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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索尔仁尼琴

http://www.newdu.com 2019-08-12 澎湃新闻 林行止 参加讨论

    戴蒙德不用计算机
    
    戴蒙德
    在6月11日出版的《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上读到一篇有关加州大学医学院生理学教授、博物学家戴蒙德(J.Diamond, 1937-)其人其学的长文,当中说及引发戴蒙德写《枪炮、病菌与钢铁》(Guns, Germs and Steel,1997)的原因,大出意外然而极具启发性。话说七十年代末期他在新几内亚“田野考察原始人社会”的“技术发展”时,与他友善的土著耶利(Yali)有一天突然在他面前仰天长叹:“何以白人什么都有而我们一无所有?”
    
    《枪炮、病菌与钢铁》中译本
    旨哉斯问。回美国后,戴蒙德用数年之力,上溯一万三千年前的历史,写成上书。一句话,白人(西方世界)所以富强富足、健康长寿(比较而言),主要原因是发明医药(围剿细菌)、炼钢及研发大杀伤力武器有成——武力先行、经济“侵略”后至(先掠夺、后“自由贸易”),是洪荒世界以来不易至理……
    《新共和》这篇长文,最令笔者“有感”的是对戴蒙德日常生活的这段描述:“戴蒙德不用计算机,全靠太太和秘书为他提供所有他需要的资料。”戴蒙德还对访问者坦承他不知道如何“扭开”(turn on)家里的电视,对他最近才拥有的手机(iPhone),“我只能做若干简单的事”。他的友人、学生(当然还有家人)经常教他怎样用电脑,他十分上心,细心聆听,可惜一上手便“全盘皆落索”。有位记者听完他这段自白,“吓得面无人色”!
    笔者的友人及家中大小尤其是数名孙子,都知道这段有关戴蒙德与新科技“互动”的文字,只要更换一个名词,全部可套用到笔者身上——这个名词,是“秘书”改为“儿孙”!不得不提的是,笔者开关电视并无问题,只是对如何在Netflix上“选材”,虽用心学了数次,仍未跨入门槛——但晓得开关电视,算是比戴蒙德略胜一筹。
    科网为用之大,人人——包括笔者——都知之甚详,且对发明者佩服得五体投地,不过,不“亲近”网络,效益绝非纯属负面,那即是说,对计算机科技畏而远之,并非毫不可取、一无所得。由于网络上提供的信息多元,要什么有什么,遂令睁开眼睛便看手机即上网成癖上瘾者,因心有旁骛而无法专注,因此可能“万事晓(不一定通)”,即事无大小什么都“知道”,却难有心得,因而不易有所成!当然,不(或少)上网不一定便能成大事,戴蒙德显然是个例外。
    “宅男”索尔仁尼琴
    
    索尔仁尼琴
    说来真是不可思议,除了像戴蒙德之于科网,笔者的日常生活习惯,竟然与巨构《古拉格群岛》(The Gulag Archipelago)作者、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尔仁尼琴(Aleksandr Isayevich Solzhenitsyn, 1918-2008)有近似之处。不久前小女传来刊于2018年11月2日Literary hub一篇Viv Groskop所写的长文“The Weirdos of Russian Literature”,当中有关索尔仁尼琴的“生活素描”,小女说把笔者的名字代入,不必改动内容半字,便是笔者的家居写照:“索尔仁尼琴每天工作(写作和找资料)十八小时……”、从不接听电话,因为他说“这是内子的责任”。“索太”听罢,一笑置之,对访客说:“他已有五年未出家门(he hasn't left the house for five years);他的脊椎有问题(missing a vertebra,椎间盘脱出病?),但他不当一回事,天天伏案读写不辍……”
    “宅男”索尔仁尼琴的“坏”习惯如不听电话、长年不出家门和脊椎有病,同为笔者“痼疾”——笔者脊椎早坏,不听医言,拒开刀,天天步行四五十分钟,历数年竟然“痊愈”(?);不过,笔者不想接听电话的理由则有所不同。笔者对电话尤其是电话铃声有“恐惧症”,主因是笔者不是伏案填格子便是翻阅实体书籍;不从事“文字工作”时则有一二必须万籁俱寂才见真趣的癖好,铃声一响,经常给吓了一跳,拿起话筒,不但慌张失措且似有所失,本已拙于言词,此刻更不知所云,因此得罪了不少亲朋戚友,久而久之,家人友人都知道此“恶习”,便不与笔者“通电”了!至于笔者只读“印刷媒体”,原因有二。其一为字体稳定、较大,因而可以不同颜色荧光笔“作记号”,方便写稿时“找资料”;其一为不多用点纸张,商人怎会植林,换句话说,多用纸张才有诱因“迫使”商人多造林,进而有绿化环保之效!
    以China为名的英国人
    英国人的名字(given name),大多源自非英语世界,而主要是套用《圣经》人物、古罗马圣贤,当然亦有不少名以著名剧的角色,而自创的亦不少见,读者熟知的Angelababy是其一。不过,与国人以名字“述志”、“寄意”因而多姿多采且艰深难明不同,英人的名字,在多样化上肯定落于国人之后。
    写此短文,皆因见小辈手上的“奇幻”小说,作者名为China Tom Miéville,以China为名,浅陋如笔者,未免有“多怪”之感。这个名字,便试译为猜拿·米耶维吧。
    1972年生于英国中部名城Norwich,猜拿是“天才儿童”,十一岁后即中学至博士,年年获奖学金;1994年毕业于剑桥大学Clare书院(该书院门前竖一恶形恶相的孔夫子塑像),“专业”是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2001年获伦敦经济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马克思主义与国际法》,Marxism and International Law)后,赴哈佛“进修”。猜拿学术有成,却以撰写奇幻小说成名(亚马逊网站所见,著作十多本),他获多项国际和英国奇幻小说大奖,又曾任学报《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总编辑;2001年更以英国左翼政党、社会主义联盟(Socialist Alliance)党员身份,竞逐国会议席,可惜败选,得票率只有百分之一点二……
    猜拿名校出身,学术根底甚厚,且精研马克思学说并有意从政,却成为知名的奇幻小说家,这些经历已够“神奇”。然而,他的“得名”更富戏剧性。据他接受2003年《科幻小说研究》(Science Fiction Studies)的访问,原来其双亲为典型的嬉皮士(hippies),且是笔者半世纪前戏译的“花儿须铃”(Flower Children,男的满脸胡须女的满头鲜花,戴耳环、颈链、手镯,随乐起舞[扭动才对]时互撞叮当作响),入世骇俗、不同凡响。其母临盆前欲为未知性别的胎儿取名,遂与丈夫翻字典,女的翻中Banyan(榕树)、男的揭出China,结果夫纲大振,China之名遂定!不过,此China非指当年尚未崛起的中国,其中选是因为此字发音与伦敦东区(贫民聚居地)土话(Cockney)的“死党”(Mate)同韵,“土佬”说My old china,意为My old mate(我的死党),而china plate(瓷碟)亦与mate同韵。此名在伦敦东区因而与中国拉不上关系。
    为何人类无软毛
    人体并无羽毛,成语“爱惜羽毛”从何而来?近日信手翻书,见汉代刘向《说苑·杂言》:“夫君子爱口,孔雀爱羽,虎豹爱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爱惜羽毛”料出此。
    笔者写过一篇《自残益人利己 禽兽与人皆然》,说的正是雄性孔雀开屏是“不利条件原理(或累赘原则)”的典型,为了吸引异性以遂传宗接代之愿,雄孔雀不惜“自残”甚至不怕牺牲!
    《书城》杂志3月号有陈红《孔雀尾巴惹出的麻烦》一文,主要是评论普鲁姆(R. Prum)2017年的《美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Beauty,副题太长,不录)中译,指出孔雀尾巴那样明显具有观赏价值,但很难说是有利于生存的表征,而此表征被统称为“健康指标”(fitness indicator);其他“健康指标”人兽皆有:动物有猴子,鲜红的脸蛋表明它没有被血液寄生虫感染;人类则有穿高跟鞋的女性——高跟鞋突出女人的乳房和臀部,是生育能力强的表征。无独有偶,4月17日《上海书评》有洪纬评此书(据原书而非中译)的《〈美的进化〉:雌动物如何选择孩子的父亲》,作者认为把Evolution译为“进化”,不精确,因为此字“既包括‘进化’亦涵盖‘退化’之义”,洪氏因此建议译为“演化”。笔者完全同意。洪氏又指出普鲁姆于书中以“不利条件原理”形容“孔雀开屏”,而此词为以色列演化生物学家扎哈维(Amotz Zahavi)所创。
    从“爱惜羽毛”,想起去年12月中旬美国Smithsonian学社网站一篇令笔者大开眼界的长文:《为何人类无软毛?》(Why did Humans Lose Their Fur?)。今人有发有须有汗毛,但何以原始人的浑身长毛在演化中完全脱落?生物演化学家从对北极熊和兔子脚底及手掌何以有柔毛的研究,得出它们的“阻化(抑制)蛋白质”(inhibitor protein,术语称DKK2)不足,而DKK2正是毛发促长剂;因此它们浑身连手足底部都有毛。显而易见,人类有充分的“阻化蛋白质”,因此浑身长毛脱落,连手掌脚底均无毛。
    脚底无毛,促使人类发明鞋、袜,而手掌若生毛,“捧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情况便成常态,因为手掌有滑不溜手的柔毛便无法牢牢握住重物如石块。
    人类无长毛,但仍要为修剪头发、剃胡子、除汗毛和去脚毛而费神,应运而生的便是理发业。
    理发这个行业,古已有之,是人类有需要而催生的专业。理发匠在我国古称剃工或篦(剃)头师傅,据维基百科,公元前约二百年,西汉刘安(刘邦孙)的“工艺百科”《淮南(鸿宝)万毕术》已有理(埋)发的记载。不过,西洋的理发术似更“先进”和多元,理发匠在中古欧洲称Barber-surgeons,顾名思义,其工作不仅为男人修面剪发,同时还兼任牙医、放血、灌肠、外科手术、卖药等职,至1745年英王乔治二世才下诏,把外科医生与理发匠分开——但理发匠仍可为病人放血及拔牙。
    说理发,想起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在“职业的执照”那一章,提及美国理发匠(当年尚无发型师这个美名)的“入行条件”,其严苛真是匪夷所思。他说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有些地方立法,规定要获得理发匠的特许执照,必须接受剪发、卫生学、细菌学、毛发学(histology of the hair)、皮肤、指甲、肌肉与神经组织、脑及脸与颈项结构、消毒与防腐,以至修面、染色、漂白腺状组织(gland)等等的“正式训练”,好像恢复中世纪理发匠兼外科医生身份。要考取理发匠执照,不但要具备大学理科生的学识,受训时间还不得少于一千小时……
    这类考取“理发执照”必备的艰辛课程,二十年代后便陆续被删废,若不如此,在百业俱兴就业机会繁多的情形下,今日美国已无理发匠(发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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