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此,美国事故法改革的努力是一个多面向的立体故事。“过度危险的工作条件拖累了生产,造成了高成本的劳工流失,降低了工人学习新技术的激励。因此,美国故事中的参与者并没有局限于理想主义的改革者,还包括生意人和管理者,他们认识到,如果没有工作安全领域内的效率,他们关于生产体制的效率梦想可以说是遥不可及。”在事故法改革的舞台上,我们可以发现法律人的侵权法变革、工人的合作保险运动、工厂管理者的科学管理运动、改革政治家们的工人赔偿立法。但是,如果我们不去纠缠于改革过程中的反复、挫败和险阻,而是直接跳到故事的结尾处,上述的努力在政策试错后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这就是建立起现代工业事故赔偿体制。在工业事故发生后,工人及其家庭不再需要在法庭上证明雇主的过错来获得救济,而是向工业委员会主张自己的工伤事实来获取赔偿。繁琐的司法程序精简为轻便的行政程序。对于工伤案件中“残疾的工人”或“贫穷的寡妇”来说,等米下锅的处境让他们无力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只有一种开放、高效以及公正的救济机制才对他们构成了“运送正义的方式”。 在维特的理论框架内,工业事故赔偿体制的意义甚至已外溢出工业经济领域。工业事故危机催生了美国现代社会政策的试验期,工业事故法改革的试验,奠定了现代国家建设的根基,塑造了现代社会政策的逻辑。20世纪初的大西洋两岸都有着国家的契约隐喻:英国的梅因爵士将现代社会的发展比作“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美国的奴隶制辩论更是将自由劳动和自由契约推向神坛。社会结构建立在契约之上,国家的职能也只是“执行契约”。而事故法改革却开启了一场“侵权吞并契约”的反向运动,工业事故由此从工人与雇主间的两造关系转变为工人与国家间的集体关系。 用罗斯福总统的话来说,现代国家变成了“巨型的互助合作组织”。正是工人赔偿制度的建立,现代国家第一次走进了普通民众的家庭。工业事故赔偿“一头连着美国普通的工人阶级家庭,一头连着美国的法律制度”。从1914年至1915年,在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的第一个工作年度,委员会平均每天收到约1000件的赔偿请求,“在这中间,约有150件认定为应予赔偿。”为了让普通工人理解到现代国家的运作以及权利,委员会开展了“普法教育”,认为“需要通过传单、报纸,在车间内、在公共集会中,进行一场持久的教育运动”。赔偿委员会的普法运动与事故受害者的权利主张构成了一种互动。正是在这一“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事故赔偿体制奠定了现代共和国的制度基础,疏导了美国现代社会政策的政策过程,改变了现代国家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位。 每当灾难降临或悲剧发生,政治讨论的话语就不再充斥着个人从自身出发的利益算计,取而代之的是公民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命运的思辨。也是在这样的“宪法时刻”,伟大的政治家借助人民之力将进步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经由人民手中的选票给改革带来正当性的背书,那些反对改革的保守甚至反动势力,则被碾在历史的车轮之下。1911年3月,纽约市的三角工厂大火夺去146名年轻女工的鲜活生命。无良雇主以防盗为名锁住工场通道,女工们在密闭的工作场所内葬身火海,或为避开火舌的侵蚀而在毫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由9层高楼纵身跳下。这场“改变美国的大火”开动了纽约州臃肿的政治机器,最终写下了“新政的第一日”。 “多难兴邦”!要翻开中国工业安全新政的新一页,当然已经无需一次新的矿难事故。要塑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我们却必须写下一个复式结构的故事,而串联起这一结构的主线也正是维特教授一再强调的:“安全的才是有效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