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类型文学创作中的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综合作用下的产物,类型文学存在过分强调作品娱乐消遣功能的倾向,再加上写作者写作功底薄弱和知识储备不足,便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类型文学试图在利益诉求方面获得最大化。为迎合读者和市场需求,有的类型文学作者片面追求娱乐性、消遣性的大众审美趣味,或片面推崇腹黑或渲染肉欲,这样就难免出现某些艺术水准粗粝的文学作品。在有些方面,类型文学也存在精神萎顿和匮乏、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问题。网络文学评论家马季在《文学性与商业性的双重身份》(《人民日报》2014年5月13日)中认为网络文学“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文化范式,确立了文学性与商业性的双重身份”,网络文学的问题是文学“应该如何面对文学的商业属性”的问题,脱胎于网络文学的类型文学,自然也不能例外。 其次,写作的程式化和技术化,损害了类型文学的创新力和想象力。鲁东大学何志钧在《网络文学类型化写作管窥》(《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2期)中认为,网络文学的类型化写作也直接导因于网络文学的产业化运作。类型小说日益成为一种模块化的写作,很多元素被不断重复。桫椤在《类型化写作的特征与价值重估》(《创作评谭》2011年第6期)中认为,类型化写作过程中形成的隐性“创作规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文学创作的多样性,也给作者和读者的想象力设定了某种限制。 最后,类型文学缺乏文化依托,审美取向不够明确。上海师范大学黄平在2013年“青年创作系列研讨·类型文学的现状与前景”研讨会上认为,文学处理的是和人的灵魂相关的问题,而类型文学的能动性非常差,基本是睡眠的文学,不触及人的灵魂问题。欧阳友权在《意义指向与价值承载》(《人民日报》2014年4月25日)中也认为,无论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有多么不同,只要它还是文学,还属于精神产品,那它一定是一种主体表达和文化建构,是承载了传统、蕴含了价值选择的意义赋予。如果以此为标准加以衡量的话,就不难发现类型文学中具有丰富生命体验、个性化和生活化的经典作品尚显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