数地区使用“新妇”称谓,这些地区主要分布在江苏南部,最北到达江苏中部(盐城);西部在四川达县安仁乡形成一个很小的“新妇”称谓孤岛。据崔荣昌的研究,这种现象是清代有湖南人移民四川达县一带的结果。[38] 3.在“媳妇”类内部,有的地区指称儿媳时可以在“媳妇”前面加“儿”字或要儿化,前边不加“儿”的“媳妇(儿)”往往还指妻子。这些方言离“新妇”类方言较远,与后者不直接相接。大部分“媳妇”类方言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有的方言情况与此相反,即“媳妇”一词专指儿媳妇,不用来指妻子,前面不加“儿”。这些方言大都分布在与“新妇”类方言相邻或较近的地区,即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我们认为,之所以形成这一特点,是因为离“新妇”类区域较远的方言很早以前就完成了“媳妇”代替“新妇”的历史过程,并且“媳妇”逐渐又有了“妻子”甚至一般妇女的意思,所以许多属于这一个次类的方言为了避免引起歧义,在“媳妇”的前边加上“儿”,专指儿媳,而前边不带“儿”字的“媳妇”一词则兼指妻子。但是在离“新妇”类较近的方言里,“媳妇”代替“新妇”的历史过程出现较晚,“媳妇”还没有获得“妻子”甚至一般妇女的意思,所以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前边加上一个“儿”字来区分语义。根据上文提到的儿媳称谓的历史发展情况,我们可以预料,这些用“媳妇”(注意前边不能加“儿”)指称儿媳的方言将来也会在“媳妇”的前边加上“儿”字,前提是这些地区的方言受“更北”的方言的影响,“媳妇”一词的语义发生分化,尤其当出现“妻子”这一新的语义的时候。 4.现代方言“新妇”的使用范围如上所述,比古代(主要指宋朝以前)的使用范围小;其语义几乎都是指儿媳,范围比古代的窄(参见江蓝生[39]230-232)。由此我们可以说:这个词大约自魏晋南北朝用来指称儿媳以来,经历了意义逐渐扩展、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到意义逐渐缩小、使用范围萎缩的过程。 5.“媳妇”和“新妇”两可的方言反映了词汇的新老历史层次的交叠,是在整个汉语方言里已经存在了约1000年的“媳妇”取代“新妇”这一过程的延续的具体表现。从东到西,这些方言点主要有:江苏盐城、南通、扬州,江西南昌,湖南湘乡、新邵、邵阳,广西南宁、桂林等。靠近“媳妇”类方言区域的上海方言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些方言点基本上都处于两大类儿媳称谓的交界线上。我们可以感觉到这种曾经发生在它们更北或更西的方言的儿媳称谓演变过程如今正在这些方言发生。可以预计的是,将来这些地区也会慢慢地以“媳妇”完全取代“新妇”。 6.大规模的考察表明,北方方言的内部一致性相对较高,而南方方言,特别是东南和南部几个省,内部的一致性相对较低。具体地说就是,从我们见到的材料看,北方方言的儿媳称谓基本上属于“媳妇”类,非“媳妇”类的很少;南方的方言虽然是“新妇”类占明显优势,但也有少数方言使用非“新妇”类的儿媳称谓,如“心舅”“阿媛”“嵩妇”“新嫫”“厨娘儿”“娘花”等,这些“异类”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南方方言的“新妇”类儿媳称谓的内部一致性。由此看来,本文前头引用的“北方一律称‘媳妇’,南方一律称‘新妇””的说法只是大致符合事实,尤其就南方方言来说,“一律”的说法欠妥。(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