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揆:您认为审美分享主义在中国当代文论话语理论和价值体系建构过程中,将会扮演怎样的角色? 刘方喜:我的努力是力图针对当代新现实对基础理论或文艺学、美学的哲学基础有所突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艺术是建立在物质生产的“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基础上的——我觉得马克思后还很少有马克思主义者重视这一方面,而建立在物质生产的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上的艺术意识形态论则有集中但应该是片面的发展。而我今天重提“自由时间”、“分享”等一系列被传统研究所严重忽视的范畴和理论,也并非只是理论学术上的考虑,而且更是为了探讨当代各种新的社会现实。比如“自由时间”、“审美生产主义”就对消费社会的新型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有针对性;而我现在所关注的马克思的“分享”理念,首先与当代文艺尤其互联网文化当中的一些现实状况具有密切联系;而我的关注点由“互联网”推进到“物联网”,首先后者是更新的社会现实,如果说“互联网”还只关乎文艺、文化的生产方式的话,那么,“物联网”则还进一步关乎物质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这必将引发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而支撑“物联网”运转的一个重要价值原则是“分享(共享)”,如果说“反分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话,那么,“物联网”生产方式正在对资本主义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物联网生产方式也必将推动社会主义的伟大复兴——我觉得,中国当代文论和美学等理论,如果没有看到这一点的话,未免太辜负了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 李昕揆:我还注意到,您的系列论文是结合习近平共享发展新理念展开讨论的。这方面,您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刘方喜:我是力图把“分享(共享)”或我所谓的“分享主义”提炼成标识性概念: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也是中国的概念。当然,这种研究才刚刚开始。 提问整理:李昕揆(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通讯》2017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