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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秀的秘密,你只了解1%

http://www.newdu.com 2017-10-11 人民出版社 佚名 参加讨论

  真人秀的秘密,你只了解1%
    
    推荐人:李灏
    推荐理由:如今,真人秀节目在各大卫视真是如日中天,诸如《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等节目,几乎每一期都是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但放眼望去,最红的真人秀节目几乎都是源自国外,引进费用更是逐年水涨船高。本文将从资本角度揭示真人秀大热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如今的周末几乎是真人秀的天下,几大地方电视台都重金打造了自己的真人秀节目:秀硬汉的,有《真心英雄》和《无限挑战》;拼卖萌的,有《爸爸去哪儿》和《爸爸回来了》;比虐单身狗的,有《我们相爱吧》和《如果爱》;比声音的,有《中国好声音》和《蒙面歌王》等等。
    这些节目贡献了无数的微博话题,成为全民娱乐的一部分。甚至在2015年8月12日天津爆炸案发生的当天,因为《无限挑战》而迅速走红的王迅的出轨八卦竟还超越爆炸案占据了新浪微博热门的头位。
    各卫视心头最爱—— 节目“版权”
    国内热门的真人秀节目绝大部分都是引进国外的节目模式,购买节目模式许可权,而随着国内真人秀节目的大卖特卖,节目模式许可费则如浪潮一样,一波比一波高。
    虽然目前各家电视台对于节目的版权费均讳莫如深,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像《爸爸去哪儿》、《我是歌手》等节目许可费仅为百万元的时代早已经过去。2014年,多数引进的节目许可费用为千万级别,而《奔跑吧兄弟》更是一下子帮韩国版权方获得了包括许可费在内的超过300亿韩元(1.8亿元人民币)的利润,所以看来越来越多的引进节目费用上亿也只是时间问题!从百万、千万级到过亿,这仅是短短一两年的时间!
    每年的戛纳电视节,都是海外节目版权交流交易的重要平台。这两年中国综艺市场转了向,国外都向中国推荐真人秀节目,有记者曾报道:“你看了一个节目,如果犹豫不马上定下来,他们就会告诉你,还有哪几家看了这档节目,如果你不买,转眼就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拿走。然后,他们会让你刷卡先付个首付,我们开玩笑说,现在买版权就像买房子一样抢手。”
    其实,高额的节目模式许可费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真人秀节目《美国偶像》的美国制作方为了向《流行偶像》的英国制作方获得该节目的许可权,支付了超过7500万美元的许可费。根据相关报告,从2006年到2008年,世界上有445个拥有版权的电视模式进行跨国销售,产生的包括咨询费、授权许可费等在内的总交易额已高达93亿欧元。现如今,节目模式全球交易更是空前活跃,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相对十年前的交易额不知道又翻了多少倍!
    制作方压力山大——明星天价
    随着真人秀的火爆,明星特别是一线明星扎堆真人秀节目,制作方为请明星更是一掷千金,让人惊叹。据透露,当年湖南卫视做《爸爸去哪儿》第一季时,节目组也没有绝对把握,制作预算为1700万元,光请明星就花掉1300万!网络上曝光《奔跑吧兄弟》七位明星的出场费清单,最高的邓超达1000万元,第一季的明星出场费总和直指5000万元。但随后又有媒体称,邓超一季的出场打包费用实际为3000万元。这些数字真假暂不评论,但千万的报酬总让人浮想联翩!
    高额的明星出场费,不要说二三线卫视,一线卫视和大制作方都被压得喘不过气,但是为了收视率不请又不行,有的即使付钱还请不到!除此之外,一些稍有危险的节目,还需要上高额保险。东方卫视《两天一夜》执行制片人曾昶透露,该节目为每位明星每天保额500万元,180位工作人员每人是保额 50万。粗略估计,总保额已过亿!而据传,范冰冰最近参加电视实景秀节目《奔跑吧兄弟》宣传电影《万物生长》,制作方投保了巨额保险;只要范冰冰脸部稍有受伤,便可获得上亿元的理赔金,令人咋舌!
    广告商不惜血本——按秒付费
    真人秀节目的火爆收视率,更是推高了节目的广告费用。据悉,2012年整个《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广告冠名费为6000万元,每15秒广告价36万元。2013年,第二季总冠名权再次由加多宝获得,而最终的价格则达到了惊人的2亿元,每15秒广告价涨至102万元。到了2014年,第三季总冠名权仍由加多宝获得,但冠名费已涨到2.5亿元,单条15秒广告最高达到112万元。至于2015年的第四季,虽然双方在2014年底已经签约,但这个冠名费的具体数字究竟多少却成了秘密,不对外公布。究竟多高,只能由各位看官猜猜看了!
    从2014年底已经举行的各卫视招商会来看,多档真人秀节目冠名费过亿,《爸爸去哪儿3》、《我是歌手3》、《最强大脑》、《奔跑吧兄弟》等冠名费更是都超过了2亿元。
    2个多亿算高吗?还不算!湖南卫视2015年广告招标,某手机品牌挥豪4亿元拿下还未正式现身的《偶像来了》的广告冠名费!
    而加多宝作为《中国好声音》的冠名合作方,见证着冠名费从第一季到第四季一路的水涨船高。
    
    后真人秀时代来临——出奇制胜
    如果说,国内的所有真人秀节目,都像《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奔跑吧兄弟》这些热门节目一样,能够创造高额的广告费用,那么支出高额的节目模式许可使用费和明星费用,可能就不会成为问题,甚至还是良性商业循环呢!但是,每年国内这么多真人秀节目,真正火爆的就那么几款!剩下的大多数免不了跑龙套角色。节目不火就很难创造好的广告费用,再支出一大笔节目模式许可使用费和明星费用也就难免入不敷出了。不做真人秀节目不行,观众的热情仍在,而做真人秀节目又难以支付大笔的许可费用和明星费用,更何况谁又能保证即便支付巨额费用做了节目就一定火呢?由此,很多二三线卫视被逼迫着走到了穷途末路。
    怎么办?周律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各家参考。
    有钱任性,继续引进好节目
    大手笔引进国外的节目模式,当然可以继续成为一线卫视等有钱的主采用的主要方式,因为对于各家卫视来说,速度和质量都是抢占收视率的关键因素,直接引进国外优秀节目模式,一般既可以确保质量,更可以确保效率。而在引进国外节目模式的同时,实际上更是引进了国外制作方的庞大资源,他们的技巧、心得、经验是确保在国内移植成功不可或缺的内容。同时,直接引进国外节目模式,还可以大大降低侵权风险,提升卫视在社会公众及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优势,还可能包括为未来将节目输出到海外谋利减少法律风险,以便吸引跨国公司等海外企业提供赞助等。比如东方卫视《中国达人秀》从英国公司购买了《达人秀》节目模式的许可权,在国内播出后走红,作为跨国公司的宝洁公司就为节目制作方提供了难以想象的赞助。如果这个节目不是正当获得的国外许可,而是靠模仿或山寨,相信宝洁公司就很难会赞助了。
    没钱认命,模仿也是新出路
    看到这个标题,肯定有人会说,周律作为专业律师,怎么让我们模仿呢?模仿说得不好听一点,不就是抄袭吗?抄袭难道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周律当然不希望我们的节目是抄袭的节目,这点毋庸置疑。但是,从国内实际情况看,优秀的原创真人秀节目少之又少,难得一见。韩国在走上创新之路前,它的真人秀节目也是经历了模仿甚至抄袭日本模式的过程,模仿、吸收、改进、创新这一个过程可能真是难以逾越的。
    当然,模仿绝不是表面的照搬照抄,而是要在保留原版精髓的基础上,加上本土的特色和创新。作为创新大师的乔布斯经常引用毕加索的话:“优秀的艺术家模仿别人的作品,而伟大的艺术家则窃取别人作品中的精髓。”我们需要的模仿就是这种窃取别人作品的精髓。
    《中国好歌曲》就是灿星公司在吸收引进节目《中国好声音》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一档优秀的真人秀节目,在一派引进大潮中独树一帜,其经验值得借鉴。湖南卫视引发万千瞩目的明星真人秀节目《偶像来了》,更是集合最强阵容的资源,打造了一条不可复制的别样之路。
    模仿是否侵权,尚无定论
    中国人最擅长的其实就是模仿,有想法的从模仿出发创出新路,没灵感的先模仿着赚一笔再说。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心理不免嘀咕,模仿到底侵权吗?
    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中国对真人秀这种节目模式究竟是否归属知识产权法特别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还未有定论。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这是中国司法实践中解决关于真人秀节目相关纠纷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其中在“综艺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问题上,北京高院认为: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至于这个规定如何适用,还有待于相关判例来检验。
    
    
    推 荐 阅 读
    
    
    《当明星遇上法律》/周俊武  编著/人民出版社
    2016年1月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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