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被动”结构的句法(10)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4:11:32 《当代语言学》 胡建华 杨萌萌 参加讨论
2.4 “致使—被动”的反转 双VP动词所表述的致使义、被动义解读是句式层面上的,不同于“使”类动词的致使结构或“被”字被动结构,后者的致使义、被动义解读是词汇语义层面上的。正因为“给”类动词本身的词汇语义不含致使和被动,它们才有机会进行“致使—被动”变换解读。 为何“给、让、教”可以既表致使又表被动,但“使”却没有发展出被动用法,而“被”也不是从致使用法而来的?本文将从这三组词的历史出身进一步考察其原因。与动词出身的“给、让、教”不同,“使”和“被”最初都是名词。“使”与“吏/事”古为一字,本义为“占人”(负责巫祝占卜的专职人员),而后来的常用义为“治人者”⑥;“被”则是“寝衣”(被子)⑦。名词“使”发展为动词(“使……为使”/“任用”),是吸入致使性轻动词的结果,因此在词汇层面便带有致使义。而名词“被”发展为动词,受限于语义,则是天然排斥致使,不可能表“使……为被”;“覆盖”义(及后起的“蒙受”义)动词“被”构成的[ 被 ]结构从未发展为[ 被 +VP]兼语结构,也就不可能产生致使解读。如此,最典型的致使和被动处于两个极端,并表现出方向性的不对称:“使”天然带有致使,其主语是力的发出源;而“被”天然排斥致使,其主语是力的传递目标。“给、让、教”原本就是动词,处于中间态,既不是天然的致使也不排斥致使,但它们所投射出的双VP结构具有可以向致使和被动两极漂移的可能性。由于其词汇语义层面并不含有致使、被动,致使或被动解读只能是句式解读的结果。“致使—被动”的变换格局可以表征如下: (23)“致使—被动”变换格局 使←给、让、教→被 处于两极的不改变固有的语义解读,而中间的则是两极对立的中和,表现出不固定状态,容易向两极变化。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给、让、教”既表致使又表被动,不是从一种用法演化出另一种用法,而是其所投射的双VP结构本身就具有分别表达致使义和被动义的能力。“给”等动词构成的致使义句式,其致使义要弱于“使”构成的真正致使句;它们构成的被动义句式,其被动义也弱于“被”构成的被动句:这恰好体现了“给、让、教”蕴含着致使与被动的弱对立。“给”等动词的致使义、被动义均不强,是因为它们从来没有形成真正的致使句、被动句,它们构成的致使义或被动义句式,都源自双VP结构,是在双VP结构的基础上追加VP并通过进一步的句法推导派生出的。致使义或被动义结构在凝固为句式之后,依赖于句式的致使义、被动义似乎使得“给”等动词能够在语义上替换为“使”或“被”,但实际上,它们与“使”、“被”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至此,我们明确给出本文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汉语的“致使—被动”用法体现的是变换,而非演化。本文强调,致使和被动以弱对立的形式共存于“给、让、教”所投射的双VP结构,而在体现具体用法时,可能会有一个先出致使用法、后出被动用法的顺序,也可能无所谓先后顺序;但是,这些动词的“致使—被动”用法绝非是母体和子体之间的承继性演化关系,也即不是先产生致使义,而后被动义从致使义演化而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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