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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元分配一致性假设:质疑与反思


    内容提要:题元分配一致性假设不但在句法理论的演变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而且其核心思想在当前的句法分析中也很重要。本文通过来自四种语言(汉语、英语、阿拉伯语、莫霍克语)的语料所组成的综合性论据,指出该假设存在两个根本性问题:1)它在当代句法理论中不但不必要而且会造成冗余;2)无法解释许多跨语言现象。结论是:根据该假设将语言中的词分解成更小句法成分的操作,虽是当前句法及句法-词法界面分析的主流,但研究者应对此持更加审慎的态度,是否分解应基于具体语料并进行严格论证。
    关 键 词:题元分配一致性假设/句法构词/词库构词/核心词移位
    作者简介:陈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李亚非,南京大学/[美]威斯康星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受石定栩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成语法的汉语研究与新时代汉语语法理论创新”(18ZDA291)资助。
    题元分配一致性假设(Uniformity of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在英语中缩写为UTAH,本文简称为“犹他”,由M.Baker于1988年提出,其核心内容为:相同的语义论元关系必须表达为相同的结构关系。犹他规定了构词与造句之间的对应关系,对此后句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近二十年的理论发展已经比犹他刚面世时更加细致,且产生了大量术语和观念的更迭,但直接引用犹他的文献却逐年递增,其表述的思想早已转化成主流句法分析中的重要内容(参见Collins 2005;Bruening 2018)。本文将借助犹他之后的句法研究进展,反思其理论价值,从以下两方面论证其存在的问题:1)犹他对于句法来说是不必要的,句法机制里存在其他更合理的手段来完成原本赋予犹他的任务。因此,仍旧包含犹他的理论必然包含冗余,而冗余违反在科学发展史上屡试不爽的奥卡姆剃刀定律(Occam's Razor,以下简称奥律);2)在一些语言中可以找到犹他的反例。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一、犹他的初始动因
    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产生的生成语法经过10年左右的探索,为自然语言建立了如下架构:
    (1)a.词库:造句的基本元素,即词素和词。
    b.句法:
    i.短语规则:以X→YZ的基本组合方式组成短语和句子的深层结构。
    ii.转换规则:通过对深层结构的有限操作派生出句子的表层结构。
    (1)被广泛地用来描写多种语言的语法,并获得了巨大成功,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个“元理论”问题:造句的基本元素必然包含词素而且短语规则的本质就是组合;既然词也通过组合词素来构成,那么构词和造句究竟出自同一机制还是不同的机制?依照奥律,显然前者更加可取。
    60年代后期出现的生成语义学之所以风靡一时,一个主要原因正是它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奥律的要求。该理论的核心设计可以表述为(2):
    (2)语义元素+句法规则=自然语言
    举例来说,kill可从语义上分离出cause、become、not、alive这四个元素,且每个元素在自然语言中都能找到直接对应的词项。按照短语规则(1b-i)把这四个元素组合就得到(3),再通过转换规则把各元素融合在一起,在英语中就体现为具有/kIl/语音形式的词。(2)的理论框架比(1)更优化,因为(1)只能用来造句,而(2)却在没有增加技术手段的前提下把造句和构词“一锅端”了。
    (3)kill=[cause[…become[not[alive]]]]
    作为(1)的提出者,Chomsky(1970)对(2)提出反驳,其中很多观点至今仍然有效。比如,同是把动词ignore名词化,ignor-ing保留了动词词根的本义,而ignor-ance却存在明显的语义变化。前者的语义可以预期,因而可以通过句法规则生成;后者不可预期,因为只依靠理应具备普遍性的句法规则无法得到最后的独特语义。结论是,自然语言中必然存在(2)之外的机制,以便生成一般性组合规则所无法处理的那些不可(完全)预测的语义内容。按Chomsky的说法,这个多出来的部分正是所谓的词库。自然语言里至少有一些词是在词库里形成的,其显著特征就是音义组合任意性。这个观点被称为词库构词说(Lexicalism)。
    Chomsky所指出的问题对于生成语义学来说是无解的。这个境况可以用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来概括:Make your theory as simple as possible,but not simpler,或曰“求简而忌甚”。虽然科学发展史表明越简单的理论越可能接近最终的真理,但是简化理论的前提条件是仍旧能够解释全部相关的事实。脱离事实的“简单”可能充满美感,但却失去了科学价值。对于经验科学领域中的理论研究者来说,真正的挑战永远是在奥律与最大限度覆盖事实之间寻求最佳解。
    随着各种问题逐渐被发现,生成语义学可谓“兴也勃焉,亡也忽焉”,短短几年似乎就退出了语言学理论的舞台。但是其核心思想(2)却从未被遗忘。毕竟,在理论学家的眼里,简洁永远拥有最大的诱惑力。本文所关注的Baker的理论,从本质上说是在严格限定语料的前提下,借助于80年代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局部地复活了生成语义学。Baker(1988)证明,一些词法现象不但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句法手段来解释,从而从一个新的角度强化了句法参与构词这个生成语义学的重要观点,本文姑且称其为句法构词说。由于犹他只用于实词素所组成的词,即复合词和派生词,所以本文不考虑屈折词的问题。
    Baker理论的核心依据是两类词法现象:名词合并(noun-incorporation)和动词合并(verb-incorporation)。前者的主要语料来自北美印第安莫霍克语(Mohawk)(Baker 2001):
    
    (4a)与对应的汉语和英语句子没有本质区别,意思是“娃娃吃了肉”。(4b)是名词合并,“肉”与动词“吃”组合成一个“复合动词”。由于“吃”用作及物动词,逻辑上另一个名词“娃娃”也应该能够跟“吃”组合。但事实上(4c)这样的例子,不单在莫霍克语,实际上在任何存在名词合并的语言里都不会出现。宾语能为主语所不能为,这在句法学上被称为“主宾非对称现象”。
    Baker(1988)发现,主宾非对称可以通过已有的句法规则推导出来。假设(4)中的所有形式都来自同一深层句法结构(5):
    
    在Baker之前,已经有足够多的理据证明短语的核心成分(词或词素)需要在某些条件下发生移位(比如Travis 1984;也包括生成语义学的大量文献),而移位的目标位置也必须是核心语位置(Baltin 1982)。若无移位发生,则为(4a);若有移位,则宾语核心成分上移到V,便生成(4b)。保证移位合法的条件有两个:1)移位方向是上行,用术语说是瞄准V这样一个成分统制(C-command)位置;2)宾语不是句法岛,不会阻断其内部成分外移。相形之下,主语的核心词要想与V组合正好违反上述两点:不但与V之间不存在成分统制关系,而且主语是句法岛,内部成分不得外移。也就是说,(4c)在自然语言中不存在,恰恰是因为不满足早就独立验证过的跨语言的普遍性条件。结论是:虽然名词合并是词法现象,但其全部语法行为均可从现有的句法理论中推导出来。一方面,这个结果证明了句法理论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既然句法中的核心成分移位可以解释名词合并,那么奥律自然倾向于选择句法构词说。
    Baker用来分析动词合并的语料主要来自非洲的班图语。但是为便于下文讨论,此处使用闪语族中的阿拉伯语来阐释。以下语料来自Li(2005):
    
    例(6)中的意思是汉语的“彼此”。(6a)是分析型使动句,包含各自独立的主句动词“使”和从句动词“坐”。从句中的相互代词“彼此”只能回指从句主语“学生们”而不能回指主句主语“老师们”。这个结果是现有理论可预测的,因为相互代词必须遵守约束条件A,即必须在包含自身的最小句子中找到先行词。(6b)是词法型使动句,相当于班图语里的动词合并,即词根“坐”与使动词素组合产生了一个新的派生动词。表面看来,这句话只有一个动词“使……坐”,在直觉上是个单句。但是与词根保持语义关系的相互代词“彼此”仍旧只能回指“学生们”,与约束条件A的预期不符。Baker认为,这个结果证明词法使动化其实是句法的产物。假设(6a-b)具有共同的深层结构(7)①:
    
    Baker这个完全依靠句法来解释构词层面的语法行为的理论,不仅简单明了,而且只使用了已经在多个语言中得到了验证的普遍法则(核心成分移位、上行移位、句法岛限制,等等)。这样既把语料拓展到了(部分)词法现象,又满足了奥律的简洁美感,所以无论在事实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具有强大的说服力。然而,Baker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提出了更深层的问题:虽然深层结构(5)和(7)为我们提供了看似完美的句法分析,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名词合并和动词合并必须具有这样的深层结构呢?
    结论是,名词/动词合并等词法现象之所以具有(5)和(7)这样的深层结构,是因为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发挥作用。Baker认为这个原因正是犹他。具体来说,“使”与“坐”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固定的,即“坐”是“使”的语义宾语。根据犹他的定义,这个固定的语义关系必须表达为恒定的句法结构关系,即“坐”所衍生出的从句是“使”的句法宾语。正因为犹他不允许不同结构表达同一语义关系,所以自然语言中所有的使动结构无论其表面形态为何,都只能表达为(7)。同一逻辑也适用于名词合并,因此其句法结构只能是(5):动词“吃”与名词之间必然存在某个语义关系。如果该关系是受事,则必须在句法里表达为动宾关系;如果是施事,则只能是句法里的主谓关系。主宾非对称便由此而来。
    总之,按照Baker的思路,自然语言机制里包含犹他。因为犹他,任何语义论元关系都只有一种恒定的句法表达方式。受制于这种高度有限的结构表达方式,词法现象也不得不具有相应的深层句法结构,并因此产生了诸如主宾非对称和约束条件A意义下的主从句行为等语法现象。犹他加句法,不但造句而且构词。(5)和(7)这样的深层结构只不过是犹他的具体产物,完全无需专门设定。为了便于下文讨论,我们把犹他的内容用另一种表述方式总结如下:
    (8)a.语言中存在“合成词项”,其特征为:
    i.包含一个以上可以从语义上分离出来的成分C;
    ii.可以观测到C独立存在的证据(比如体现为一个具体的词素)。
    b.至少某些合成词项可以通过处于不同句法位置的C发生移位来产生。
    实际上,Baker本人对于犹他的使用范围比较谨慎,但是在奥律的诱惑之下,从句法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个明显趋势,即把合成词项按照(8b)的方式加以句法处理已成为一种常规操作,甚至无需独立的论证。本文希望通过展示犹他自身的问题,进而质疑(8b)的合理性。
    二、犹他的问题一:并非必不可少,且还造成冗余,事实上违反奥律
    主语与动词的语法关系可谓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时而在VP之外,时而在VP之内。Chomsky(1995)通过融合多层考虑(英语和法语中副词及否定词的语序、施事主语与宾格的关系、双宾结构,等等),提出在VP与时态词T之间存在轻动词v(相当于Kratzer 1996的Voice),其功能之一是引进施事主语。
    
    这个分析对于犹他的影响,在陈哲、李亚非(2016)之前,似乎一直未被注意到。如第一节中介绍的,名词合并之所以成为支持犹他以及句法构词说的核心语料,是因为主宾非对称现象,即N-V复合词中的N只有宾语解读而没有主语解读。Baker的成功之处在于把这个非对称通过句法推导了出来。现在假设词库构词说成立,即N和V独立于句法中的核心成分移位而直接合并成词。显然,这两个成分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语义关系,否则其组合无法得到解读。N之所以被理解成V的宾语,是因为V的语义中自带受事内容。Kratzer(1996)亦证明施事内容不在V的语义之中,那么依照同一逻辑,N就不可能从V那里获得主语的解读,因此只能把名词合并解读成宾语与动词的合并。这样解释名词合并中的主宾非对称现象,其机制同样来自普遍语法,但却无需犹他来提供所谓的深层句法结构,也无需核心词移位。名动直接组合,自动产生非对称的语言事实。
    需指出的是,仅就是否可以处理名词合并而言,Baker的句法分析似乎比词库分析法更占优势:句法构词的长处是通过一套句法机制兼管造句和构词,而词库构词虽然也出自普遍语法机制,但却需要设定构词和造句分属不同的机制,因而使得最终的理论体系更复杂。然而,我们一旦把名词合并放到更广泛的语料和理论背景之下,就会发现结论其实恰恰相反。
    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然语言中到底有没有不能通过核心成分移位生成的语言事实。答案是,所有的偏正复合词都无法在Baker所采用的句法理论之内生成:
    (10)a.汉语:生吃、红花、石墙、花生油、静坐……
    b.英语:hand-made、redneck、house-dog、highchair...
    已知(10)中各词内部的两个语素之间都存在某种修饰性的语义关系R,比如“静坐”的“深层”语义是“安静地坐”hand-made的“深层”语义是made by/with hand。从逻辑上讲,这个R要么在犹他的定义范围之内,要么不在。如果不在,则把“静”和“坐”组合在一起的语法机制必然不同于核心词移位,因为按照设定,R根本不会被表达为满足核心词移位条件的深层句法结构。如果R在犹他的定义范围之内,则只能表达为修饰语与被修饰语的结构关系,即X’-理论中的附加成分(adjunct)与核心词的关系。正如主语是阻碍移位的句法岛一样,附加语也是一种句法岛。“静”这个核心成分位于附加语岛之内,按照句法原则,它不可能移动到岛外跟被修饰的“坐”组合。所以结论是,无论犹他是否涵盖R,“静坐”都不可能通过犹他来构成。也就是说,“静”和“坐”必然是通过直接组合形成“静坐”。而这恰恰是词库构词说中的独立于句法的构词手段。
    Baker提出的句法构词方案最吸引人之处,就是可以用句法兼顾造句和构词。这个理论虽然看起来更符合奥律,但却忽略了另一个事实:有一些复合词不得不通过非核心成分移位的手段来构成。所以,词库构词说提出的通过词素直接组合来构词反倒成为语言机制中必不可少的手段。既然不可避免,那么按照奥律,用同一非核心词移位手段构造全部的词才是更可取的选择。相形之下,基于核心词移位的句法构词说却在两个层面违反了奥律:
    (11)a.使用非移位手段来构造偏正复合词必不可少,造成两种构词机制并存的局面,在整体上并不具备简化语言理论的奥律优势;
    b.因为非移位构词手段必不可少,所以从逻辑上无法阻止两种构词机制同时产生主宾非对称的名词合并语料,从而造成显著的理论冗余。
    总之,依据犹他所建立的Baker式句法构词并不足以生成全部复合词类型,而通过词素直接组合的方式却能够生成全部的复合词类型。按照“求简而忌甚”的原则,我们应该采用后者而摒弃前者。
    此外,阻止通过核心成分移位来实现句法构词还有一个理论优势:核心成分移位的“着陆位置”本质上有别于句法中任何其他成分的组合方式。我们借助Chomsky(1995)的最简方案理论来阐释这个问题。设一新成分X与已有成分Y组合,生成Z。理论上,Z的词性可以等同于X或者Y。比如,(12a)里的X可以是V,Y是宾语NP;(12b)里的X可以是AdvP,Y是不及物的V’。注意,X无论是核心成分还是短语,都是直接加在原有的Y(即椭圆标记的Y)的“外缘”。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短语的移位。比如(12b)还可以是话题化的句法表达,其中X是被提前的短语,Y是TopP’,等等。唯一与这个统一的外缘添加组合方式相悖的就是被广泛采纳的核心成分移位。在(12c)中,我们继续用椭圆标记核心成分移位前的“已有成分”。
    
    (12c)与(12a-b)相比有两处不同:1)因为核心成分W移位的目标是核心成分X,而X决定了Z必然在W移位前就已经存在(等于(12a)),所以W从Y中移动出来后不是加在已有成分Z的结构外缘,而是加在Z内部的X的外缘;2)在(12a-b)中,X与Y组合并不改变Y的内部结构,而在(12c)里,W向X的移位制造出新的X片段(参见Chomsky 1986),事实上已经改变了移位前的Z的内部结构。
    显然(12c)的操作完全不同于(12a-b),而且这个不同既不按照“短语与核心词”划界,也不按照是否移位划界,而只是莫名其妙地发生在核心词移位的情况下。不仅如此,(12c)还让本来极其简单的成分统制也变得更加复杂,需要特别区分节点(node)和节点片段,否则(12c)中的W就不能成分统制自己留在Y中的语迹t,从而使核心成分移位更加不同于短语移位。
    上述问题都源自于试图通过核心成分移位来构词这一设定。如果没有这个操作,不但句法中的组合规则都如(12a-b)那样简单明了,而且句法中最关键的成分统制关系也会相应简化。总之,全方位考虑之下,词库构词说所提倡的直接组合词素除了需要在理论上设定构词和造句两套组合机制之外,在各方面都比句法构词所需要的理论手段精简,因而也更加符合奥律的要求。此处要注意:不允准核心成分移位参与构词并不等同于阻止核心成分移位。仍以(12a)为例,核心成分X完全可能源于Y的内部,出于某种原因从Y中移动出来,并与Y组合成Z。有关细节以及对动词合并的处理,请参见Li(2005)。
    我们的结论是,以犹他为根据的句法构词理论存在各种问题,远非表面看起来那么符合奥律。由于诸如主宾非对称这类现象在自然语言中已有其他的方式来处理,所以犹他不但不再必不可少,而且会让句法理论产生冗余。而不采用犹他的词库构词说却可以更大程度地简化理论,包括相关冗余的消除、高度统一的句法组合操作和成分统制的最简单定义。
    三、犹他的问题二:有跨语言证据表明其谬误
    动词合并所表现出的主从句结构,是犹他的最强证据之一,我们在第一节通过阿拉伯语印证了其可靠性。但是阿拉伯语不仅有对应于动词合并的使动化结构,而且也有对应于“形容词合并”的使动化结构,即通过词法手段把形容词词根使动化:
    
    这两句对应于例(6),(13a)是分析型使动句,具有单独的使动词和从句谓词;(13b)是词法使动化,与(13a)共用词根。但是(6)与(13)有两处不同:首先,(6)中的词根有独立的动词形式,意义是“坐”;而(13)里的词根完全没有基本的动词用法,只能以形容词(有人认为是名词,但此细节与本文无关)的形式出现,在语法上不携带一致词缀而需要格标记。其次,(6)中的词根被词法手段使动化之后,仍旧保持主从句结构,因而成为犹他最重要的论据之一;而(13b)里的词根一旦发生词法使动化,结果则大相径庭——整个句子表现为一个单句,与词根存在语义关系的相互代词“彼此”以全句的主语“女人们”作为其先行词,而不再以词根自身的语义主语“女孩们”作为先行词。Li(2005)发现,词法使动化所得的结果是不是单句与词根有无单独的动词形式直接相关,并且这一结论目前没有发现任何例外。此外,这个现象在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中都存在(同上:84-85)。
    (13)对犹他构成了直接的反例。(13a)表明,使动词与词根存在典型的语义论元关系,即“烦恼”是“使”的语义宾语,在句法中表现为主从句。根据犹他,这个语义关系既然同样存在于(13b)的“使……烦恼”中,自然也应该通过同样的主从句结构表现出来。也就是说,Baker用在动词合并(6b)中的逻辑理应自动地拓展到形容词合并(13b),使形容词合并句中的相互代词只能就近回指“女孩们”。但事实正好相反,(13b)里的“彼此”证明其是单句,可见使动词缀与词根之间的语义论元关系根本没有在句法中“展开”。由此得出结论,犹他充其量只能用来处理动词合并,面对形容词合并则会做出完全错误的理论预测。既然犹他不能处理词法使动化的全部语料,我们有理由怀疑犹他对动词合并的正确分析可能只是一个“巧合”。自然语言应该是通过一个不同于犹他的机制,来确保词法使动化的句法表达因词根的词性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变化。Li(2005)认为,这样的机制的确存在,不但在处理语料上优于犹他,而且还可以从整体上简化句法理论。详见第四节。
    犹他的第二类反例来自汉语的“非典型论元”:
    (14)a.他(兴冲冲地)吃小米饭/大碗。
    b.小米饭(*兴冲冲地)吃大碗。
    c.大碗(*兴冲冲地)吃小米饭。
    孙天琦、李亚非(2010)指出,非典型宾语(如“大碗”)的语义条件是存在一个由语境或常识定义可选项的非空集合。不同尺寸的碗可以满足这个条件,于是“大碗”、“小碗”等可以得到合理的解读。“兴冲冲地”是主语指向的修饰语,在语义上要求存在具有情感能力的主语(最新的分析见Chen 2017;Chen & Li 2020)。在这些前提下,我们从(14)中可得出以下结论:
    (15)a.(14b-c)中没有隐性施事主语,否则“兴冲冲地”应该得到自然的解读。
    b.从(15a)推论,非典型论元不仅发生在宾语位置,也发生在主语位置。
    c.受事和非受事论元可以在主宾语位置互换(位置不同导致解读不同)。
    其中(15b)的逻辑是:主语指向的修饰语不自然,说明没有隐性施事主语,那么位于动词前的“小米饭”和“大碗”只能处理成句子的主语。陈哲、李亚非(2016)注意到,(14b-c)并非一个孤立现象——实际上,除了施事之外的所有语义论元都可以发生这种句法层面的自由互换。既然非典型论元拥有(15)的特征,那么(14b-c)就成为犹他的反例,因为同一个受事关系(“吃”与“小米饭”)在句法中既可表达为宾语也可表达为主语,并没有Baker所声称的语义-结构的绝对对应关系。同样的逻辑适用于表工具的“大碗”。
    这个结论其实很容易理解。犹他的核心适用范围是施事主语和受事宾语。因为施事主语其实来自v,所以实词性动词V事实上只带受事宾语。V和v在句子中分处不同位置且各司其职,当然不可能互换角色。所以语义受事永远在宾语位置(即在VP之内),而语义施事永远在主语位置(在VP之外)。这个表象之所以能够用犹他表述,是因为当时的理论认为两个语义角色都来自同一动词。一旦它们的来源在句法上被分离,犹他就显露出其谬误:在句法理论尚未透彻理解论元来源的背景下对语料进行了“巧合性”的误读和理论延伸。
    事实上,犹他的问题比误读更甚。受事与动词之所以在表面上保持恒定的语义和结构关系,是因为人类语言显然有一个机制,在众多的事件因素中(受事、工具、目的、场所等)只挑出受事作为动词的论元。无论这个机制是什么(参考Lin 2001;Huang et al.2009第二章),汉语有别于大部分语言之处,恰恰在于允许其他的事件因素享受同等的受选为动词论元的机会,于是就有了非典型论元这个现象。也正是在动词的宾语拥有多个选择之时,我们看到语言的运作完全不在意所谓的犹他。这个结果本在意料之中:假定犹他本就不存在,自然语言中自然有可能出现不符合犹他的情况。
    四、替代犹他的句法机制
    至此,本文结合犹他面世之后所出现的理论思想及观察到的新语料,论证了犹他不必要且存在跨语言反例。因此,犹他可以并且应该从句法理论中删除。由此而来的新问题是如何解释(6)中动词合并和(13)中形容词合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语法行为,并且这个解释也应该涵盖偏正复合词(10),还同时与最简化的成分统制保持本质关联。我们的理论假设如下:
    (16)a.一切合成词项X均来自词素的直接组合。
    b.设X包含成分A、B,则A、B之间的语义关系表达为短语结构S,当且仅当S符合普遍语法的所有要求。
    (16)来自Li(2005,to appear),其中(16a)源自词库构词说的核心思想,但在目前的句法理论中可通过更基础的概念推导出来。按照Epstein(1999)的观点,所谓的成分统制只是Chomsky提出的从小到大、渐进性地生成句子的自然结果。以(12a-b)为例。在已经生成Y的情况下,如果新成分X只能加在Y的外缘,则X自动地成分统制Y以及Y内的所有成分。依照这个逻辑,一旦X和Y组成新的成分Z,那么从Y中把某个核心成分W移动出来,然后与同样是核心成分的X组合,即Baker式的核心词移位构词(12c)。然而,这一操作完全违反“只能添加在最外缘”的基本组合模式,因此从根本上不可能出现。那么,组成合成词项W-X的唯一方式只能是(16a),如(17)所示(其中设X为W-X合成词项的核心成分):
    
    如前文所论,核心成分移位仍旧允许发生,但不会从一个词素移动到另一个词素,而是两者先组合成一个合成词项,然后出于语法其他部分的要求而整体移出现有的Y,再与Y组合成X。这样,所谓Baker式的核心词移位只是(12a)的一个特例而已。
    整体来看,(16a)只是限定构词的手段,而决定合成词项具体语法行为的是(16b)。设X与W之间存在语义关系,即W是X的语义宾语。根据(16b),该关系是否可以表达为相应的短语结构,比如(17b)(其中Y为W的短语结构投射),完全取决于这样的结构是否满足普遍语法的各项要求。如果X对应于使动词缀cause,W为词根“坐”,因为两者都是动词,所以W-X作为整体也是动词。对应到(17b)中相当于Y=WP=VP,X=XP=VP。作为动词的W-X满足了两个VP核心词的词类要求,可以首先成为Y的核心成分而产生(17a)的结构,W-X继续上移便形成了(17b)。由于(17b)中的Y在结构上是W-X的宾语,因而准确表达了cause与词根之间的语义关系,所以根据(16b),W-X必须具有(17b)这样的句法结构,其中Y构成约束域,与(6b)描写的事实相符。除了没有通过核心词移位构成W-X,这个结果等同于Baker的(6)。接下来看以形容词为词根的情况。再设X仍是cause,但W为形容词词根“烦恼”,依照(16a)组成动词性的W-X。因为核心词W-X为动词性,由此产生的Y只能是VP,所以不可能进一步形成Y=AP的(17b)。也就是说,一旦W是形容词,唯一可能的句法表达就是把整个W-X当作一个在短语结构上不可分解的动词,相当于英语中的modern-ize。而没有(17b)这样的结构做基础,W-X在句法中只能构成一个动词,也就只有一个约束域,即(13b)。这样就从理论上解释了动词合并和形容词合并所体现出的约束域的差异。至于偏正类的“静坐”,两个词素同样通过(16a)直接组合。修饰关系在句法中表达为附加语关系,而附加语是句法岛,两个核心位置之间不可能发生移位。所以无论“静”和“坐”的词类是什么,其语义关系都不可能在短语句法中得到表达。那么结果只能是“静坐”被当作一个在句法中不可分解的词。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16a)保留了词库构词说的精华,但并不妨碍我们把这个造词过程当成句法的一部分,毕竟如本文开头所述,无论构词还是造句,在本质上都是成分的组合,在最简方案中都可以统一在合并(Merge)之下。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这个意义上的句法构词,首先在结构上必须容许同一组合过程产生两个结构选项。以“化”和“石”这两个词素为例:
    
    X与W的组合允许W只是一个词素,二者合并产生的X是一个合成词项;如果W被当作句法中的短语(即通常意义上的WP),那么二者合并产生的X等于XP。请注意,这个区别并不是技术术语的游戏,因为二者在汉语中会产生相应的词序差异。“石化”只能是合成词项,而“化石”却可能是句法中的动宾结构,即“化作石头”的意思(参考“春风化雨”;“化石”还可以是偏正结构,指古生物的骨骼遗迹,是合成词项)。由此可见,把所有的组合都称作句法操作并不能改变构词与造句的本质差别:因为这种差别必须通过某个子系统来实现,因而不能使整体的语言机制更加简练。此外,只要容许合并的结果无论是合成词项还是短语都可以获得习语性解读(如词汇层面的“白菜”和句法层面的“背黑锅”),那么(16)便能与比如分布式形态学共享其长处的同时,在整体解释能力上却比后者更具优势。篇幅所限,详细论证见Li(to appear)。
    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来自四种语言的论据,指出了犹他存在的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其解释力不足且会造成理论冗余;二是跨语言的反例论证其谬误。在此之上,我们提出了一个替代犹他的句法机制,在规避其问题的同时,解释力也更强。
    ①Li(1990)用班图语语料证明,产生动词合并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使动词的宾语不能是从句而只能是光杆VP。此结论至今没有反例,但是这个层面的细节并不影响本文的讨论,所以此处保留了Baker最初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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