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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俐俐: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文学批评标准问题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南京社会科学》 刘俐俐 参加讨论

    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中的文学批评标准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既有文学批评标准研究情形梳理,如果置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会发现哪些深层次问题?有怎样的开拓空间和意义?
    1.既有文学批评标准的研究现状
    既有文学批评标准研究的问题分布和现状可大致梳理如下。
    (1)文学批评史,尤其现代文学批评史,分别侧重文学的历史批评、社会与政治批评、道德批评与美学批评。与之对应的重要理论问题是,在真善美统一的前提下,以真善美三者的哪个为轴心?或者问,三者的逻辑关系怎样?一般认为,真善美对应着人生价值、道德价值(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于是,就出现了以哪个取向为根本制定文学批评标准的问题,比如,“以真善美关系中的善为轴心探讨批评中的道德标准问题”,⑧自然可推理为以“美”为轴心探讨批评中的美学标准问题,以及以“真”为轴心探讨……的表述等。尤以伦理维度为凸显,作为基本标准,其代表性理论家、批评家如聂珍钊教授。聂珍钊教授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中写道:“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基础上融合文学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不仅要对文学史上的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⑨当然,更有以文学审美品性为基本标准的理论。吴家荣的《文学批评标准新论》认为,21世纪是“文学的审美品性更为突出与显豁的时代。由此,21世纪的文学批评标准,必将走出20世纪末探索与徘徊的十字路口,迅速以其充分体现文学的审美特征及符合时代要求的内涵呈现出崭新的姿态”。⑩在确认这些研究获得极大成就的基础上,可以发现,研究逻辑均为选取真善美之一为统帅,批评标准新论出现皆缘此逻辑。
    (2)文学批评标准客观性问题。沿着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问题线索,最为关注的是文学批评标准的客观性问题。20世纪80年代始即有《文学批评标准的客观性》观点,认为“只有从文学批评标准的客观性意义上去探讨,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评观点才能得到较为圆满的解释”。(11)至2000年,《文学批评标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讨论依然存在。就批评标准的主观论论文不多见。学术界似乎认为,客观性必能带来普遍性和公正性。国外就批评标准主观抑或客观的问题讨论,处于另外问题域,简要介绍以资借鉴。如艾伦·戈德曼在《评价艺术》一文中提出,有人对艺术作品的评价标准有怀疑,“要么认为所有这些标准只是主观的,或者只是社会阶级操纵的结果”。还有就是“评价是指涉艺术作品的客观属性还是只是主观趣味的表达”?(12)这是与我国学者不同方向的提问。
    (3)就中国文学批评理论史上的理论家及其著述的文学批评标准的专题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古代的刘勰、王充,现代的李长之、胡风、沈从文、王统照、梁实秋等理论家和作家。比如,就刘勰《文心雕龙》的文学批评标准,有的认为,刘勰提出的情深、事信、体约、文丽是其评文的艺术标准,风情、义直是实用标准。辨析了其混合艺术标准与实用标准的原因与不足。(13)有的以为,“六观”是刘勰提出的文学鉴赏、文学批评的具体途径和方法,而《宗经》的“六义”才是刘勰提出的文学批评标准等。(14)此类研究选题的价值在于对古代和现代文学批评标准资源的分析整理。由于此类选题大多在古代文学理论领域,并不以如我们目前这样要建立价值体系为具体目标,所以,以往汲取了这些资源的有益成分,尚未提到置于怎样观念之下和框架的日程。
    (4)当代我国文学评奖的奖项研究中探究批评标准。国家级文学评奖,有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儿童文学奖等四种以政府名义颁发的评奖。各个奖项侧重点和影响有所差异,各有评价标准。就这些奖项文学批评标准的理论研究一直持续不断。例如,张艳梅的论文《“茅奖”与当代文学批评标准》中认为,作为当代中国文学最高奖,“茅盾文学奖”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立场,一种文学观,是国家意识形态在文学领域的直接体现,也是当代长篇小说发展的基本价值定位。其标准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探索性等。(15)那么,是否就与文学自身特性吻合呢?这是个问题。此外,由于“茅盾文学奖”中获奖的是一些以通俗为突出特点,受众广泛的作品,如有一届张平的反腐倡廉主题的《抉择》获奖,对此,许多人有不同看法。认为此作获奖,无非是通俗易懂,迎合了人们反腐心理,艺术水平并不相当高。就此,王彬彬提出“亟需确立通俗文学批评标准”的建议。(16)这个反应和回应,很有点意思,潜台词内涵很丰富:“茅盾文学奖”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标准?文学批评标准乃至评奖是否要分类?进一步的问题是,是否应在统一批评标准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类别研究和制定不同标准呢?还是不承认具有批评标准的基础,直接就奔着不同标准而去?
    2.既有文学批评标准研究存在问题综述
    如上诸方面研究现状的扫描,涉及相关的问题,彰显了这些问题之根本。可以概括为:真善美究竟哪个为统帅问题的反复,以及随之在功利、审美和认知三个方面功能上的反复,缘于对于三者之间关系究竟应落实在哪里的问题没有解决。深层次问题是文学性质的把握,或者说审美性质的把握问题没有解决。笔者有倾向的看法就是,落实到审美上的基本原理尚未获得更深刻的把握,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更大的视野去解决。主客观问题的深层次问题是文学观念以及文学价值体系的缺失。至于既有的中国古代和现代理论家的批评标准思想予以整理,也有一个放置在怎样的框架中被汲取的问题,那么,将是一个怎样的框架?究其实,是对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的呼唤。评奖问题涉及批评标准的进一步区分问题,也涉及文学批评标准在哪里起步的问题,或者说,仅就评奖而探究评奖问题,永远无法搞清楚。因此,以上诸问题呼唤两方面的建设:其一,需要更大的参照系,即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文学批评标准问题置于此体系,如上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其二,需要在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重新思考文学批评标准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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