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者简介: 石定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句法语义及理论句法。 孙嘉铭,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及双语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句法语义。 文章指出,“常常”和“往往”两个副词一般都认为同是频率副词,意义接近,只是用法上的差别。但是实际上“往往”并不表示动作的频率,而是事件出现的概率。“常常”的基本功能是修饰谓语,结构位置和一般状语类似,说明动作的性质,属于客观副词。“往往”表示说话人对于事件的判断,基本功能是对小句的命题进行说明,即充当“高谓语”,是所谓的主观副词。“常常”和“往往”的主要区别可以由此得到解释。 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一是时间副词和频率副词;二是“常常”和“往往”的本质,介绍了频率和概率的不同;三是“常常”和“往往”的差别及其原因;四是现实性、非现实性及“常常”“往往”;五是概率计算与频率计算的条件;六是主观副词和客观副词;七是余论。 “常常”和“往往”这两个副词都与动作或事件的次数相关,前人通常处理为时间副词,或者归纳为时间副词的小类频率副词;如吕叔湘、陆俭明、马真等的观察符合汉语事实,但是用于对外汉语教学时还显得不够细致。 前人的分析缺少足够的语料支持,文章从语料库中收集例句进行细致分析,发现“常常”和“往往”都表示事件域参照系的比例关系,因此往往可以用在类似的语境里。不过,两个副词所参照的体系不同,计算的方式不同,得出的结果其实属于不同的范畴。“常常”是说单位时间里事件发生的次数比较多,即事件的频率较高;“往往”则是说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几率高于说话人心目中的标准值。 文献中关于“常常”和“往往”之间差别的讨论,大部分基于吕叔湘提出的两条规律:“用‘往往’的句子要指明与动作有关的情况、条件或结果,‘常常’没有这种限制”;以及“‘常常’可用于将来的事情,‘往往’不能”。这可以用概率计算的基本要求来解释,无论是哪一种概率,计算时都至少需要两组事件,或者说事件的两个集合。影响句子可接受程度的因素很多,就“往往”句而言,概率计算所需的集合数量是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 文章对周韧提出的现实性和非现实的说法进行了考证,周韧关于“往往”与事件现实性之间联系的描述相当准确,关于“往往”与祈使、能力、意愿以及将来事件之间关系的解释也符合逻辑。不过,将“往往”归入现实副词之列,似乎并不能完全解释“往往”的基本特性,反而与“往往”的基本义有冲突;关于非现实事件下位概念的论述似乎不够精准,关于非现实语境的范围也有扩大化的嫌疑。这些理论解释上的问题,一方面源自对非现实事件句类型学特性的类推,另一方面则是源自他所使用的语料。 概率计算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所使用集合的大小。集合越大,概率就越有统计学上的意义,或者说误差就会越小。这种统计学的要求在“往往”的使用过程中同样会起作用。作者根据例句进行了系统的解释。 作者指出,从已有的证据来分析,“常常”是时间副词或者其小类频率副词,是描述客观事实的客观副词,在小句中充当修饰谓语的状语,对小句的真值有直接贡献,是小句命题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往往”在语义上是概率副词,在句法上却是表达说话人对命题所做判断的主观副词。 文章从“常常”和“往往”的对立出发,对频率副词和概率副词的区别进行了系统的阐释,认为“常常”表示频率,“往往”表示概率,两者的基本语义并不相同。另外,作者也指出,除了句法、语义因素之外,人们的百科知识也会对句子的可接受程度有影响,许多句子的成立与否是以百科知识为背景的。 (本文刊于《世界汉语教学》第30卷2016年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