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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进士科“策体”发微——“内容体制”考察(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京)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三 商略策
    “商略策”的鲜为人知,主要是由于“误会”。宋人王谠《唐语林》云:
    (进士)策问五道,旧例:三道为时务策,一道为方略,一道为征事;近者,方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究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23)
    显然,这段文字几乎完全是对(上引)封氏所记的抄录,仅有微小的差别:将两个“商”字改为“方”字,三个“通”字改为“道”字,又将“精博”改为“精究”,此外还补一“略”字。这些改补,有的必要,有的不必,有的则可能是误会。如改“商”为“方”,虽一字之差,却变成不同的策体。后世相沿,愈失真相。周勋初先生在《唐语林校证》中虽对其出处和文字异同有所交代,(24)但未下己意,似已认同。赵贞信先生的《封氏闻见记校注》反据《唐语林》改补,(25)遂使王氏的改文变成了封氏的“原文”,于是“方略”取代“商略”,“方略策”便成为进士科策体之一,“商略策”则被“遮蔽”而不为人知。
    王氏为何改“商”为“方”?目前尚无直接证据。或许他只知道唐代有试“方略策”,并不清楚有试“商略策”,遂误以为封氏所记“错误”而加“改正”。实际上封氏作为当时人记当时事,不应轻易予以否定。其书所记大量鲜为人知的史实,也说明他对当代掌故的谙知。尤其是像(上录)“旧例……”“近者……”这样时间性、细节性很强的记述,是很难凭空杜撰出来的。而且“商”字也不大可能是“方”字的笔误,因为封氏接连用了两个“商”字,并且是承上文所记明经、秀才、进士试制而下,其上文明确提到“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以及“其后举人惮于方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26)等事实,两处“方略(策)”皆与“秀才(科)”相关联,“时务策”则与“进士(科)”相关联,可见其于科目和策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分别甚明,不应在随后的记述中连出“错误”。另外这种“错误”仅见于《唐语林》,诸本《封氏闻见记》皆作“商(略)”。由此可知封氏的原记应属可信,而王氏所改为误。也就是说,“商略策”原为唐代进士科策体之一,而“方略策”则不在其中。
    “商略”有策画、讨论、计议之类的含意,(27)在古代文献中用例颇多,并不生僻,如范宁《〈春秋谷梁传集解〉序》云:“升平之末,岁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轸,顿驾于吴,乃帅门生故吏、我兄弟子侄,研讲六籍,次及‘三传’。《左氏》则有服、杜之注,《公羊》则有何、严之训,释《谷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己。于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28)这里的“商略”有讨论、分析、辨正、商定之义。《世说新语》云:“刘丹阳、王长史在瓦官寺集,桓护军亦在座,共商略西朝及江左人物。或问:‘杜弘治何如卫虎?’桓答曰:‘弘治肤清,卫虎奕奕神令。’王、刘善其言。”(29)这里的“商略”有品鉴、比较、评判之义。唐人的“商略”用例尤多,如《贞观政要》云:“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30)这里将“讨论坟典”与“商略政事”对举,“讨论”和“商略”互文,则“坟典”、“政事”尽在其列。
    “商略”也见于有关唐代试策的文献记载,如《册府元龟》载开元二十二年三月诏曰:“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先令所司表荐,兼自闻达。敕限以满,须加考试……多才科,试经国商略大策三道,并试杂文三道,取其词气高者。”(31)“多才科”属制举性科目,“商略大策”过去曾以为是“方略策”,(32)现在看来应属“商略策”,亦即是讨论治国安邦之类问题的试策;“大”应是指体量(篇幅)较之一般试策更大(长)。这表明制举试策中也有“商略”一体。
    传世的唐代试策文本也可印证确有“商略”策体。如颜师古《策贤良问五道》,是较早的也是仅存的唐代“贤良”试策,(33)其第二道问尾云:“识达化方,久应商略。既无碍滞,悉俟敷陈”(34)。“识达化方”是说(考生)通晓“致化”(儒家政治的成功境界)的方略;“久应商略”是说(考生)为应对“商略”(实即参加试策而商讨政事)准备已久。故这里的“化方”、“商略”既是对问题内容的提点,也是对内容的性类、状态和(解答)方式的指示,同时还有“嵌入”科目名称的用意,与第三道中的“既充廉洁之选,又应正直之科”、第四道中的“学综古今,想宜究悉”、第五道中的“佐时经国,此亦一隅。既膺斯举,何所兴让”等表述“异曲同工”。实际上这五道策问中不仅有“方略”性和“商略”性问题,还有“时务”性和“征事”性问题,虽然其策体特征还不够突出,但已经具有“商略”的称谓和“商略策”的基本要素和形态。
    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虽然数量有限,但商略策则屡见不鲜,而且显得更为独立和成熟。如(上录)元结《问进士》第四道云:“试一商之,欲闻其说。”便是对其策体的点明。他如张说《试洛州进士策问四道》之第二道、杜甫《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韩愈《进士策问十三首》之第十道、白居易《礼部试策五道》之第二道、《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权德舆《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贞元十九年礼部策问进士五道》第一道、第五道、《贞元二十一年礼部策问五道》之第一道、第二道等,虽没有如此点明,但从其策体上看应属“商略”一类。不仅经常出现,而且有时(一次所试五道之中)不止一道,可以说“商略策”是唐代进士科常用的策体之一。
    作为一种策体,商略策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内容具有可商性:或犹疑,或分歧,或矛盾,或两难,总之是有待商量、讨论和评判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策问作者(考官)有意“设计”的。同时这些内容是以“商略”的状态出现在问题中,并用“商略”的方式来给题和答题。在文字上则经常使用“商”、“辨”、“商略”、“别白”之类的字眼,或用“愿与诸生论之,无惑于旧说”、“若然,则明哲者不成仁欤?杀身者非崇德欤”、“岂精义有二耶?抑学者未达其微旨耶”之类的表述。
    大抵传世文献和试策文本已可证明,唐代进士科所试“时务策五道”中确实有“商略策”,而且是仅次于时务策的重要策体。过去由于误会和误改,使其长期湮没无闻,现在应将其改正过来,恢复“商略策”原有的名称和地位;同时取消“方略策”在进士试策中不应有的名称和地位。当然这并不是说“方略策”在唐代试策中不重要,实际上可能更加重要,但此属别一问题,当另文讨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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