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新颖性方面唯一一次认真努力是企图引入中国传统中“报”这个概念来顶替个人主义,但作者花费的三千来字显然没有下足工夫,既无法弄清“报”的准确含义,也无法考证这个概念在中国思想文化中的地位。人们满可以问:为什么是“报”,而不是更重要的“仁”,或者“理”? 作者在书中说,“个人主义”这个术语打开了一个意义的迷宫,回溯历史,尤其是它在中国的命运,这个评论有中肯的一面,但令人感到扑朔迷离的东西,也是本书制造的。 个人主义在近现代中国 虽然从二十世纪后半叶起,个人主义被搞得名声很臭,但当它刚从西方引入中国时,其形象和作用是相当正面的,其实人们原本有理由指望它始终是正面的,在现代化进程中起除旧布新的作用。 中国自鸦片战争起惨遭列强入侵和欺侮,志士仁人从西方寻求救国自强的药方,经历了从器物到典章制度再到思想文化层面的过程。对西学了解最深、引介最力的严复在《天演论》、《原富》等译述性著作中鼓吹,西方国家的富强源于其国民个人的活力和能力,以及其文化中鼓励个人奋进、个人表现的因素,这与中国传统提倡隐忍退让,压抑自我,强使个人拘束于宗法家族之内形成鲜明对比。他认可西方那种以“文明利己”精神为核心的个人主义,批判中国传统只讲“仁义”而不讲“利”,认为只有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才能促进个人能力的发挥。他进而主张,只有在自由、平等、民主的制度环境中,才能实现上述一切。 在“五四”运动的前夕,陈独秀发表文章,赞扬西方文明中的个人主义精神,“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他批判东方的家族宗法制度,列举其四大恶果:一、损害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二、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三、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四、养成依赖性,摧残个人之生产力。中国要想进步,必须以个人本位主义取代家族本位主义。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胡适提倡一种以“易卜生主义”为名的,以个性解放为核心内容的个人主义。他赞成易卜生提出的“首先救出自己”的口号,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组成的,在黑暗不公的社会,多救出一个人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所以易卜生说得对:“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妙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胡适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责任缺一不可:“自治的社会,共和的国家,只是要个人有自由选择之权,还要个人对于自己所行所为都负责任。若不如此,决不能造出自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近代以来,个人主义是由渴望国家进步、富强的志士仁人鼓吹;他们并没有片面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而是将其作为民族强盛的基础。直到今天,认同个人主义的人仍然持这种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