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本”、“体”及“用”等概念,又由这些概念组合出“体用”、“本体”、“本用”等范畴,这些概念与范畴在唐代以来的思想学说中使用的非常广泛,但其渊源却在先秦时代。“本”又称为“本根”、“本体”,而“本体”亦称为“实体”。关于“本”与“体”的含义,《论语·八佾》有云:“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8]从文意来看,这里之“本”的意思是指礼的主要内涵。《庄子·天下篇》云:“以本为精,以物为粗。”[9]这里之“本”指“道”,而在道家看来,天地万物是“道”派生出来的,“道”为宇宙自然之所由来,所以又称“本”为“本根”。《荀子·富国篇》云:“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10]这里的“体”指形体,“用”指用处。但在荀子那里,“体”有时又有哲学意味更深刻的含义,如《解蔽篇》云:“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11]此处所谓“体”便不是形体之意了,而是指道的基本核心。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论道家思想学说时认为“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12],以“体”与“用”对举,“本”是根本的意思,而“用”则是运用的意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和唐代,“本用”、“质用”、“体用”等范畴经常出现在一些哲学著作中,尤其是“体用”更成为一个常用的对待性范畴。从孔颍达《周易正义》、崔憬《周易探玄》等对“体用”的解释来看,“体”一般指物质实体、事物的形质,而“用”则指它们的作用。在宋代,“明体达用”之学大盛,胡瑗及其弟子刘彝、程颐都论到“体”与“用”及其关系问题④,尤其是张载,更喜谈“体用”、“本体”。在张载的哲学思想中,“体”这一概念根据其具体所处之语境,分别有本性、形体、事物之部分或方面三种含义⑤。张载还用“本体”这一范畴阐述太虚与气的关系,《正蒙·太和》云:“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13]这里“本体”与“客形”相对,前者指本来的、不变的状态,后者指变化不定的状态。朱熹亦经常使用“本体”这一范畴,在《朱子语类》中,诸如“性之本体”、“天理自然之本体”、“形器之本体”等表述多处出现,其中之“本体”分别具有“本身”、“本然”、“根据”等意思,但所指对象均为“理”。朱熹还有“心之本体未尝不善”、“虚灵自是心之本体”[14]等说法,这里之“本体”指本来具有的内容。朱熹解释“体”的一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传统哲学中“本体”这一范畴的涵义颇有启发,其曰如:“只就那骨处便是体,如水之或流或止,或激成波浪,是用;即这水骨可流可止,可激成波浪处,便是体。如这身是体,目视耳听,手足运动处便是用。如这手是体,指之运动体掇处便是用。”[15]到了明代,王守仁提出“善是心之本体”、“知是心之本体”、“诚是心之本体”[16]等命题,他所说的“本体”为本来状况之意。总之,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中之“本体”,主要指本然、实体、形质,与“用”即功能相对,其并不包含如西哲中的指现象背后的实在的意思,因此与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范畴在意涵方面是有所区别的。西方哲学中的“Ontology”一词,中文译为“本体论”,指专门研究世界的存在本质或本源的学说,即所谓“存在论”。按照张岱年先生的看法,西方哲学所谓“本体”是与属性或现象相对的,本体是属性之所附丽或现象之所依据,中国哲学中与西方哲学中“本体”范畴意义相近的是道家的“本根”这一范畴,《庄子·知北游》:“六合为巨,未离其内;秋毫为小,待之成体;天下莫不沉浮,终身不故;阴阳四时,运行各得其序;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万物畜而不知,此之为本根。”[17]“本根”是天地万物的依据,天地万物的生存发展须臾不能离之。在道家看来,本根实而不现,万物现而不实,这正与西方哲学,尤其是唯心主义一派认为“本体实而不现,现象现而不实”的强调本体论学说较为吻合。所以,张岱年先生认为将西方哲学中关于存在根据的学说翻译为“本体论”是不恰当的[18]。章国锋先生也提出了这一问题,并指出时人往往将“本体论”与“实体论”混为一谈,实在是一种误解[19]。总之,中西哲学中的“本体”范畴是不相同的,西方哲学中的“本体”主要指本质,与“现象”相对;中国哲学中的“本体”主要指实体,与“用”相对,确实不能混为一谈。本文题目“论文学史本体”之“本体”,取中国传统哲学中“本体”这一范畴之含义,所提出和讨论的问题也是在传统哲学“本体”这一词的意义范围之内。所以,本文所谓“文学史本体”云者,系指构成文学发展历史的诸种成分、要素,也就是作为文学史研究的客体对象之实体。 对于文学史本体问题,过去我们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学理层面上的界定和理论性说明,在文学史的写作实践中也仅仅是在经验层面上感受、领会之。文学史本体作为一个范畴,与文学、文学史这两个范畴有着密切的关系,三者相互参渗、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观念的链条。具体而言,人们对于文学这一范畴的内涵界定,必将影响对于文学史本体的确认,而文学史本体的结构形态又制约着文学史的格局与写作模式。所谓文学史本体,即文学史实体,亦即文学史研究的客体对象,它独立于文学史研究主体而存在,也就是说,不管研究主体是否将其纳入自己的认识与评价视野,作为一种事实,它总是存在着的。当然,文学史本体进入每一部文学史,都要经过主体的认识评价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各种书写出来的文学史所体现的对文学史本体的确认是不尽相同的,其原因正是因为有主体转换这么一个环节。也正因为如此,以致人们往往可能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本来无所谓文学史本体存在,即使有也是一种预设性的东西,于是便将文学史本体视为文学史主体的一种另外体现形式。我们认为,在文学史写作实践中,文学史本体与文学史主体确实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者无不根据自己的史观来理解与建构文学史本体,但这里所涉及的是文学史研究和书写过程中认识与评价中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关系建构问题,以及文学史书写的功能观问题,而并不能因此否定文学的客观的历史本体的存在。 文学史本体是历史地形成与发展着的,随着文学的发展进程,以及人们对文学的认识的深化,文学史本体也在不断地随之而发生变化,其构成因素及内部机制不断地进行调整,或增加一些成分,或扬弃一些成分,总之与文学的发展、与文学观念的演化保持同步。比如,历代所编的一些文学方面的总集、历代正史中的文学传论以及一些书目等在我们看来具有文学史功能的典籍,其所体现的对文学史本体的认识就有差别,最明显者莫过于关于文体观念以及分类方面的差异,萧统《昭明文选》中的文体分类与《四库全书》中的文体分类就有很大的不同,事实上,在传统的“杂文学”观念影响下人们所理解的文学史本体是一种样子,而在“五四”以来引进的西方“纯文学”文学观念影响下人们所理解的文学史本体又是另一种样子,它们对于文学之义界、文体及其分类以及文学的诸多内外部关系的理解是非常不同的,而这一切又决定了各自对文学史本体确认之不同。因此,人们对于文学史本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认识条件下,对文学史本体的认识必然会有所不同,因而所谓“文学史本体”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范畴。关于文学史本体的认识,某种程度上应该在学理方面形成一定的规范,各种认识之间如果缺乏必要的通约性,对话与交流就变得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其可以给我们讨论问题提供一个统一的或曰共同的语境,使双方的思考与辩论保持在同一个问题的层面上,而不至于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的情况。事实上,许多争论都是由于对于文学史本体的确认方面的差异而引起的。 文学史本体与文学本体有密切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之间甚至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毕竟不是同构同体的关系,所以二者并非完全等同,而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对文学本体的认识影响和制约着对文学史本体的认识,只要对文学本体的确认产生了变化,则必然引起对文学史本体确认的变化。我们关注文学史本体之目的,在于认识文学史的存在样式和结构形态,而文学史的存在样式和结构形态即文学史本体。我们知道,文学是一种以思想与情感为主要内涵的意义世界营构和表现的精神式样,有着自身的多维度、多层面的本体结构系统,对于这一本体系统,我们必须从不同的维度、不同的层面来观照,如此方才可以充分认识其特性,而这一点也同样是我们认识文学史本体的逻辑基点。关于文学史本体,人们可以作出种种不同的体认和阐释,实质上是由阐释者的文化、哲学观念和知识结构以及文学价值观所决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