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长距离约束性[20](long-distance binding) “照应语与先行语(antecedent )之间的指称约束关系一直是语言学中的难题之一。一些学者[21](Li - May Sung and Peter Cole,1991; Ljiljana Progovac,1992; 徐烈炯,1993)通过对汉语例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长距离约束性”,即“自己”可以在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之外受到约束,即允许“长距离约束”。 Chomsky GB理论的约束第一原则(Binding Principle A)是:照应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bound)。管辖语域指一个包括中心语(head)[22]、主语(subject)和补语(complement)[23],可以体现一切语法功能的最小的“完整功能体”(complete functional complex,CFC)。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句子IP[24](INFL phrase)和部分名词短语NP。我们可以看一些汉语的例句: ( 1)老师教育〖IP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 ( 2)老师很满意〖NP我们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3)老师很满意〖NP那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3)的框中不是管辖语域,因为没有主语,而(1)和(2)框中则是管辖语域。 Chomsky的约束理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国语言学家纷纷用本国语材料加以验证。通过对汉语“自己”一词的试验,人们得到了“长距离约束”的结论。例如: (4)张三知道〖李四不喜欢自己〗 (5)张三知道〖李四不愿意和自己聊天〗 (6)张三说〖李四知道〖自己下午没空〗〗 当“李四”做先行语时,称为“局部约束”(local binding),当“张三”做先行语时,则称为长距离约束。 另外,在UG语法中,反身代词还必须出现在先行语受到次语类化(subcategorize)的语类中,即不能出现在附加语(adjunt)中。而研究者发现,汉语“自己”则没有这种限制。我们随意便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自己”可以处在附加语中,如(7)(8);可以处在通常被认为是“封闭”(opaque)语境的关系从句中,如(9)(10);也可以跨过好几个小句界限寻找到先行语,如(11): (7)“一个大国,不能永远只造电冰箱洗衣机,不能老是仿造别人,只要咱们〖PP把自己〗当青山留住,总有一天这把柴会有人来砍!”(王朔《无人喝彩》,1996) (8)“你把我当嫖客了。”钱康走开,拿起眼镜重新戴上,〖PP给自己〗倒了杯酒,喝了一口,抬眼看肖科平。(王朔《无人喝彩》,1996) (9)“就是,”韩丽婷也数着〖NP自己剩下的钱〗说,“他们俩老互相喂‘张儿’,里头肯定有匿。”(王朔《无人喝彩》,1996) (10)肖科平当时就觉得〖VP自己不行了〗,身子一歪,软绵绵地倒下。(王朔《无人喝彩》,1996) (11)〖IP小李觉得〖IP老王知道〖 小明不喜欢自己〗〗〗 当然,“自己”对先行语的选择也并非毫无限制,这点下文还会涉及到。这也就是为什么“长距离约束”理论不能完全解释“自己”一词的照应用法。 2·最大句效应(maximal clause effect) 也有人叫做“最大投射效应” 或“最高延伸性”(maximal projection),也就是说,当合格的先行语达到三个时,根句的主语一般也可以约束“自己”,而中间小句的主语做先行语则比较困难。例如: (12)张三记得李四说过王五在怀疑自己 (13)张三认为李四知道王五看不起自己 以上两个例句的中间主语“李四”都很难约束“自己”。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一点情况,那就是,最大句效应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严格的语法条件,例如: (14)我看老奶奶还不明白卖鱼的骗了自己 这一句表明中间主语不仅能做先行语,有时甚至是最佳的选择。这可能取决于人们对于语言理解的普遍倾向,即起点和终点位置得到的强调要多于中间位置。 3·题元等级效应(thematic hierarchy effect) 徐烈炯(1994)提出:当其他因素相等时,题元(thematic)等级高的主目语有担任“自己”先行语的优先权,基本顺序为施事(Agent)、(心理)经验者(Experiencer)、主题(theme)、受事(Patient)等。他把这一现象称为“题元等级效应”。他认为,“自己”对先行语的要求是:(1)有一个较高等级的题元角色,或者(2)是句法上的主语,而且(3)不违反其他语义和语用条件,如〖+HUMAN〗要求等等。关于这三个要求,我们都能找出例外(exception),具体论证由于篇幅所限,另撰文论证。他所举的经典例句是: (15)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害了自己 (16)小李的爸爸的钱被自己的朋友偷走了 在(15)中,“自己”可以回指“老板”而不能指“李先生”,这是因为前者是处在题元等级最高层的施事,而后者则不是。(16)中的“自己”既可以指“小李”也可以指“爸爸”,因为两者在语义上都是所有者,题元等级相同,因此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 4·照应指代性(anaphoric pronoun)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25](Wang , J.- L,and J. T. Stillings,1984 )认为,“自己”不是单纯的照应语(anaphor),也不是代名词(pronominal) 或指称语(r-expression),它同时具有照应语的特征与代名词的特征,即〖+照应语,+代名词〗(〖+anaphor,+pronominal〗),这就是“照应指代性”。他们认为需要另立一条新的D约束原则[26]来说明“自己”的释义。根据这一原则,“自己”要在根句主语所支配的整个语类中受约束。 这个理论有着明显的缺陷。按照“自己”的特征组成,它既有照应语的特征,又有代名词的特征,因此它应该遵循约束第一原则[27],又遵循约束第二原则[28]。这就是说,“自己”需要满足一种互相矛盾的要求:他必须在它的管辖语域内既受约束又自由。这样的分析势必会引起理论内部(theory-internal) 的混乱。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这些学者还是抓到了“自己”的另一些特性,只是将这些特性与一般特性混为一谈了。 5·逻辑式移位说(LF[29] movement) 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们[30](Lebeaux,1983; Pica,1987)一致认为“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是“自己”在抽象的逻辑式层次上进行隐性的(overt) 层级(cyclic)移位的结果,如此,“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局部(local)约束关系。他们把这种长距离约束现象分析为是“自己”在逻辑式从INFL向COMP[31]再向INFL移位的结果。这些学者提出,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汉语的INFL是词汇性的(lexical),而英语的INFL则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词汇性的INFL可以词汇标记(L-mark)VP和CP[32],所以VP与CP在汉语中不构成语障,于是“自己”便可以在逻辑式进行移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