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中两种文学评论标准的区分和意义 1.两种文学评论标准 如上阐述,已经显示出作品评价尺度可作宽泛与严谨的弹性理解。现实经验显示,实际上运用尺度以评价,可分为文学评论和文学评奖两大类。所以,如果将评奖活动看作以某种标准进行的活动,那么,文学评论标准在实际上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判断是否为文学作品,而不是宣传品、广告等其他东西,即承认它具有文学的基本品质。并不评价其是否达到了怎样“伟大的”或者是优秀作品的水平。另一种,判断它不仅是文学作品,而且是优秀的,甚至是“伟大的”作品,这就有了它与同类作品相比较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种尺度通过与同类比较后选拔出来的。按照这个逻辑,机制或等级最高的选拔出来的作品,就是最优秀的、“伟大的”。第一种是品质评价,第二种是选拔评价。笔者以为,第一种情形,就是最广泛的文学评论行为。也是本课题予以确立的文学批评标准定义。第二种情形,就是各种等级的文学评奖行为。关于这个区分,西方人艾略特早就有建议:“文学的‘伟大性’不能单纯以文学标准来决定,但我们必须记住,它是文学与否这一点却只能由文学标准来决定”。(20)“不能单纯以文学标准来决定”的说法值得深思。以此说法推进一步,可得出文学评奖标准是另外一种的看法。 2.区分两种标准的意义何在? 首先,以品质评价为基础的文学批评标准,基础的合理性在哪里。考察和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艺术品,这本身即为价值介入性的评价。因为,艺术作品是一种特殊的创造物,人类与它始终难舍难分,如美学家所说:“根据一个通常的艺术概念,称某物为艺术作品这已经赋予它一个肯定的评价身份,算得上一个真正的艺术作品的东西必定满足某种艺术价值的最低限度,因此次等的或低劣的艺术作品仍优于自称是艺术作品却配不上这个身份的物品。”(21)能不能被认定为文学作品,对于作家和评论家都很重要,从经验来看,这两者都非常看重作品是否获得文学艺术的性质认定。从一例可看出,在我国语境中,报告文学一直被认作是文学范围之内的一种文体,但不久前,报告文学研究者对于《文学报》文学版面以“文学的本质就是虚构”的通栏标题非常不满。缘于“文学的本质就是虚构”的定义,报告文学被排除了文学范围。报告文学评论家坚持将报告文学看作文学。从实践层面看,定性为文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肯定。由此得出第一个目的: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可替代地独属于文学的作用,以此确认文学自身存在理由。概而言之,文学批评标准就是通过分析判断某物为艺术作品的准绳,即文学批评标准最基础合理性。 第二,底线性文学批评标准的全域性特质,具有多方面提升拓展的空间。基础性,即一般文学批评标准,有向上发展和提升的可能,以此比照而知道“伟大的”、“优秀的”作品是怎样的。质言之,基础性文学批评标准为评奖标准提供基本原理性理论支撑:文学评奖标准可得到更准确的观察和研究。事实是,评奖标准是政府行为,理论工作者无权制定该标准。但理论的力量就在于以“道理”的科学性约束政府行为,使之不至于走得离“道理”太远。 再从主体方面看:文学批评标准的基础逻辑起点,定位于文艺是“无目的性的合目的性”,“美作为道德性的象征”(22)的文学本质特质,就与主体方面的人类鉴赏具有共通感相吻合,而不止于精英鉴赏和批评家鉴赏。由此,批评所面对的接受者就被置于底线了。此道理如同伦理学界在全民公德建设中的一种思路:“底线伦理是建设公民道德的可行之路”,即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欲求,但人必须先满足一种道德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严守道德底线需要得到人生理想的支持,而去实现任何人生理想也要受到道德底线的限制。所以说,强调道德底线与基本义务、提倡人生理想与超越精神又是紧密联系、完全可以互补的”。(23)质言之,如同公民道德建设以底线为基点一样,让文学回归到人们可接受状态,文学批评标准以某作品可以被认定为艺术作品为基点。因此,和全域性相关的现实意义,就是可将各个等级的审美接受的接受状态纳入考察和体系建设之视野。 如是文学批评标准,自然回到文学是什么以及它存在的独特根据、基本特质等问题。文学批评标准研究自然与文学理论和美学理论紧密结合。近百年来西方关于文学作品的理论资源极为丰厚,虽说各有缺陷和偏颇,置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空间斡旋余地大,可避开其各自偏颇,具有资源借鉴和融汇的合理性。中国古代有着悠久丰厚的诗学资源,从人的主观感觉,诸如味觉、听觉乃至通感等审美经验的角度界定和品评作品的品质。钟嵘以“滋味”论诗的诗歌评论标准,开拓了悠久的诗“味”的思路,经过司空图的“咸酸之外”“味外味”“醇美”等概念。听觉的“弦外之音”等概念,严羽的“别趣”“妙悟”“兴趣”等,均为以人的生命感觉为基础的作品品质的评价标准。笔者注意到,一些原本主攻中国传统美学理论的学者,直接进入美学原理建构,在汲取中国美学资源基础上提出从“适性”角度探寻美的成因的思路,所谓“适性”,就是“适”生命活动之本性,以“适性”来解释“价值”和“乐感”的成因,“乐感美学”实质上是一种以生命机体及其活动为本位的美学理念。(24)由此与前面论及的基础性文学特质相关联。概而言之,即“文学批评标准出现的问题,必定向价值体系倒逼出若干理论问题。科学研究的推进在于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的涵义,即必须到最根部找问题。 区分评奖标准与一般文学批评标准,给予国家主导的评奖更大空间和便利,也给一般文学批评标准更宽松和多种价值观念以合理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