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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进士科“策体”发微——“内容体制”考察(6)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京)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注释:
    ①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4《选举志》,第1166—1168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飞按:刘昫《旧唐书》卷119《杨绾传》(第3432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旧唐书》卷190《文苑传》中《贾曾传》附《贾至传》(第5029—5030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卷640《贡举部》之《条制》第2(第7674—7676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版)等皆载其事并录其文。《文苑英华》卷765收其文题作《贡举议并序》,署名贾至。题下小注云:“《文粹》作《议杨绾〈条奏贡举疏〉》。”(第4021—4023页,中华书局影本1966年版)又:本文所引据文献材料出处相同者,仅于首次出现时详注出处版本等信息,其后从略。
    ②“官试”指官方的正规考试,有国家考试(“省试”)和地方考试(州府试);“私试”指私人之间的练习或模拟考试;“学试”则为各级各类学校中的考试。本文所涉相关制度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皆属省试制度。不同科目、不同阶段的省试项目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唐代明经、进士二科考试都有一个由“一项制”到“二项制”最后稳定为“三项制”的过程,后者亦可称“定制”。进士科的定制为:帖经、杂文、策。徐松云:“杂文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诗、赋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登科记考》卷2,第70页,中华书局赵守俨点校本1984年版)“关试”则试判。这些可统称为“取士文学”或“取士文体”,分别称之则前加“试”字,如试策、试诗、试判等,以便与非考试文体相区别。
    ③唐以前的诏制举人(亦称“特科”)通常只试策;唐代取士各科几乎无不试策,初期大抵都只试策,制举则始终只有试策一个考试项目(个别科次除外)。详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版。
    ④如《唐代试策的形式体制——以制举策文为例》(《文学遗产》2006年第6期)、《唐代明经试策形式体制考论》(《人文杂志》2006年第6期)、《唐代进士试策形式体制》(《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等。
    ⑤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第45页,中华书局陈仲夫点校本1992年版。
    ⑥《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09页。
    ⑦《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09页。飞按:此处的“开元二十五年”应是指其年所颁《条制考试明经进士诏》(简称《条制诏》),诏中规定:“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例,帖大经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及第。”详见《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之《条制》1,第7671页;董诰《全唐文》卷31《元(玄)宗》12作此题,第344—34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⑧《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2页。
    ⑨由于开元二十四年将贡举由吏部移归礼部,次年又颁布《条制诏》,而《唐六典》成书在其后,故在“尚书吏部”下所记相关制度多属“旧制”,而在“尚书礼部”下所记相关制度多属“新制”,后者即为定制。
    ⑩封演:《封氏闻见记》卷3《贡举》,第862册,《子部》168《杂家类》,第42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按:前一“商”应为“商略”,说详后。
    (11)纪昀:《〈封氏闻见记〉提要》云:“唐人小说率涉荒怪,此书独语必征实,前六卷多陈掌故,七八两卷多记古迹及杂论,均足以资考证”。见《封氏闻见记》卷首,第419页。
    (12)《册府元龟》卷641《贡举部》之《条制》3,第7684页。
    (13)这种“体—级”结构还可以向上、下延伸,如《条制诏》规定明经试“时务策三道”,虽然与进士所试时务策不同,但在二者之上,便形成更高层级的“总体时务策”;进士商略策的“异同”如果是在“一道”之内,便会形成更次级分体,这样就有可能形成“三体四级”或“三体五级”结构。
    (14)吴泽炎等:《辞源》,第775页,商务印书馆(修订本,1—4合订本)1988年版。飞按:本辞典“时务”条有两个义项,其一如所引,另一为“农事”。
    (15)林尹、高明:《中文大辞典》,第6531页,(台北)中国文化学院1968年(北京608信箱内部修复翻印本)版。飞按:本辞典“时务”条有三个义项:其一如所引,另外两项为“及时之农事”和“时候或时世”。
    (16)《新唐书》卷60《艺文志》4《别集类》:“魏征《时务策》五卷”,第1617页。
    (17)王应麟:《玉海》卷61《艺文》之《奏疏策》之《唐魏征〈谏事〉、〈谏录〉、〈时务策〉》:“……又《时务策》五卷”。注云:“《书目》:《时务策》一卷,凡答问百条。”第116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清光绪九年浙江书局本1987年版。
    (18)[日]惟宗直本:《令集解》卷22《考课》5。据日抄建治二年(1276)校合本。飞按:此书承日本电气通信大学范建明教授代为查阅复制,谨志感谢。
    (19)据《旧唐书》卷71《魏征传》(第2560—2561页),魏征卒于贞观十六年(642),其《时务策》之作应在入唐之后,这里的“唐初”约指这段时间。
    (20)“问”指策问文,“对”指对策文,一篇完整的试策文应是“问—对”(及其题目)的统一体。
    (21)《全唐文》卷380《元结》1《问进士》,第3859—3860页。飞按:原题下小注云:“永泰二年通州问。”各道原题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兹并加“道”字,移入文后括号内。
    (22)杜佑:《通典》卷15《选举》3,第354页。
    (23)王谠:《唐语林》卷8《补遗》,第1038册,《子部》344《小说家类》,第19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
    (24)周勋初:《唐语林校证》卷8《补遗》云:“本条原出《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在“三道为时务策”下云:“‘道’原书作‘通’。下二句同。”又在“一道为方略”下云:“方略 原书为‘商’,下当夺一‘略’字。”又在“近者方略之中或有异同”下云:“方略 原书作‘商略’”。第715—716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飞按:空格原有。
    (25)赵贞信:《封氏闻见记校注》卷3《贡举》,第17页,中华书局,2005年。飞按:该本于“旧例:三道”下云:“‘道’原作‘通’,据《唐语林》引改,下二‘道’字同。”又于“一道为方略”下云:“‘为方略,’原作‘为商,’据《唐语林》引改。”又于“近者,方”下云:“‘方,’原作‘商,’据《唐语林》引改。”
    (26)《封氏闻见记》卷3《贡举》,第426页。飞按:“三”应作“五”。
    (27)详见《中文大辞典》,第2623页。
    (28)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晋文》卷125,第2179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年版。
    (2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下《品藻》第9,第524页,中华书局周祖谟、余淑宜整理本1983年版。
    (30)吴兢:《贞观政要》卷7《崇儒学》第27,第2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本1978年版。
    (31)《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之《条制》1,第7671页。
    (32)笔者亦曾这样认为,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第174页。
    (33)大约作于贞观十五年(641),属制举性质,因故未能举行。说详拙著《唐代试策考述》,第268—272页。
    (34)全文为:“夫杂用霸道,不纯德教。是非稽古,何以称强?权宜一切,宁可垂训?其理隐微,其说安取?且设官分职,非贤不任。知人则哲,惟帝难之。良由言行相违,名实乖舛。情态难睹,兰艾莫分。藻镜铨衡,苦其混糅。如何审综,察兹优劣?八观之术,往彦所陈;七缪之邮,非无前说。澄汰糠枇,其可必陈。何谓七缪?宜具条录,勿致阙遗。又,西京课吏,其法何以?邺洛考功,众议孰得?且公卿已下,员禄素定。量其闲剧,职务才举。而散官一色,多乏器干。纵非鄙弱,则有疵瑕。至于衔命诸方,承旨出使,按察抚劳,络绎相趋。若差职事之人,则于官曹阙废;如其专遣冗散,又致前途亏失。彼此难周,未能通允。欲施何法使得兼济?又,二代寮寀,大数几何?用官详备,遣人可观。准望圣朝,繁省何若?自秦及汉,掌外使者何人?当涂典午,出邦畿者何职?书传所说,可得而言?识达化方,久应商略。既无碍滞,悉俟敷陈。”据李昉《文苑英华》卷473《策贤良问五道》,第2416页。
    (35)《唐六典》卷21《国子监》,第558页。
    (36)《唐会要》卷66《东都国子监》:“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当司所授丞、簿及诸馆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云:“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月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谨具当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宜依’。”第1161—1162页。
    (37)“征事”应是“征故事”的简称,杜甫云:“在策以征事”,即其例。《册府元龟》卷604《学校部》之《奏议》第3录裴通所奏作“征事”,《全唐文》卷729《裴通》下收其文题作《定决罚当司官吏学生等奏》,亦作“征事”。陈仲夫云:“‘故’字原本无,嘉靖、广雅二本亦然。据《唐会要》卷六十六《国子监》载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引《六典》文增。”见《唐六典》卷21《国子监》校文,第564页。
    (38)《三国志》卷11《邴原传》:“后得归,太祖辟为司空掾。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太祖乃止,徙署丞相征事。”第351页。飞按:裴松之注云:“《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五年,初置征事二人,原与平原王烈俱以选补’”。
    (39)详见《通典》卷67《礼》27《沿革》27(《嘉礼》12),第1859—1861页,文长不录。
    (40)《文苑英华》卷475《礼部策问进士五道》之《第三问》,第2428页。飞按:题下双行小注云:“贞元十九年。”
    (41)同对策者还有许南容、李令琛,三人所对策问同,其文分别见《全唐文》卷259、卷902、卷955。《登科记考》卷4作进士试策,注云:“按《文苑英华》载书史百家策问,当是此年试题。”
    (42)据《文苑英华》卷474《策问》2《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第2421—2422页。飞按:原文有小字注出异文,兹略去,其阙误处酌加改补。
    (43)杜甫《八哀诗》之《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云:“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仇兆鳌注曰:“森然起例,谓碑文体制。”《杜诗详注》卷16,第139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44)《文苑英华》卷474《策问》2《进士策问》第三道,第2422页。
    (45)《文苑英华》卷475《策问》3《策进士问五道》载其文为:“问:育材造士,为国之本。修辞待问,贤者能之。岂促速于俪偶,牵制于声病之为耶?但程试司存,则有拘限。音韵颇叶者,或不闻于轶响;珪璋特达者,亦有累于微瑕。欲使楚无献玉之泣,齐无吹竽之滥,取舍之际,未知其方。子曰:‘盍各言尔志?’赵孟亦请七子皆赋,以观郑志。古人有述祖德叙家风之作。众君子藏器而含章者久,积善而流庆者远。各言心术,兼叙代德。鄙夫虚伫,以广未闻。”第2425—2426页。飞按:《登科记考》卷15系此于贞元十八年。
    (46)唐代制举大致在开元九年以后仅试策一道,此前则为多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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