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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民俗传承与搭救的主题展开——新中国民间文艺进程中的《阿诗玛》(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现代中文学刊》2014年第 殷晓璐 参加讨论

    一、历史真实与精神真实
    抢婚又称掠夺婚,是由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物。恩格斯认为,抢婚源于“对偶婚”的出现,对偶婚的产生源于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由原始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即婚姻中已经产生了“主夫”和“主妻”,“主妻”是众多妻子中的主要妻子,女子仍旧可以和其他男子一起生活,而“主夫”亦是如此。“随着对偶婚发生时,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已经表现出向个体婚过渡的迹象”,“男子寻找妻子不以自己本部落甚至友好的部落为限,他们从敌对的部落用暴力劫掠妻子。”⑤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男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要求进一步打破母权制的旧习惯,便以抢婚为其手段之一,以确立父系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当出现家长奴隶制家庭时,抢婚盛极一时,男子用武力抢婚,不仅从敌对部落中抢夺妇女,而且对传统的通婚氏族也采取抢妻手段,于是抢婚逐渐发展成某些部落的婚姻形态。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抢婚曾作为一种婚姻形态普遍存在,关于抢婚的可查历史记录,最早载于商周时期。《易经·屯卦》载:“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⑥,描述的是男方携带武器,骑着有花斑的马,将还在挣扎哭泣的女子抢回家里迫其定居的情景。战国时期,抢婚在案国等地就较为流行。四川青川战国墓出土的《日书》中所载关于秦人“夺室”的简文就有九条。汉以后,“抢婚”继续发展,除《汉书》历记乌桓鲜卑等民族以外,南北朝时期,居住在北方的吐谷浑族也有这类婚俗,《魏书·吐谷浑传》载“至于婚,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此时的抢婚已经由原始型的抢婚向财礼型的抢婚转变,进入私有制以后,婚姻被打上了金钱的烙印,无力支付聘礼的男人便通过暴力手段,强掳女子婚配。自唐以后,这种“掠人为妻”的行为已经被封建王朝明令禁止,《唐律·贼盗篇》云:“掠人为妻妾者,徒三年”,此后元、明、清各代法律均袭唐律,对于“抢婚”严行禁止。但由于封建王朝鞭长莫及,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然盛行抢婚,《新唐书·吐谷浑传》中又记载“婚礼富家厚纳聘,贫者窃妻去。”宋代陆游曾也记载苗族的抢婚:“原沅靖州蛮……嫁娶先密约,乃伺女于路,劫缚以归,亦岔争叫号求救,其实皆伪也”,⑦此时“抢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少数民族的民间婚嫁习俗,仅仅把“抢”作为一种仪式来达到完婚的目的,实际上这是一种礼仪化后的掠夺婚。明清时期《东川府志》也曾记载彝族的抢婚“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两家械而斗。婿直入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爨皆大喜”。直至共和国初期,部分少数民族仍不同程度地保留“抢婚”的遗俗。到了现代社会,在这个不断被去历史化,“民俗”的漫长的形成过程中,抢婚的暴力性被逐渐隐去,并且被不断地纳入“民俗”学的知识框架中,因此也得以被美学化。上文资料引用的多是历史学中的“穷”而抢婚现象,很少讲述在金钱和权势下的妇女婚姻的“被强迫”。这种人类学的“真实”性,与阶级的暧昧性正是共和国初期的文化工作者们在整理时需要面对的难题。有意味的是,在以《诗经》为代表民间口传的文学故事中,则多出现了霸占女性的权势者或抢婚地主的形象,这些文学的斗争故事为超越历史现象,创造理想世界提供可能。
    “抢婚”作为撒尼民间婚嫁习俗,它在整理本中已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异质符号的表征,同时也被社会主义新文艺借用,融入到国家话语中,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民俗的“抢婚”与新文艺中的“抢婚”不断摩擦、改造与融合。在《阿诗玛》的整理本中,“抢婚”具体表现为地主热布巴拉家不顾阿诗玛的意愿,将她强行抢走,试图结亲。在1953年朱德普整理的《美丽的阿斯玛——云南圭山彝族传说叙事诗》中,“抢婚”民俗并未出现在文本中。整理本中的阿诗玛是嫁入地主家的媳妇,“阿爹、阿妈,要把我嫁给伊布拜来富豪家”,地主对阿诗玛的“抢”是在阿诗玛受尽婆家虐待逃回娘家后,“迎面奔过来大头马”,“生拉活扯要把我拉上马”⑧,此时阿诗玛与地主家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的婆媳矛盾,而地主的“抢”似乎是家庭内部的合“法”抢人,并非“抢婚”。据《圭山乡志》记载,“1951年12月22日,圭山区根据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布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至1953年春,颁发土地证,对地富同样分给土地房屋,发给他们土地证”,⑨1953年新中国尚处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53版《阿诗玛》中所突出的反封建主题,或许正反映了时代语境下新中国在处理人民和“地主”的关系中的新民主主义痕迹。
    在1954年云南圭山工作组搜集整理的《阿诗玛》中,“抢婚”才真正出现。在这个版本中,美丽勤劳的阿诗玛美名传天下,地主热布巴拉家给阿支娶亲,“要娶就要娶阿诗玛,娶到阿诗玛才甘心”,在媒人海热去格路日明家说媒失败后,地主便“厚脸皮来抢亲”,“来了客抵得磕了头,吃了酒抵得赌了咒,好女阿诗玛,不嫁也得嫁”,“可爱的阿诗玛,被人往外拉”。在整理者搜集的关于阿诗玛的20份原始材料中,“绝大部分原始稿中,都说阿诗玛的父母不得已而答应把阿诗玛嫁给了热布把拉家”⑩,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六这七份材料都记录了阿诗玛被格路日明夫妇嫁给地主的情形,阿诗玛则是“不愿嫁也嫁了”(11),而“只有一份是热布巴拉家来说媒,父母不答应,结果把阿诗玛抢走”(12),“尽管反映这一主题思想的材料,在原材料中占的比例不大,但我们从中看到它的巨大的思想意义”,“我们排除了其他主题思想,把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婚姻掠夺,争取自由幸福作为这一作品的主题思想”(13),在这个过程中,1954版《阿诗玛》的主题由原始材料中的反对封建包办婚姻,被置换为反对统治阶级的压迫。在整理者对主题的变更中,“来客”“吃酒”“抢人”等符号依然保留了抢婚形式上的异质性,其内涵却由一种仪式性的少数民族婚俗,变更为了地主强抢民女、欺压民众的保护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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