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格兰特·基尔默的“侵权吞并契约”的过程描述,让人恍然大悟。以市场为基本路径的工业化进程,主要由契约精神来维系,而契约的主体,尤其是主体拥有的权利,比如私有产权、知情权等等,就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当一个政府的权力完全不受制约的时候,企业就只能把官商勾结当作发展的主要方法,由此,政府权力的滥用,由政府公共决策的层面蔓延到企业经营的层面,这种权力的一层层垄断,必然侵害市场终端。比如工厂的安全设施、工人的安保条件,这些必须的生产权利,必然会被一层层稀释。在这种局面之下,所谓的契约,所谓的以人为本,所谓的生产效率,都只是一句口号,一个幌子。 生命就是在这样的幌子下,被一个个伤害。 《事故共和国》的经验意义就在这里。只有沿着权利的层面去思考工业事故,才能引发制度意义上的变革,并由此真正降低工业事故率,提高整个工业生产的效率。美国人常说,达到目标并不是只有一种方法。今天的美国,在事故法领域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混合体,它包括了工业伤残的行政赔偿、初审律师推动的诉讼、以及一个由广泛的NGO组织达成的监查系统。美国由此形成了一套极有效率的组织系统,这甚至包括了联邦制度、法院权力与司法审查的实践制度、美国人数不足的公务员系统。 显然,我们如果在事故的问题上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略整体的制度改革,那么我们不仅会失去发展的动力,而且永远无法最终解决频繁发生的事故问题。 《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约翰·法比安·维特著,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6月 点击阅读连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