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按照上面的出发点,我们觉得可以把普通话和新马华语词汇分为三类:(1)无法协调的;(2)可协调可不协调的;(3)应该而且迫切需要协调的。 关于第一类,实际上就是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D类词,这些词为各自的社会所特有。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也不可能进行协调。上面说过,这类词语的特点是A地区有,B地区没有,或B地区有,A地区没有。不过它们又有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没有这些词语的地区大体上可以理解的,例如“拥车证、椰浆饭、巴冷刀”。前两个词用的语素和构词方式都是汉语的,所以中国大体上可以看出来;后者虽然不能准确地知道它是什么,但至少可以知道是一种刀。 另一种是没有这些词语的地区无法理解的。例如中国人可能无法理解“娘惹、固打制、”之类。 虽说这一类词无法协调,但并不是说我们已经无能为力。我们至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让另一个社会的人看到它们的时候能够明白。例如异地地出版的书刊可以采用加注的方法。 第二类,这一类指上面谈到的异形同指词语,即A类词。例如“渠道”和“管道”、“资讯”和“信息”、“录影机”和“录像机”、“手环”和“手镯”、“黑客”和“骇客”等等。这些词在特定的环境里,各地的华人都可以明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或许可以作为绝对的同义词使用,事实上域内汉语中也有这样的同义词。有的词可能一开始被认为是异形同指的,久而久之可能就成了同义词。例如,许多人或许会认为“电脑”和“计算机”是可以互换的,其实,我们觉得这个词即使是在域内汉语里,也已经成了同义词。在有的领域里,我们用前者,而在有的领域里,我们必须用后者。例如大学里的计算机科学系,恐怕很少有人用作电脑科学系的。再如眼镜店里用“电脑验光”,或许很少有人去用用“计算机验光”。“电脑加油站”也不会说成“计算机加油站”。或许有人会想到像“一间学校”的“间”等等,这些在我们看来还不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这一类词的使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新加坡华语中类似的词语已经开始向普通话靠拢了。(林万菁,2001) 又如,“巴刹(pasar)”已经进入了课本,好像没有必要改为“菜场”之类。更何况新马已经有了“干巴刹、湿巴刹”之类的派生词。 当然,从长远看,A类词中的一部分是应该协调的。例如“礼申”、“仄”之类。因为这些既非一个社会的特有词,对于“多样化”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但考虑的紧迫性,这一类暂时可以作为C类词处理。 3.应该而且迫切需要必须协调的 这里说的必须协调的,指的是词形相同,意义或用法不同的词,主体上是上面所说的B类和C类,例如上面说到的“大衣、饭盒、药房、卫生所”等等。我们之所以把这些词列为必须协调的,主要是基于沟通上的考虑。如果一个词表面上相同,而实际上不同,可能就会引起误解。在社会交往中,如果对方说了一个词我们不懂,我们一定会让对方作些解释,但是遇到一个常用词,人们或许就不会这样做了。而这种情况可能就为交际带来一定的问题。例如“学术”一词。在中国说到某所高校学术上较弱的时候,人们至多会觉得这个学校的科研方面弱一些,而不会影响到对整个学校的看法,但在马来西亚,如果说一个学校学术较弱的话,通常是说这个学校在教育质量上较差。因此,如果误用一个词,就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如果上面说的三分法可行,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要把那些必须协调的词语筛选出来,因为我们实际上还不知道这样的词语到底有多少。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虽说近年来围绕新马华语已经有不少学者开始作比较的研究,但是从语言协调的角度来看,这些工作还是不够的。还要说明的是,这一研究工作单靠中国或新马一方面的学者可能都无法完成,因此中国和新马的学者之间也有协调的问题。 把需要协调的词语筛选出来以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了。我们以已经知道的应该协调的一些词语为例。对于一个具体的词语来说,用哪一种变体作为全球华人社会的通行形式,可能要考虑几个因素。 一是该词的历史和通行范围。如果一个词是汉语已经有的,而且已经在汉语中扎根,那么最好以普通话的词汇为标准形式,例如“大衣”一词。当然,对于新马地区来说,“大衣”这个词的出现,可能有其特殊性,比如与地理环境有关。这可能是不同的环境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大衣”一词的标准化,就会带来“西装”一词的扩展。事实上,近年来新马地区的华语词汇已经开始受到普通话词汇的影响。根据林万菁(2001)的研究,新加坡的华文词汇已经越来越讲究规范了。这里所说的规范,就是以普通话为标准的。 二是该词对于普通话词汇的影响力。以“同志”为例。共同的政治志向者即为同志。当前这个词在新马等地又指同性恋者。但是马来西亚的华人政治团体内仍然用“同志”一词。可见,“同志”一词并未因为新起的用法而丧失原来的地位和色彩。“同志”的新生用法只不过是一种新兴的社会方言用法。正在我们做这一研究的时候,“同志”的新用法也悄然进入了我国大陆。近日的报纸有“xxx同志电影”,让人迷惑。事实上,是“xxx的同志电影”。 三是这个词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语义或逻辑上的理据,一是结构上的合理。例如新马地区的“布条”,指的是集会游行时所打出的横幅标语,这个从语义上看,有点儿以大概小,逻辑上有点儿说不通。这个问题在汉语新词语的规范问题上也存在。 这里引出了一个问题,在词语规范问题上,到底是语义优先,还是结构优先?是学理优先,还是俗实优先?这里恐怕还不能有固定的标准。就以学理而论本身也还有问题,对于一个词来说,可能有不同的学理。布拉格学派的马丁内曾经谈到语言发展中的两个原则,即和谐原则和经济原则。他所说的这两个原则是语言自身发展中所遵循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把这些原则有意识地运用到语言规划中。同时,我们不妨把和谐原则的范围再扩大一些。这个原则不仅可以包括结构和谐、语音和谐,还应该包括整个系统的和谐。换句话说,当一种因素处于劣势时,可以考虑让另外的因素优先。事实上,这种方法已经不乏先例。例如,在“邮码”和“邮编”问题上,“邮编”就以其特殊的机会取得了正宗地位,而“邮码”尽管有语义上的优势,最后也只好甘拜下风。 另一方面,在汉语和新马华语词汇比较研究中,学者们似乎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词形问题上。如果从词汇协调的角度看,问题可能要涉及到词汇的许多方面。例如,语音等。解决必须协调的词语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考虑那些变体选择的。例如一些词的轻声问题,还有儿化问题。最近看到马来西亚华语工委会主席杨欣儒先生的文章,谈到对于华语中可轻可不轻的音一律不轻,以减轻学生的负担。我们对此非常赞同。我们觉得甚至可以再放宽一点,对于没有区别意义作用的轻声,也可以不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