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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动”结构的句法(9)


    语义变量的情况如(19)所示。在(19)中, 内有一个语义变量(标为x),它不是句首NP移位留下的,必须受到句首NP的约束才能获得解读。
    
    (张三让李四打了头)
    其中“打”的受事看似只是“头”,而实际上暗含一个空的所有者,也即由x代表的语义变量。该语义变量设定一个由“头”的所有者构成的集合,它与“张三”代表的集合的交集不为空,因此“头”在语义一语用界面得到允准(Pan and Hu 2008;Hu and Pan 2009)。在这种情况下,句首NP(“张三”)不是占据论元位置的主语,而是处于非论元位置的话题。在此本文提出:“给、让、教”构成的致使义句式中,句首NP是主语,而被动义句式中,句首NP是话题,二者的句法地位不同;并且,作被动解读的“给”类结构不等同于真正的被动句,因为被动句的句首NP是主语。我们通过以下两组例证予以说明。
    (20)a.张三,王五让警察抓走了。
    b.张三(,)让警察抓走了。
    (21)a.*张三,王五被警察抓走了。
    b.张三被警察抓走了。
    在(20a-b)中,“张三”是话题,因而在(20a)的谓语前,“王五”可以作为主语出现;当主语脱落后,就是如(20b)所示的被动义句式了。“被”字被动句却不能比照(20a-b)的模式生成。(21a)不合法,肯定不能作为合法的被动句(21b)生成的基础,亦即合法的(21b)不能通过不合法的(21a)脱落主语而来,因此,在真正的被动句(21b)中,句首的“张三”就是主语,而非话题。
    蒋绍愚(2003)也提出以区分句首 是主语还是话题作为“致使句—被动句”转化的条件,但是其分析建立在 为受事的基础上:处于句首的受事可以理解为话题,此为隐含施事主语的使役句;也可以理解为主语,这就转化为被动句。这种分析,其实是为了迎合由致使到被动的转化,要体现被动从致使演化而来的过程,因而设定一个出现在致使句句首的受事,营造出和被动句相近但又不立即变成被动句的致使句,以此作为“致使—被动”转化的条件。如果按照蒋绍愚的方案,我们就要这样分析(20a-b):(20a)中的受事“张三”是通过某种方法(话题化移位)移到句首的,形成的结构仍是致使句,不过接近于被动句;而(20b)中施事主语隐去了,那么句首的“张三”就可以作为主语。但事实上,这样的思路问题较多,因为在(20b)中“张三”后面还可以补出一个主语;另外,“移位”分析或许适用于(20a-b),但绝对不适用于如下例句:
    (22)a.这筐水果给张三吃光了苹果。
    b.那个村子让警察抓了三个人。
    在以上例句中,句首的NP没有一个原始的句法位置可以还原回去。这说明,相关结构的被动义解读是一种句式解读,与句首NP的移位无关,因此也就不存在还原句首NP的问题;句首NP是一个基础生成的话题位置,也不存在移位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