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布尔迪厄的遗忘 上述讨论并非要深入厘清文学场、艺术界等范畴之间的细微区别,而是意在从家族相似与不同入思理路方面揭示范畴自身的复杂性。由上可见,文学场范畴家族不仅存在词源学与语用学上的明显区别,而且进入文学场问题的路径亦各不相同,并由此逻辑地带来相关文学范式、文学观念的不同,此文学场不同于彼文学场、此艺术界也异于彼艺术界。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涉范畴乃至范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有效性限度。比如布尔迪厄的文学场论为审视文学世界提供了一个独特框架,然而其模式单一化、零和化、客观化倾向也不容忽视。在学术话语全球化流动的当代语境中,单一化模式意味着对跨文化视野的遮蔽,即便中国语境中布尔迪厄的文化场话语,本身业已某种程度上经过美国思想市场的调试、简化乃至再包装,早已远非布尔迪厄所设想的那种单一与纯净。而阐释模式的二元对立则带来零和问题,贯穿场域主导线索的竞争与斗争,无论是在社会结构中、还是精神与文化结构中,都被视为零和博弈,这导致布尔迪厄在揭示文学场的历史性与生成性的同时,遗忘了文学场的实践性与具体性,忘记了实践从来都是感性的具体的实践,即便竞争与斗争着的学者个体或团体之间,也难免相互交往、相互影响。此外,布尔迪厄强调文学研究无不在特定的文学场中展开,没有文学研究者能够摆脱文学场斗争性结构的缠缚,同时却赋予自己一种独立于文学场之外的文学社会学、文学政治学的特权,以精英主义知识分子而置身于他所讨论的文学场域之上俯瞰众生,这就使其不能不面临滑向虚幻客观主义的危险。质言之,单一文化模式遗忘了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可能性,文化斗争性遗忘了文学及其研究者的具体性与交往性而流于简单化抽象,客观主义立场遗忘了理论的有效性限度。 原本致力于超越文学研究内部/外部对立、结构/历史对立、反思性/客观性对立的文学场,何以却造成了上述诸种遗忘?作为对于对前此以及同代的诸文学理论的批判,以及作为对文学社会学诸理论的借鉴吸收,自是规制布尔迪厄文学场论基本形态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西方特定理论传统无疑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西方哲学就其本体论而言基本可以归结同一性哲学,它预设并且致力于追求某种永恒的、绝对的先在性以作为一切存在的根本性基石,至其认识论则通过对于客体的设置而从种种外在性扭转到唯一的主体性。如果黑格尔可以视为哲学的完成,那么,祁克果、马克思等则可谓开启对于思辨主体哲学的批判之门,对于他者、客体、差异的重新打捞是诸多20世纪理论家的学术使命,这在阿多诺那里表现为对非同一性的祈望以及对于客体优先性的坚持,在本雅明那里是对目的论线性历史哲学的批判,在福柯那里则是知识内在权力的考古性发掘等等。就布尔迪厄而言,当文学场被上升为某种总体性框架时,对于观念应然性的念念不忘事实上就显而易见了。文学自律性与他律性问题在颠倒的经济体系中得以呈现:一方面是文学场与外部世界一般原则的断裂,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相互龃龉;另一方面是文学的文学生产与经济的文学生产在权力体系中相互对立,文学合法性的尺度变得愈益可疑。在文学场框架下文学权力与话语表征的视角主义理论策略,[14]赋予文学合法性、文学艺术灭亡论、文学政治、文学社会诸问题呈现以新面目的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视角主义膨胀为理论总体性野心。 揭示文学场范畴的诸种遗忘并非着意扯住阿喀琉斯之踵,而是提醒警惕理论范畴的先在性,警惕认识论上的某种自我客体化陷阱。追究知识体系本身的生成性、历史性,破掉其先验真理性、普适性魔咒,也要反思这一反思过程本身的认识论迷雾,将认识自身问题化;认识文学场对它与文学实践之前适当反思距离的要求,也警惕它对于文学经验、文本实证研究的本能排斥;拓展跨学科的研究视野,也留心方法论对于对象呈现的有效性限度。以此为基础观察当前围绕场外理论的文学化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到区别于布尔迪厄文学场的不同之处。首先,就话语语境而言,关于文学场的批判性反思是在有意识的跨文化语境中展开的,是全球化视野下的居于本土自我意识基础上的思想对话,这就与单一法国文化模式的狭隘性与结构性斗争导向迥然不同。其次,就研究范式而言,如果说布尔迪厄更多地倾向于知识社会学与文化政治学理论范式的分析,那么,关于文学场的讨论则显然圈定于文学研究之研究;前者是倾向于抽象的理论思考,后者则指向具体话语实践。再次,就理论指向而言,围绕文学场的讨论既指向某种精英主义的话语霸权,也指向对于研究对象的客观主义搁置,这与布尔迪厄自诩的客观主义不同。 对此的检视还可以从文学场范畴所立足的文学与社会学关系来做进一步讨论。在20世纪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权力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都已被视为一个基本的范畴。从权力角度切入文学场范畴并进而推展到对于文学世界的审视,即在“能够引起或规定与利益最无关的矛盾世界的逻辑”中“面对面”地、并按其本来面目来审视文学,[15]文学权力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一起构成了理解文学实践主体、文学传播与接受以及文学自身合法性的文学社会研究的核心命题之一。在布尔迪厄关于艺术自律性法则的考察中,文学场的结构及其生成在文学权力的逻辑链条中展开社会学视野:就文学研究方法而言,文学现代性的追求将权力严格拒斥于文学世界之外,文学社会性存在却又无法清除权力因素,这就在某种程度上赋予文学理论中的社会—文学研究视野或研究方法以合法性;就跨学科研究而言,文学的社会学研究致力于探讨文学与社会的历史联系并与文学保持适当的反思距离,[16]同时又坚持将这一研究建立在文学经验基础之上,这就与社会学的文学研究以及社会研究中的文学相区别。事实上,文学场及其权力因素涉及文学与社会学之间极为复杂的关系,在理论观念上则可归结为更为棘手的美学—历史问题,这原本为文学所擅,却也是文论所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