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哈姆莱特》是否为政论剧:现代早期英格兰的政治焦虑 从伊丽莎白一世执政最后10年到詹姆斯一世执政期间(1593-1625),英格兰政治危机重重:女王驾崩后的王位继承人选、詹姆斯一世由苏格兰南下承继英格兰王位、他的执政是否能得到英格兰朝民信任等等,都是英格兰面对的重大问题。 基督教教化之后的西方王权体制,从原始英雄武力崇拜逐渐过渡为以基督为中心、律法为核心,最终形成以政体(君主、政府与国体)为主导的君主政制。“君王双体论”是都铎王朝乃至17世纪的英格兰法学与政治学对君权的建构理论,它仿效基督神学中基督耶稣并具神性与人性的特质,把君王的身体建构为肉身(the body natural)和国家政体(the body politic)的结合。在此具象比喻里,国家是人体,君王形同国家政体之首,统领着由疆土与人民组成的躯干与四肢。君王的肉身会消亡,但是君王代表的国家政体却可借由王位传承而延续不朽。(13)这并不表示“君权”在英格兰有其神圣不可违逆的绝对权威,因为自《大宪章》(1215年)以降,英格兰君权制度就设有制衡王权无度扩大的机制。 在15世纪以前,西方世界视暴力为维系社会秩序之法,与道德是非正义无关。要到中世纪晚期与现代早期英格兰的世俗律法才开始质疑“暴力”的合理性。(14)也就是说,随着世俗律法的逐步完善,原本被广为接受的暴力夺权模式逐渐式微,到了15世纪,国家政体的组成演化为包括以君主、枢密院、议会结合而成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15)随之“君王双体论”也产生歧义解释:一种采取固有的政治神学建构,笃信君权神授、绝对君权论;另一种则视君权为人民委托君主行使的神圣权力,人们可抵制君主失德的行为,甚至罢黜君主。(16)人民推翻暴政的法理解释、世袭君主制是否适恰、女王执政的负面影响以及君主与子民的关系问题,都是16、17世纪英格兰政治思想的关注焦点;这些思考把君主与人民的关系从臣属顺从(臣民说)转化为服务权属(公民说)。莎士比亚的观众/读者想必对王权更替带来的倾轧与血腥并不陌生,但不同于中世纪允许把暴力视为必要的权宜,伊丽莎白一世执政晚期时的“国家”概念已被理解为是“全民均可汲饮共享的威势积贮”(17),国政不再单凭君主意志,而是君主协同政府戮力共属,是带有现代公民政治前兆的“君主共和思想”(monarchical republicanism)。所谓“共和”(res publica, the common weal, commonwealth,或曰“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首要考量众人福祉,君主的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与制衡,人民的意志必须领先于君主的意志。(18)此政治思想标识着英格兰脱离封建、迈向公民社会意识的崛起。 但是现代早期的英格兰君主个个笃信绝对君权。随着权势渐稳,伊丽莎白一世的执政作风也由早期的顺服协同转为强势专断,她尤其明令禁止臣民讨论她的婚嫁与王位继承等国政议题。(19)而詹姆斯一世早在主政苏格兰时便著有捍卫绝对君权的策论。他南下并及英格兰国体之后,与英格兰枢密院及议会的协作日益紧张,后者认为他纵容天主教徒,挥霍无度;在议会拒绝增加他的王室俸禄之后,他愤而关闭甚至解散议会,还纵容亲信插足地方政府运作,公开敌视共和思想。(20) 这股政治旋涡与《哈姆莱特》有何干系呢?就故事情节与语言表述而言,《哈姆莱特》紧扣“君王双体论”的双关矛盾,让观众/读者唾弃暴力,确立政治应以民为重、君主与政府必须协同戮力的理念。克劳狄厄斯与葛楚德到底是否“乱伦”?不久前,亨利八世的亲身经历已证实,此类关系不论成败均是政治权宜(21),是君主意志专断所为。即便如此,只要君主能以民为重,马基雅维利的权谋观和“君王双体论”赋予君主超脱俗世法的特权(22)都可为克劳狄厄斯开脱,将他入主宫廷的行为说成“伐罪吊民”。再由哈姆莱特莽撞误杀波洛尼厄斯之后还凌辱碎尸,从他计取二臣性命看来,哈姆莱特善变阴郁,冷酷无情。莎士比亚把圆满复仇的传说改成鹬蚌相争的悲剧寓言,不言而喻的“报仇”主题对当时的英格兰有格外令人忧忌的指涉。毕竟,伊丽莎白一世的确在枢密院敦促之下下令处决了具有英格兰王位继承资格的苏格兰女王玛丽。伊丽莎白一世的后继人选迟迟不决,以至于最有望获选的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玛丽女王之子)暗自谋划:“与其苦等而希望落空,不如举兵南下,势在必得。”(23)幸好有英格兰枢密院大臣力顶,他顺利问鼎英格兰,从此被称为詹姆斯一世,英国史上的斯图亚特王朝自此开始。(24)以此看来,《哈姆莱特》的原始构思不无谏退兵戎之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