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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


    摘    要: 
    文章认为,句法结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是否属于同一形式类不能作为识别向心结构的依据,识别向心结构应该用替换的方法。汉语的体词和谓词虽属于不同形式类,但两种形式类的部分成员之间仍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所以部分谓词可以充当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部分体词可以充当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在语言层面上实词都有指称功能,话语层面上的指称功能是语言层面指称功能的实现,所以谓词在话语中也可以用来指称,可以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有相同的语法、语义功能,符合向心结构的构成条件,因而可以理解。 
    关 键 词: 
    向心结构  体词  谓词  语法功能  指称  述谓 
    作者简介: 
    王红旗,南开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现代汉语语法、语义。 
    相关信息: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语句法中的指称问题”(项目编号:11BYY093)和2007年度天津市社科项目(项目编号:TJZW07-2045)的经费资助。写作中多次请教陆丙甫先生,多次与郭继懋先生讨论,张谊生、李大勤先生和李秉震、李晓琳博士也为本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谨此一并致谢。 
    (本文刊于《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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