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除了有明确的协调目标外,还应该考虑协调的可行性问题。也就是说,在协调的过程中要考虑如何把协调的结果落实到社会运用中。从目前来看,可以考虑就必须协调的词语编写一本实用手册(例如,可以称为《普通话和华语间易误解词语手册》)。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问题是编了这种手册后社会是否会积极作出反应。因此应该有一个激励机制。过去新马地区一些学者也试图通过规范化的方式来解决差异间的沟通问题,并且已经发表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是批评太多,建设工作做得不够。批评可以引起人们注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语言的协调中需要考虑合适的方式。应该考虑到广大的语言使用者的客观情况。站在一个语言工作者的立场上,我们所采取的态度应该是宽容而不放任,引导但不挫伤。正因为这样,我们建议,无论是在规范还是在协调的过程中,都多用“提倡”的说法,尽可能减少“必须”之类。 对协调的机制应该理顺。例如,如果我们规定了一套标准,确定了词的标准形式,由谁来贯彻?如何贯彻?我们觉得解决这个问题恐怕还要通过教育和媒体。规范汉字已经得到了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教育部门的采用,协调后制定的词语规范也会对这些国家产生积极的影响。从长远看,教育和媒体抓住了,事情就基本上成功了。对于社会上一般的用法来说,我们不可苛求,惟一可做的是积极引导。 上面讨论的问题时初步的,但是我们相信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对于汉语新词语的规范,对于大陆及港澳台汉语的协调也同样具有启发。例如一个拉登,我们中央的媒体就有拉登和拉丹之别,难道媒体间不应该协调吗?总之,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关心世界华语词汇的协调问题,努力为世界华人间的顺利通作出自己的贡献。 附注: [1]新加坡《联合早报》张从兴和钟天祥先生分别来信就这一问题做了解释。他们说这一译名是视政治体制而定的。实行君主立宪制国家,PRIME MINISTER就称为“首相”;其他共和国体制的,就称“总理”。但在这一用法出现的时间上两人的说法不一样。一说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或更早,一说是七十年代后期。 参考文献 郭熙.域内外汉语协调问题刍议[J]语言文字应用,2002,(3). 郭熙.华语与普通话[N]马来西亚:光明日报,2001-04-11/12. 周清海、萧国政《新加坡华语的词形、词义和词用选择》,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03-06. 周烈婷《从几个例子看新加坡华语和普通话词义的差别》,《语言文字应用》1999年第1期。 汪惠迪《新加坡华语规范化和华语教学》,香港《语文建设通讯》, 1998年,57期。 杨欣儒《华语常用词表》,马来西亚艺青出版社,1996年版。 田小琳《香港流通的词语和社会生活》,陈恩泉主编《双语双方言》,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林万菁《新加坡华文词汇的规范趋势:与过去相比》,香港《语文建设通讯》,2001年,68期。 * 本文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本土汉语和域外汉语协调策略研究: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初稿写成后,新加坡《联合早报》张从兴和钟天祥先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谨此志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