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 约翰·法比安·维特著,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6月
苏小和 □自由撰稿人,北京 约翰·法比安·维特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与历史学教授,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专业领域为美国法律史、侵权法。《事故共和国》是维特教授的第一本专著,出版后荣获200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2005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2005年美国法律史协会威廉·克罗维尔基金会奖。 我们的国家每年都被一连串的工业事故缠绕。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这些悲伤的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而我们的行动仅仅停留在悲伤的层面。没有人告诉我这一年中因为事故死去的人有多少;没有人告诉我这些已经死去的人,最终得到了什么赔偿;没有人告诉我,那些死去了的人的亲人们该怎样继续活下去,他们内心的悲伤与绝望,有没有人去关注;也没有人告诉我,我们究竟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给死难者进行赔偿。 这显然不是常态,肯定是某个本质问题被我们忽略了。 事故的历史 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说:“我们从来无法保证百分百的人口免受百分百的生活危险与变动,但我们已经试图建构一种法律,它能给普通公民及其家庭在失业与老龄贫困时带来一定的保证”。罗斯福的这种表述,事实上隐含着美国的一段艰难的事故历史。他当政的年代,尤其是此前半个世纪,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工业事故最为频繁的时期。那是1900年代前后,每50个美国工人中每年就有一位因工作事故死亡或者伤残。如果以全体人口为样本,大约1000名美国人中每年有1位死于事故。对于那些危险工业内的工人,事故几率则更高出许多。仅仅1890年这一年,每300名铁路工人中就有1名工人在工作中丧生;而在货运铁路司闸员中,每100名工人中就有1名丧生。最惊人的工业伤亡率出现在1850年、1860年代的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无烟煤煤矿,在那里,每年有6%的工人死亡,6%的工人永久性伤残,还有6%的工人遭受暂时性的严重工伤。而在1907年的12月,弗吉尼亚州的一次矿井爆炸,甚至一次性夺去了361名矿工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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