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体与语体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无论是程朱之理,还是古文之法,终究要形诸文字,法隐没在文字之后,义亦时隐时现在文字之表里,归根到底,语言才是古文最直观的载体。所以方苞讲究义法,批评南宋以后古文发展史脉和吴越间遗老,出言不免峻急,但归纳不讲义法之弊端,仍在语言不够雅洁一端。如果细致寻绎,雅更侧重在义理之雅正,洁更讲究语言之醇厚自然与简洁。方苞指责吴越间遗老的“放恣”,无非是在雅正之义理与雅洁之语言两相欠缺上。小说家言殊失古文庄重之体,是对古文的严重破体,雅正义理的表现自然会受到影响,小说家言的流转尘俗也同样不合乎古文清雅的文体要求。“翰林旧体”其实相近于宋初的西昆体,因其饱读诗书,熟知典故,故形诸诗文,亦典故纷纭,文风密实,有炫学之嫌疑。这同样也是方苞所反对的。 那么,究竟怎样的语言才是桐城古文所提倡的呢?方苞依然没有正面立论,他只是从避免五种不适宜的语言来表述其古文的语言观。这五种应该回避的语言是: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语录中语因为随性而谈,接近口语白话,故可能流于俗。方苞对“语录中语”的排斥,其实涉及到古文家关于“文”和“言”的不同体认,“文”的语言指向是文言,而“言”的语言指向是白话和语体。方苞一直定位“桐城派”是个“文”派,而且是以典雅为基本特征的文派,所以其对“语录中语”的反对简直是必然的。桐城诸家也大体继承了这一基本思想。梅曾亮《姚姬传先生尺牍序》一文云:“先生尝语学者,为文不可有注疏、语录及尺牍气。”(12)姚鼐反对语录体的渊源应该至少可以追溯到方苞这里。当然姚鼐也反对带有头巾气的注疏体和尺牍气,这是根据后来的创作状况而增加的作文之忌。南北史佻巧语因多故求机智,故可能流于滑;诗歌中隽语,非无价值,但可能流于巧;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乃是缘骈文体制而成,移诸古文,其用典密集,语言对仗,可能流于做;汉赋中板重字法,乃因汉赋铺张其事所需,而古文清隽,字法板重,转失古文之趣味。其中对板重字法的反对,显然隐含着对明代“文必秦汉”的反拨,这种对秦汉散文的过度崇拜,必然导致如黄宗羲所说的“填《尚书》《国策》”情形,从这一点来说,方苞与吴越间遗老也有趋向一致的地方。应该说,方苞提出的古文用语五弊,确乎自蕴其理。因为作为一种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的古文流派,其雅洁的艺术追求注定是不可违抗的,语录体的俗、六朝骈文的艳丽、汉赋的滞重、诗歌和南北史中的轻巧,在雅洁的古文流派审视下,确实很有生存的空间。但如果把桐城文派从地域和时代上分离出来,则其理论的偏仄也就清晰可见了,因为文体与文体之间,在语言上并非泾渭分明,彼此不相兼容,实际的情形是一文体之发达,在语言上往往正是博采众长,熔铸新词方能造就。对照各文体的发展轨迹,似乎概莫能外。如诗词体制不同,但“以诗为词”其实是词体常见的写法,这其中对诗歌语言的借用就是一种常态。再如白居易的诗歌中类似于小说叙事的特点,也丰富了白居易诗歌的表现艺术。所以方苞语境中的“不可”如果更改为“慎入”,就不存在学理的问题了,因为文体自身的特性毕竟是要坚守的,如此对他文体的借鉴确实以不损害到自身文体的独立性为前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