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旅美作家严歌苓女士接受《新京报》采访,认为“文学成为影视工具很可悲”。她说:“中国文学变成为电视剧服务,这在世界上都是少见的”。“文学借电视剧来传播自己,它本身的价值和美感就下降了,变成了电视剧的工具,比如越来越注重情节,语言越来越粗糙。我的小说可能会用电视剧来做宣传,但我的小说写作绝不会向电视剧投降。” 严女士身在海外,想必对世界范围内的文坛状况了解更多。但她认为目前中国文学(其实应指小说)变成为电视剧服务,而且“世界少见”,我虽然没有查过具体数据――比如中国一年出版小说多少种,被改编成电视剧的又有多少――凭粗浅印象,隐约觉得有些不确。这种全称判断有失严谨不说,就现状而言,目前发行的国产电视剧(正巧最近经常去音像店借电视剧)品种其实是非常单薄的,大约以历史剧(最多的是清宫戏)、侦探推理剧(包括反腐题材)、武侠片以及都市爱情剧为主。这说明,并不是什么小说都能搬上荧屏(其中还有一些并非自小说改编),原因很简单,电视剧摄制本身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一部小说能否改编成电视剧,不是看制片人的心情,而是至少要看有无商业价值。 当然,严女士批评的或者正是当下小说创作与电视剧(或者说商业化)走得太近的现象。在这点上,我基本同意她的观点。却认为不值得批评。因为从分工的角度来讲,为电视剧写剧本,或者为将来拍电视方便而在小说创作中有意接轨,也没什么不可以理解。这种写作,可以归入商业写作的范畴。而这样的写作,如果不超越创作的范畴(比如毫无文学价值的文字加工),我并不反感――只要知道这是一种消费文学也就罢了。况且,这种分工也不是毫无必要。严女士认为“文学应该是人自己的生存劳作之外的精神生活”固然值得推崇,但这世界上,总还得有人在文学大餐(所谓经典文学)外炮制点文学麦当劳,既为个人提供生存空间,也为大众提供文学消费的便利。这两种作家,一为“名山事业”而坚守,一为当下而写作,在道德评价上,并不存在谁比谁高尚的问题。 严女士对于文学(小说)为电视服务大为不满,应该是在于她坚定地认为,走向电视就是走向庸俗,就是走向文学死亡。拒绝对电视投降,也就有了“拒绝庸俗”的大义。但这似乎对电视这玩意儿多少有点不公道。在某种意义上,电视和书籍都是一种媒介,可以诲淫诲盗,同样也可以宏大叙事。再说了,我们现在承认电影可以很艺术,很经典,为什么电视就不能艺术起来,经典起来?我总以为,小说有小说的艺术,电视剧当然也有电视剧的艺术,在这上面并无高下之分。如果从受众角度来讲,电视剧的观众可能比小说的读者更“普罗”一些,但大众化并不直接等于庸俗化,这样的庸俗化,更不意味着文学自杀。 作为一种个人选择,严歌苓女士的观点(拒绝商业化与庸俗化)我十分尊重并理解。与此同时,我更想提一个建议,有“时代感”的小说家不应当主动放弃电视这一个“公共空间”,甚至应当介入其中,使电视成为文学家、思想家和公众沟通的平台。比如严女士的新作《第九个寡妇》(据说是讲述一个从上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的传奇故事),依我看就应该、也很适合拍成电视连续剧。 原载:人民网文化频道200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