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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商隐文编年校注》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尚永亮 洪迎华 参加讨论

    刘学锴、余恕诚先生是较早致力于李商隐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著名专家,其新近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李商隐文编年校注》(下文简称《校注》),以求实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对樊南文进行了系统的整理研究,在李商隐研究史上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
    李商隐是一位在唐代乃至整个中国文学史上都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作家,作为擅长表现深微心灵世界的大诗人,他“既代表晚唐,又高于晚唐”,其杰出贡献“在于他充当了唐代诗艺乃至中国诗艺的总结者”(董乃斌《李商隐的内心世界》)。玉溪诗的整理研究,自清初以来,便一直是热门话题。学者们于此用力尤勤,成绩颇丰。从对诗歌作品的考订、诠释,发展到对诗人本身的评价、定位,又延伸到对晚唐乃至整个唐代社会文化的剖析考察,可以说已是非常深入了。然而,与之相比,樊南文的研究却显得清冷了许多。尽管人们承认李商隐是骈文大家,其散文亦富有艺术个性,如清人孙梅《四六丛话》评《樊南甲乙》为“今体之金绳,章奏之玉律”;范文澜称其骈文为唐代近体文中“惟一值得保存”的形式美的艺术珍品(《中国通史简编》),何焯、钱鍾书谓李商隐“以文为诗”,“以骈文为诗”,“樊南四六与玉溪诗消息相通”;但从整体来看,对樊南文的研究还远有未逮,诸如辑佚、校勘、注释、系年等文献学层面的工作,也大都停留在清人的水平上。追溯历史上樊南文的保存和研究状况可知,早在晚唐,李商隐即曾自编其骈文表状启牒等为《樊南甲集》、《樊南乙集》各20卷计832篇。《新唐书·艺文志》除著录其《甲》、《乙》集外,又有《赋》1卷、《文》1卷。《宋史·艺文志》于此之外又著录其《文集》8卷、《别集》20卷、《杂稿》1卷。今均佚。清朱鹤龄、徐炯先后从《文苑·英华》、《唐文粹》辑出李商隐各体文150篇(其中2篇经考证非商隐文),徐氏又从《全蜀艺文志》补入《剑州重阳亭铭》,由徐树谷、徐炯分任笺、注,撰成《李义山文集笺注》10卷。后冯浩又在徐氏笺注本基础上删补改订,纠徐氏之缺失甚多,并据《成都文类》补入《为何东公上西川相国京兆公书》,撰成《樊南文集详注》8卷。其后钱振伦复从《全唐文》中辑出徐、冯二本所无之商隐文203篇(其中3篇经考证非商隐文),又据孙梅《四六丛话》所载补入《修华岳庙记》(经考证亦非商隐作),由钱振伦、钱振常分任笺、注,撰成《樊南文集补编》12卷,形成与冯注后先辉映的双璧。近人张采田《玉溪生年谱会笺》、岑仲勉《玉溪生年谱会笺平质》在系年考证、校勘、笺注等方面续有补正,后出转精,迭有新见。但从整体上看,樊南文整理研究的成绩还是远逊于玉溪诗,在系年考证、校勘、注释等方面仍存在大量需要进一步辩证的问题。且一人之文分置两集,同时之作因分体编次而分置各卷,诸家之说散见诸书,寻检查找既费时又易遗漏。兼之分体编次难于反映纵向的创作发展历程,亦不便与同时所作诗联系比较。从而为李商隐的研究工作带来了诸多实际的不便和困难。正是有见于此,刘、余二先生穷多年之力,在徐、冯、钱三种笺注本及张、岑二家考订补笺的基础上,进一步为樊南文系年考证、校勘、笺注,既辑录前人之说,又汇集了自己考订、补正的新成果,将李商隐所有存在之文合为一编,重新整理、编次,在最基本的文献层面为李文研究廓清榛莽,完成了一项承前启后造福学林的大工程。
    《校注》共5册,134万字。收李商隐文352篇,其中除《樊南文集》所收文150篇、《樊南文集补编》200篇外,还包括作者新从《后村诗话》辑出的商隐佚赋《虎赋》和《恶鸟赋》2篇。极少数篇章难以考明写作时间,绝大部分均可系年。徐、冯、钱诸笺注本虽有系年考证,然均分体编次。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和贡献就是将352篇商隐文中可编年的逐一按写作年月先后编次。少数难以编年之文(共17篇),则置于编年文之后。于编年文,著者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系年考证
    
      这是确定文章创作时间的关键。在每篇文下,著者均按时代先后引录前人论述文字,继加著者按语,或肯定、或补充、或纠正前人误说,根据需要申述依据。
    二、辑注、补正与辑评
    
      冯、钱二注堪称双璧,张、岑补订,后出转精。商隐文中的词语典故史实,多半已得到注释,本书一般按时间次序辑录。对诸家注释歧异须加按断或误注、失注者,视情况加“按语”或“补注”。所收之文间有注家、评选者所作之评语,引录于每篇注释之后。
    三、校勘
    
      《樊南文集》所收文绝大部分出自《文苑英华》,少量出自《唐文粹》等书;《樊南文集补编》所收文出自清编《全唐文》。冯、钱分别据他书、别本及本书上下文义作了校勘。总的来说,冯氏校改原文虽颇精审,亦时有径以意改之处。钱氏则较矜慎,时有当改而仍保留误文的情况。本文以清编《全唐文》(中华影印本)为底本,以《文苑英华》、《唐文粹》参校,并吸取徐、冯、钱、张、岑诸家校改意见,作出校记。编著者之按断,附于其后。 
       如此繁难细碎的工作,如果没有献身学术的执着精神和日积月累的实际行动,是决计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果问世的。感佩之余,记下几点感受,不知能否算做该书的特点?
     一、资料详实赅备,井然有序
      前面已经介绍,对于樊南文的基础整理和研究,徐、冯、钱、张、岑已有一些收获。本书辑录了所有这些研究成果,并将它们有条不紊地摆放在校注当中。大致的安排是先作系年考证后依照原文一一根据需要作注释和校勘。同一处,先引录前人之说,后按断或补正表达自己的倾向和观点。引录时,又按时代先后次序,标明〔徐注〕、〔冯注〕、〔钱注〕等。商隐存文较多,校注、考证本是琐碎的工作,又有多家之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显得纷繁复杂和散乱不堪。但本书经过编著者的用心梳理,读来只觉眉目清朗,分毫不乱。当然,编著者决定不仅仅止于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充分吸收和利用,也就不仅仅只是占有了这有限的一些资料。该书凡例中将校注所用参考著作择其要者列了《全唐文》、《文苑英华》、《唐文粹》等八本,但实际上,这八本书背后所隐藏的当是几倍乃至几十倍资料的搜罗和翻阅。就辑佚一项工作来说,没有在浩如烟海的典籍中爬梳剔抉的功夫就难以做到。著者除从《后村诗话》辑出佚赋两篇外,还从晏殊《类要》辑出商隐佚赋中的佚句5则,及《令狐楚墓诰》佚句1则。成果看似不多,但所付出的辛劳却不难想见。
    二、治学态度严谨细致,思虑周全
      翻阅此书,作者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随处可见。冯谱、张笺对商隐每年所作文仅按时间先后大致排列,不细考月日;而《校注》中的编年文往往具体到月日,如《代安平公华州贺圣躬痊复表》作于大和八年正月十四五日,《为汝南公以妖星见贺德音表》写于会昌元年十一月十六七日,《为荥阳公上集贤韦相公状》写于大中元年闰三月二十八日等等。 在系年考证中,著者既严谨求实,又处处为读者着想,如对编年文的原始出处,在注出卷数的同时还及于页码,如《文苑英华》某卷某页,《全唐文》某卷某页,以便于读者查找核对;至于所收商隐文,则视篇幅长短酌加分段,篇幅较长者,注释分置各段(则)之后,以便读者阅读;书后另附文体编次目录(每一体中再以时间先后为序),以便研究者检索。凡此种种,虽属细微末节,却足以体现编著者严谨细密的治学态度,同时也为此书的学术价值增添了分量。
      三、校注不拘旧说,多有新见
      评价一部著作是否真正具有学术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看其有无超越前人而又信实可证的创见。在徐、冯、钱、张、岑诸家的众多成果面前,著者不是局促辕下,亦步亦趋,一味地附和旧说,而是本着慎思、精审、明辨的态度,惟求其是的精神,对存疑歧异或误断之处细加考证,创为新说。全书按语1723条,补注5294条,合计7017条,大都蕴含新意。下面仅从系年考证、生平考证、校勘、注释诸方面略举数例,以说明之。
    (一)系年考证对旧说有重要补正者:
      《为安平公兖州奏杜胜等四人充判官状》,冯谱、张笺均置于《为安平公兖州谢上表》后,盖以为崔戎抵兖州任后所上。然考状文,所奏四人均原为崔戎华州属僚,当是接到任命后即行奏辟,自华携至兖州者,时间约在大和八年四月二日前夕,即三月末。《为尚书濮阳公泾原让加兵部尚书表》、《为濮阳公附送官告中使回状》、《官后上中书门下状》、《为濮阳公上杨相公状》、《为濮阳公上李相公状一》、《为濮阳公上郑相公状》、《为濮阳公上陈相公状二》七篇,系开成三年在王茂元泾原幕时陈让加检校兵部尚书及陈让不允,致谢时相之作。钱注、张笺未考具体时间,《校注》作者则据《安定城楼》、《回中牡丹为雨所败二首》诗和商隐开成三年暮春入泾幕考订,此七篇约开成三年春夏间作。
    (二)生平考证有重要补证者:
      关于商隐进士试的次数与时间,《上令狐相公状》注〔一〕经考证认为其应举非从大和六年始,当在天平幕时(大和四或五年)即已应试。《上郑州萧给事状》注〔五〕又补正:从大和六年至八年间商隐已屡试不第。在《上令狐相公状五》注〔一〕中,著者又考证出:商隐登进士第放榜、过关试、东归省母的具体时间分别是:开成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二月七日、三月二十七日。
    (三)校勘举例
      《为尚书渤海公举人自代状》题与文不符,细考文中举以自代的周墀、崔黾从仕历,此文当作于会昌六年武宗逝世后,题应为《为京兆公举人自代状》。考其致误之因,当是《为尚书渤海公举人自代状》、《为京兆公举人自代状》二状相连,抄手脱写前状之正文与后状之文题,遂使前题与后文组合成一篇题与文不合的拼接文章。又如《上河中郑尚书状》状末“某早获趋承,常深奖眷”语,与商隐身份不同,而与王茂元合,故此状状首疑脱“为濮阳公”四字。
    (四)注释补正举例
      《为安平公谢除兖海观察使表》注〔一七〕“契阔从军”,考出崔戎于元和五年至长庆三年连续在淮南、太原、西川三镇任幕僚,时间长达十四年。《上许昌李尚书状》注〔七〕“上谷受符,值卿子丧元之后”,旧注失考,据史籍所载,指出此谓易定节度留后李士季为乱兵所害之事。
    当然,除以上三点,此书还有别的值得称道的地方,如文字运用上详略得宜,前后多有参见,绝不重复累赘,该简处一笔带过,该详处则不惜泼墨;考辨时逻辑谨严,环环相扣,而又呈现出一种雍容和缓的学者气度,等等。所有这些,都显示了编著者深厚的道德修养和学术功力。
    古籍校注本非易事,樊南文距今时代久远,前人说法不一,错讹多有,需研究者费时费力,一字一词精较细审。刘、余二先生以献身学术的精神,参稽群书,考辨史实,烛隐探微,纠谬辨异,对樊南文作了一次系统的、总结性的整理研究,并由此形成了与其《李商隐诗歌集解》、《李商隐资料汇编》鼎足而立的又一丰硕成果。就此而言,其有功于李商隐研究乃至唐代文史研究者实在多多。
    作者简介:
    尚永亮(1956-),男,河南长垣人。武汉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
    洪迎华(1976-),女,湖北长阳人。武汉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
    (武汉大学中文系,湖北武汉 430072)
    原载:《唐都学刊》2003年第1期第19卷(总7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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