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用唐文所举过的照片这种最为极端的例子来说明问题。一张照片究竟属于符号还是艺术品,既不在于照片上的人物是否美丽,也不在于照片上的人物是否酷似本尊,而在于我们究竟在这张照片上看到了什么?如果我们像唐先生那样,“看到我的近照,亦如看到我自身。”那么这张照片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极为接近“所指”的“能指”;反之,如果我们像海德格尔那样,在这张照片本身中看到了一种生命的状态和存在的意义,那么这张照片就不再是一个符号而是一部作品。从这意义上讲,艺术品之所以为艺术品,既取决于创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又取决于欣赏者的和感受和态度,这正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最终会导向解释学的原因。倘使唐先生进一步追问:如果我们把马格里特的“烟斗”和凡·高的“农鞋”分别挂在男女厕所的门上,那么它们究竟属于符号还是作品呢?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如果我们看到这些图案时立即想到的是男厕还是女厕,它们就是符号;如果我们在它们面前流连忘返,甚至忘记了上厕所的事情,那么它们就是作品。总之,就一个对象的完整意涵而言,至少在同一时间和同一环境下,它们不可能既是符号又是作品,这也正是笔者所要论证的“艺术作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符号”的理据所在。 或许,将这种判断用于一般的艺术门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将其用于以符号为媒介的文学作品则需要特别加以说明。我们知道,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而“语言”本身就是“符号”。然而,在艺术作品中,“语言”之于“文学”,就像“物象”之于“绘画”一样,只不过是材料而已。在绘画艺术中,我们常说画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画!同样的,在文学艺术中,写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写!从符号学的角度上讲,绘画中的“物象”和文学中的“语言”都会携带某种信息,从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符号功能。但是,如果说绘画是借助符号而超越符号的艺术,那么文学则是借助语言而超越语言的艺术。因为无论是绘画中的“物象”还是文学中的“语言”,其作为符号的功能只是携带某种既可“意会”又可“言传”的“概念”,而借助“物象”的“绘画”和借助“语言”的“文学”则要表达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味”。从这一意义上讲,无论是绘画,还是文学,其作为艺术作品的特殊意义就是要弥补人类符号行为所剩余的那一部分意义空间,使那些超越概念、超越逻辑的感受和体验得到呈现与传递。这不由地使我们联想起有人对“诗”所做的颇为俏皮的解释:什么是诗?诗就是在一种语言被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过程中遗失的那部分意味。因为概念性的“意义”是可以被翻译的,而概念之外的“意味”是无法翻译的。 行文至此,唐先生对我提出的另一个质疑,即“文学是否超越了语言符号就不是符号?”的问题,似乎就不需要再回答了。对于这一问题,唐先生自己的回答方式是:“文学是符号的集团作战。或者说‘集团符号’才构成文学作品。文学是以文本为单位的符号。借助索绪尔‘能指’和‘所指’的概念,文学作品的全部语言符号的能指所指之和,才构成文学符号。而这个文学符号还仅仅是‘能指’,它还有自己的‘所指’。文学符号的‘理据性’就发生在这个新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如果按罗兰·巴特的分类,文学属于‘二级符号系统’。进入‘二级符号系统’的文学符号与‘一级符号系统’的语言符号之间,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不仅《红楼梦》的一个词、一句话、一个段落、一个章节,不是《红楼梦》,即便是贾宝玉和林黛玉两人的故事,也不是《红楼梦》,贾史王薛四大家族、金陵十二钗的所有故事,总之,整个全文本才构成《红楼梦》这个文学符号的‘能指’,隐藏在这个‘能指’背后的‘意义’才是《红楼梦》的所指。” 在我看来,文学的与符号的关系确实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差别。正如断臂的维纳斯仍然是艺术一样,八十回本的《红楼梦》仍然是文学!因为无论是《红楼梦》中的一个词、一句话、一个段落、一个章节,还是《红楼梦》中贾宝玉和林黛玉两人之间的爱情故事,以及《红楼梦》中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间的利益纠葛,都不能被彻底地还原为某种主题、某种思想、某种概念。从这一意义上讲,即使以全部文本为单位,《红楼梦》也不是一个指向确定“所指”的“能指”!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愿意重申一下自己的观点:“艺术作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符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