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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进士科“策体”发微——“内容体制”考察(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京)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四 征事策
    “征事策”是进士试策的另一种策体,文献的记载也很明确,《唐六典·国子监》曰:
    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35)
    太和五年(831),国子祭酒裴通在上奏中全文引录了这段话,(36)可见唐代进士考试确有“征故事”的规定。这里的“征故事”应与(上引)封氏所记“征事”所指相同,即“征事策”(37);这里的“策时务、征故事”的表述则应从“体—级”关系上来理解:或以“时务策”为总体,“征事策”为分体;或以“时务策”、“征事策”并为分体。
    “征(故)事”,字面上说是征引过去的“事”,但“征”还有“证”义,故征引过去的“事”是为了证明之。这个“之”所指不一,或为真伪,或为是非,或为正误,或为当否;而“事”则或为史实,或为行为,或为认识,或为举措,根据语境不同而取义。《三国志·邴原传》载曹操以其“能守训典而不易”而为置“征事”之官。(38)这里的“守典训”与“征事”可互文见义:“征事”的职责在于“守典训”,亦即通过征引“典训”来证明其(曹操及其周围人)言行的当否,从而为其政治服务。邴原还有一次“征事”事例:起因是皇后之父伏完在“公廷”(对天子)行“臣”礼,在“离宫”(对皇后)受父礼,这样是否妥当?先是“三公八座议”不能定,其后郑玄引据《春秋》鲁隐公二年“纪裂繻来逆女”、桓公八年“祭公来”、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等事,证其合礼;而邴原则引据《孝经》之文及汉高祖之事予以反驳,以为不合礼。从《通典》的叙事来看,似以邴原为是。(39)这两例“征事”都是因当前之“事”出现疑问而征引“故事”来证明(解决)之,其结果仍归于当前之“事”。如果将前后两个当前之“事”分别称为“”、“”的话,则“征事”便是“→故事→”的过程,过程两端的“今事”性质不同:前者是有待证明的疑难问题,后者是已经证成了的问题,而“征故事”的表述只是突出了中间环节,省略了两端。显然这样的征事策也是具有“时务”性的。
    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中也有不少“征事策”。如权德舆《礼部策问进士五道》之第三道曰:
    问:祖宗昭穆,王者之盛典;明祀严禋,有国之大事。顷岁奉常上奏,以献祖之位非正,太祖之尊未申,而公卿诸儒,杂有其议,皆以百代不迁,宜居东向。而献、懿二主,所归不同。或曰藏于夹室,或曰寘于别庙,或曰祔于德明兴圣,酌殷周之制,或曰迁于园寝石室,采汉魏之仪。而又有并居昭穆之列,竟虚其位;分飨禘袷之礼,互处于西。众议云云,莫有所一,至今留中未下,诚圣意所重难也。至当无二,众君子辨之。(40)
    这里的“”是李唐王室“祖宗昭穆”的位置问题:公卿诸儒,议论纷纭,太常和皇上亦不能决,与上例(伏完事)相似,也是合“礼”与否的问题,应属征事策。由于相应的对策文失传,无从了解“”亦即考生“征故事”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及第者的话,则意味着对策合格,问题获得解决。
    上引元结《问进士》第五道,属于另一类征事策:仅就诸多文史内容提问,没有明显的“”,因而也没有明显“”,是较为单纯的“征故事”,或者说是以“故事”证明“故事”。当然如果将这些问题理解为是有当下“背景”的,也是眼前须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则亦可将其视作“今事-”,其答案便是“”。不过这有些故意将其往“时务”牵扯的嫌疑,似可不必,因为如上所说,征事策、商略策都是可以不涉时务的。在现存进士试策文本中,这类征事策亦不乏其例,如证圣元年(695)孙嘉之等所对之《书史百家策》(41)、张说《试洛州进士策问四道》之第四道、白居易《礼部试策五道》之第四道等。
    尤可注意的是,杜甫在《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第五道中,不仅明确提到“征事凡例”,而且加以变革,形成“新体”。其文曰:
    问:昔帝尧之为君也,则天之大,敬授人时,十六升自唐侯者已;昔帝舜之为臣也,举禹之功,克平水土,三十登为天子者已。本之以文思聪明,加之以劳身焦思。既睦九族,协和万邦。黜去四凶,举十六相。故五帝之后,传载唐虞之美,无得而称焉。《易》曰:“君子终日乾乾。”《诗》曰:“文王小心翼翼。”窃观古之圣哲,未有不以此君唱于上,臣和于下,致乎人和年丰,成乎无为而理者也。主上躬纯孝之圣,树非常之功。内则拳拳然,事亲如有阙;外则悸悸然,求贤如不及。伊百姓不知帝力、庶官但恭己而已。寇孽未平,咎征之至数也;仓廪未实,物理之固然也。今大军武步,列国鹤立。山东之诸将云合,淇上之捷书日至。二三子议论弘正,词气高雅。则遗祲荡涤之后,圣朝砥砺之辰,虽遭明主,必致之于尧、舜;虽降元辅,必要之于夔、皋。驱苍生于仁寿之域,反淳朴于羲皇之上。自古哲王立极,大臣为体,眇然坦途,则何往不顺。子有说否?庶复见子之志,岂徒琐琐射策、趋竞一第哉?顷之问孝、秀,取备寻常之对,多忽经济之体。考诸词学,自吐文章。在策以征事,曷成凡例焉?今愚之粗征,贵切时务而已。夫时患钱轻,以至于量资币、权子母。代复改铸,或行乎前榆荚、后契刀。当此之际,百姓蒙利厚薄?何人所制轻重?又,谷者,所以阜俗康时、聚人守位者也。下至十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苟凶穰以之,贵贱失度,虽封丞相而犹困,侯大农而谓何?是亦继绝表微,无或区分逾越。蒙实不敏,仁远乎哉?(42)
    “在策以征事,曷成凡例焉?”表明在杜甫之时,“征事”已成为“凡例”,是征事策已经体制化。(43)而且不光进士科如此,明经科亦然(唐人常以汉代的孝廉、秀才代指本朝的明经、进士)。这种征事策往往只就“寻常”问题进行问答,而忽视“经济之体”。杜甫对此深表质疑和不满,并加以改进,这道策问即为其示范。综观其言论和策文,其改进主要有四点:一是“大臣为体”。称美尧舜夔皋,憧憬唐虞,在“哲王—大臣”关系体认问题,意在要求作者(问—对双方,尤其是问方)效法古代名臣,努力促成君主的圣明和天下的太平。这是对征事策政治使命和境界的提升;二是“经济之体”。列举“寇孽未平”、“仓廪未实”等现状,意在要求作者重视经国济世之类的实际问题。这是对征事策内容和功用的提升;三是“贵切时务”。指出钱币轻重、谷价贵贱等问题,意在鼓励作者深度触及当前紧要而具体的现实问题。这是对征事内容和功用的进一步强调;四是“见子之志”。不仅要“有说”,而且要“见志”,实际是要求对策者将“知”与“行”统一起来,自觉介入其中,亲身参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这是对征事策人格因素的强调,也是对其内容的丰富和拓展。不难看出,杜甫的改进重点和目标集中在两个方面:作者方面,主要是提高人格自觉,增强参与意识;作品方面,主要是转变内容重点,强调具体实用。从而达到社会的改良和人格的完善,而不是只为“琐琐射策、趋竞一第”。然则杜甫的改进既是对已有“凡例”的全面突破,也是对“旧体”征事策的实质性变革,因而他的征事策应属“新体”。
    从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来看,杜甫之后的试策对其“新体”是有所取法的,如韩愈《进士策问》有云:“问:夫子之言曰:‘盍各言尔志。’又曰:‘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今之举者,不本于乡,不序于庠,一朝而群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今将自州县始,请各诵所怀,聊以观诸生之志。死者可作,其谁与归?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敢问诸生之所事而友者其谁乎?所谓贤而仁者,其士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为也。”(44)既“各言其志”又切近时务。又如权德舆《策进士问五道》之第五道,要求应试者“各言心术”并“兼叙代德”。(45)两例都显示出较高的人格自觉和较强的现实关怀,与杜甫的“新体”神理相通。不过,这种“新体”征事策也有向时务策、方略策趋同的可能,容易造成策体之间的界线模糊,从而给试策的实际操作(如出题、答题、判卷等)带来不便。
    以上是从“内容体制”上对唐代进士科的策体所作的初步考察,由于文献记载、传世文本等方面的缺失和局限,这些考察还显得不够充分,有些论断还带有一定的推测性。但本文所讨论的确是实际存在而过去很少留意或知之不多的重要问题,具有多方面的成因、意义和价值,有待进一步系统深入研究。现稍作申说,结束本文。
    唐代进士试策是高度体制化的文体,这种体制化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而后者更具决定性。内容体制是由诸多内容上的体制性因素共同形成的,“体—级”结构既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也是其集中体现。(分体)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是目前所知唐代进士试策实际实行了的主要策体,也可以说进士试策在内容上的所有诉求都是由这三种策体承载并实现的。三种策体的异同,既取决于内容本身,也取决于内容的性类、状态和方式等,从而使策体之间既各有所主、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配合与补充,关系复杂微妙。不仅三者本身有时并不容易判别,而且内容体制与形式体制也很难绝对分开,其间存在着“过渡地带”。关键在于试策双方(尤其是问方)对问题的“处理”,如时务策之为体,固然是由于其内容的时务性,但若将此时务内容处理成分歧不定的状态,便会成为商略策;商略策之为体,固然是由于其内容具有可商性,但若将此内容处理成须要用证明的方式获得确定答案的状态,则可能成为征事策。如(上引)权德舆《礼部策问进士五道》第三道虽属征事策,但这个问题也用“商略”的方式来处理。至于(上引)杜甫的“新体”征事策,由于强调“贵切时务”,实际上与一般时务策区别不大。因此对于策体的认识和辨别,既要了解其基本性质和特点,还要结合特定的语境,并将策问文和对策文对照参读。
    本文所揭示的“体—级”关系是唐代进士试策内容体制的基本结构。“基本”是说其有常规性,是通常而普遍的体制,但并非一成不变,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的“3-1-1”配置,只是通常情况,在实际施行中,并非一概如此,在(分体)策体的种类、比例及次序上,都可以有所变化。“基本”也意味着具有范式性,这种体制不仅在进士科试策中经常运用,前后传承;在其他科目(如明经、制举)的试策中也有类似的体制,其间应存在着相互影响、参考和效仿的关系。另外“基本”还具有单元性,不仅策体的种类、比例可以增减,“体—级”结构也可以伸缩,这在制举的“多道制”试策和“一道制”(46)试策的比较中更容易看到。因此,本文关于进士科策体及其结构关系的讨论,对于认识其他科目试策的内容体制也具有参考意义。
    唐代试策体制(包括进士科及其他科目试策的内容体制和形式体制)的发达,既是自汉以来试策传统积累的结果,更是唐人全面建设、笃意实行“以文取士”制度所致。而发达的试策体制又反过来服务于“以文取士”制度乃至国家政治。仅从考试取材的角度看,“体—级”结构可以使试策的内容既主题突出又丰富多样:总体“时务策五道”保证其整体上的时务性,其下三道时务策则保证“时务”在分体中的主体地位,商略策和征事策则具有补充和调剂的作用。在方式上,(分体)时务策是直面当前紧要现实问题,重在给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没有间隔和迂回;商略策是讨论相关问题,重在辨析原因和义理;征事策是证明相关问题,重在作出判断和评价。三者配合,可促使考生既密切关注现实问题,不至脱离实际、流于空疏,又广涉文史博物,熟悉前言往行,不至孤陋寡闻、偏废学业,从而具备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同时这种“体—级”结构可使试题定型化,标准客观化,便于考生准备和应考,也便于考官命题和判卷。
    更进一步说,进士试策的内容体制又是与唐代国家的“分科取士”神理相通的。“常科”和“制举”是唐代“以文取士”的两大系统,制举是为了选取“非常之才”,相对地常科则是为了选取通常之才,二者皆由分门别类的科目来落实。这就是说,不同的科目对应不同的人才类型,而不同的人才类型又对应着不同的政治需求。进士科作为最重要的常科,试策作为其最重要的试项,首重时务,正与国家政事以时务为主相对应。而在实际的政事处理中,面广量大的是需要直接处理的现实问题,但也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讨论或证明来解决,而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则大体与之对应。换言之,进士试策中的不同策体正是实际政务中不同性质的问题及其处理方式在试策中的反映,而进士试策本身则是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通过这样的演练而合格(及第)者进入仕途后,自然也就比较容易适应和胜任各种政务。当然这种演练并不只有省试,还有从小到大学习过程中的无数次演练。故从根本上说,“分体试策”与国家的“以文取士”都是统治者“别有用心”的体制性设计,旨归在于“人才”乃至国家政治。因此“策体”也与“人格”相关相通。杜甫对征事策“凡例”的改革和“新体”的创造,正是对这种关系的深刻理解和自觉倡行,与其致君尧舜、自比稷契、爱国忧民、奉儒守职的人格精神相一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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