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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较文学学科基本理论的再思考(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刘象愚 参加讨论

    四、比较文学不一定要跨国界、跨学科、跨文化
    比较文学未必要跨国界的道理,上面已经讨论到了。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个国家可能是由许多民族构成的,一般来说,那些有语言和文化的古老民族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文学,因此,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必然有多种多样的文学。中国由56个民族构成,许多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学,我们过去讲中国文学,其实讲的是汉民族的文学,而对少数民族的文学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像蒙、回、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傣、苗等民族都有相当辉煌的文学成就。美国也有类似的情形,作为一个十分年轻的国家,它境内同样有不少少数民族,人们一般谈到美国文学时,其实指的主要是占主流地位的英语文学,而原住民印第安族的文学、墨西哥族裔的文学等其他非主流文学却并没有受到重视。近年来,少数族裔文学的声音逐渐强大起来,要求进入主流的势头越来越猛。倘若我们把“跨国界”作为比较文学的一个本质特征,我们在进行中美两国文学的比较研究时,究竟应该比较研究这两个国家内哪两个(或几个)民族的文学呢?而我们所做的任何选择,即便是按过去的做法选择汉族文学与美国英语文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实际上也是从民族文学角度所做的选择。可见,跨国界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不能作为比较文学的一个清晰的特征。
    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历史上不断发生的移民和民族迁徙运动,不少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国家,长期以来保留着自己的民族语言、习俗、文学和文化,这不仅造成了许多国家多民族的社会结构和多元的文化景观,而且也形成了同一种语言被许多国家作为官方语言使用的现实。例如,英语就是英、美、加、澳、新等国家和地区的官方语言。同一种语言文学完全可能存在于不同的国度,虽然,存在于不同国家的同一种语言文学也会有某种不同,但鉴于语言与文学在本质上的紧密关系和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这样的比较研究不会有太大的价值,例如,庞德和迪兰·托马斯虽然分属美英两国,但却都属于英语语言文学,他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就远不如比较属于不同语言文学的庞德和瓦雷里更有价值,按照比较文学要跨民族和语言的要求,庞德与瓦雷里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文学,而庞德与迪兰·托马斯的比较研究则属于英语语言文学的范畴。可见,比较文学要跨民族、跨语言,但却无须跨国界。
    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是美国学派提出来的。美国学者为矫正法国学派理论的局限性,不仅提出了平行研究,还提出了跨学科研究,但是美国学派的跨学科研究覆盖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这就不仅把比较研究的范围从文学本科之内拓展到本科之外的无限领域,而且使比较文学丧失了边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及。比较文学从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的领域中解放出来,疆域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拓展,比较文学不可能是一个无边无际的领域,如果比较文学什么都是,那么它也就什么都不是。这个道理再明显不过。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在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中,只有文学与其他艺术的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审美价值,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比较研究,相对来说,文化价值大于审美价值。笔者对文学与其他艺术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情有独钟,但比较文学必须有自己明确的而不是含混的、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研究领域,为比较文学的生存计,还是舍弃“跨学科研究”为好。再说,从文学与审美的观点看,除文学与其他艺术外,任何其他的跨学科研究,在实际研究中都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为什么“文学与宗教”的比较研究就是一种文学研究,而不是宗教研究呢?尽管我们可以强调这种研究应该以文学为核心,以文学为旨归,但在实践的层面是极难把握的。但如果将它们置于文化研究的视野内,其实际的可操作性就大大增强。从美国比较文学的实际情形看,自从美国学派在五六十年代提出“跨学科研究”之后,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比较文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为核心的比较文学已然不复存在,今天的美国比较学者已经不再关注不同文学间的事实联系和审美价值,却热衷于包括各种跨学科在内的文化研究了。笔者去年在美讲学期间,曾参加在新奥尔良举办的“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年会,见到几位比较学者,他们在会上谈的无不是文化研究的内容,询之如何看待比较文学学科,他们的回答都是传统的比较文学已经过时。以笔者之浅见,如果说传统的比较文学在今天的美国已经死亡,从某种意义说,“跨学科研究”的提出难辞其咎。正是“跨学科研究”本身那种散漫无际的性质,使比较文学丧失了“文学”的内涵,而进入了“文化”的领域,所以,笔者主张把“跨学科”研究置于“比较文化”的范畴内,这样做,不仅顺理成章,而且在实际研究中容易付诸实行。
    不少比较学者主张把“跨文化”作为比较文学唯一的本质特征,这种说法乍听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你不是讲比较文学要跨民族界限吗?你不是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吗?而民族与语言的定义又常有一些不甚明晰的地方,那何不把跨越的界限确定在文化的层面呢?况且,研究跨文化问题也是当代学术潮流中的一个热点,与西方的文化研究颇可呼应。但是,细究起来,这种主张带来的问题恐怕比“跨学科”、“跨国界”造成的麻烦还要多。道理并不复杂,本来“文化”的定义就多得不得了,少说也有百十来种,更何况人们还在不断地滥用。如果要提“跨文化”,我们该如何确定文化的疆界呢?倘若我们要比较研究中国的汉族文学与蒙族文学,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看,那是跨越了汉族文化与蒙族文化的疆界,但从地域文化的角度看,那就没有跨越亚洲文化的界限,从人种文化的角度看,也没有跨越黄种人文化的界限,从国家政体的角度看,没有跨越中国文化的界限。也许有人会说,我所讲的“跨文化”是指“跨异质文化”,那么这“异质文化”究竟如何界定?倘若比较研究中国汉族与蒙古国文学是跨越了“异质文化”,那么,比较研究中国国内的汉族文学与蒙族文学还算不算跨“异质文化”?倘若不算,那又是为什么?也许有人还会说,我所指的“异质文化”范围要大得多,譬如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那我们的疑问就更多,比较研究同属于东方文化的中国汉族的《诗经》与希伯莱文学圣经中的《雅歌》,或者说同属于西方文化的德国文学中的歌德与法国文学中的雨果还是比较文学吗?再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边界在哪里?以什么标准来划分?南非文学属于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阿根廷文学属于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如果南非文学属于东方文化,那么比较研究南非文学和同属于东方文化的中国汉族文学还是不是比较文学?如果把阿根廷文学归入西方文化,那么,比较研究聂鲁达和惠特曼还算不算比较文学?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可胜数。至于用“跨文明”来取代“跨文化”那就更经不起推敲。从语义上讲,“文明”是一个极为宏阔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和“文化”通用,例如,我们说“人类文明”、“东方文明”、“西方文明”之类,也可以说“人类文化”、“东方文化”、“西方文化”。一般来说,人们只在极为广大的层面上,才使用“文明”这一概念。用“跨文明”来取代“跨文化”,那就更进一步把比较研究限定在极大的范围内,按照“跨文明”论者的主张,那就只有分属于东西方这样宏大的文明之间的比较研究才能进入比较文学殿堂,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内部的比较研究都被排除在外了,如此看来,比较文学的领域不是又相对缩小了吗?
    事实上,在“跨文化”研究的视野中,研究者的眼中有的只能是“文化”,哪里还会记得什么文学。即便我们不把“文化”与“文明”等同,也就是说,不采用最宽泛的文化的定义,不把文化看作物质与精神的总和,而从最狭义的角度把文化理解为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总体,比较文学作为一种“文学研究”的文学特征也将被淹没,因为,即使在最狭义的文化定义中,文学也只是有限的一小部分,既然可以跨越大江大河了,谁还再去管跨小沟小溪的事儿呢。比较文学要做的只是跨越不同民族文学和不同语言的界限,似乎无力承担那种跨文化乃至跨文明的伟业,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一种小心态,没有纵横环宇的恢弘大气,但我宁愿取这种小心态,也许只有这样,比较文学才能做得具体深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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