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6:11:07 《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 王红旗 参加讨论
第二种,修改对汉语事实的分析。这方面最早的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名物化”观点。朱德熙等(1961)曾对“名物化”的观点提出过深刻的批评,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有人持类似的观点。郭锐(2002)把词性分为词的层面的和句法层面的,认为词的层面的词性是词本身固有的,句法层面的词性是词在使用中产生的,“出版”在词的层面的词性是动词,但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实现的词性是句法层面的名词。沈家煊(2007、2009、2011)则提出“词类包含模式”,认为汉语形容词是动词的小类,动词又是名词的小类。“这本书的出版”是体词性的,其中心语“出版”是动词,也是名词,该句法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的形式类相同,这样原来的矛盾就不存在了。袁毓林(2010)提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是去范畴化了。这些观点各不相同,但都是把“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解释为名词。 0.3 对解决向心结构理论汉语难题诸观点的评论 周国光(2005、2006)对司富珍(2002、2004)、熊仲儒(2005)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太不符合语感,一是没有证据表明“的”使“出版”具备了名词性。[39,40]本文同意周国光的观点。语感应该是检验语言分析的标准之一。语言分析应符合本地人的语感是美国描写语言学的信条,语言学家应该永远秉持这一信条。程工(1999)认为“这本书的出版”的名词性质是由“这本书的”决定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汉语中,指示词、专有名词和“的”作定语的结构都是名词性的,但生成语法把“这本书的”或“的”看作中心语,这与汉人的语感相去甚远,这样的分析难以被学界接受。关于“的”的功能,学界比较认可朱德熙(1989)、袁毓林(1995)、沈家煊(1999)的观点:“的”在语法上把所依附的成分名词化,在语义上把所依附的成分用来转指。[46,34,14]因此,说“的”使“出版”或“这本书的出版”具备了名词性是没有根据的。至于“这本书的出版”这类结构是以“出版”为中心扩展而来的,还是在主谓结构中间插入“的”扩展而来的,仍然可以研究。 周国光用表达功能代替向心结构理论的语法功能,这完全没有必要,我们将在下文讲到,“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之间有相同的语法功能,因为汉语部分动词与名词一样可以带定语。周国光指出“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都有指称功能,这是很有意义的,但只指出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还要解释动词“出版”为何也与名词一样有指称功能、“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的指称功能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和区别,只有如此才能解释“这本书的出版”是如何由“出版”扩展而成的。 对于“名物化”中名词化的观点,朱德熙等(1961)、陆俭明(2003)已经做了深入的、令人信服的批评,兹不重述。王红旗(2013)对“名物化”中事物化的观点做了进一步的评论,认为“名物化”主张谓词作主语和宾语、受定语修饰时表示事物的观点是可取的,反映了汉人的语感。[23]但是如果认为作主语和宾语、受定语修饰的谓词事物化了,则违反了关于位与变体的基本原理,即把作谓语、受副词修饰、带宾语或补语、能重叠的谓词的变体看作是基本的,而把作主语和宾语、受定语修饰的谓词的变体看作是从基本形式变化而来的,这在方法论上是错误的。 对郭锐“词性的层面”的观点,沈家煊(2009)认为增加了分析的复杂性,不简约。[12]本文同意沈家煊的观点。词性须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即组合能力和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来判断,词在句子层面的语法功能就是词固有词性的表现,没必要再把词性分为词的层面的和句法层面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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