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sall(1998:418)主编的《新牛津英语词典》(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对“counterfactual”的解释是“没有发生的或事实并非如此”(expressing what has not happened or is not the case)。同样一个“应该ø的”句式,只要改变其他语境,就可以构建违实、非违实和属实等多种类型。例如“应该孝敬父母的”: (1) a.人啊,都应该孝敬父母的。[无违实性问题] b.你应该孝敬父母的,你当时怎么会对你父母出言不逊?[过去违实] c.你应该孝敬父母的,现在怎么能做出这种事![现在违实] d.你应该孝敬父母的,别听你媳妇的,你那天做得对![过去属实] e.你应该孝敬父母的,老人不容易,今个就应这样做![现在属实] f.你应该孝敬父母的,快点,不要错过这个机会![未来非违实] 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既然“应该ø的”语义类型如此多样,而且存在违实和属实这两种相反的语义类型,那么“应该ø的”是否具有违实意义就不能局限于“应该ø的”之内分析,不宜简单从模态词“应该”来分析是否是弱言判断。 1. 从道义性角度看“应该ø的”句式违实与否使用的条件 道义模态词“应该”和相应句式“应该?的”要受到下面两个语义语用特征的影响: 【+恒常性】【+须履行性】 1)当“应该ø的”句式指向的是【+恒常性】的道义事件,不存在违实性问题;只有当“应该ø的”句式指向具体事件、具体对象的时候才存在违实性问题。 2)当“应该ø的”句式指向具体事件、具体对象的时候,是否违实受到【+恒常性】【+须履行性】两个重要特征影响,体现[道义追责]、[道义敦促]、[道义肯定]等三个语义语用特征。具体可以归为四个条件类型: A.【+须履行性】→[道义追责]。须履行的而没有履行或履行错了,事件没有发生或与事实不符,就是违实,违实的往往要受到道义的追责。 B.【+须履行性】→[道义敦促]。须履行的且存在履行的机会,可以敦促马上或将来履行的,属于未来非违实,属于道义的敦促。 C.【+须履行性】→[道义肯定]。须履行的已经履行且谦虚谨慎,属实而非违实,可以得到道义上的肯定。 D.【—须履行性】→[道义追责]。做了不应该做的,违反了道义;或者尽管已经履行了义务但是并不谨慎的。事件已经发生,属实,但是要受到道义的追责或诫勉的。 分析“应该ø的”句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四种类型的归类也不一样,例如从违实与否的角度看,四种类型归类是: Ⅰ违实类型:A类。Ⅱ非违实类型:B类。Ⅲ属实类型:CD两类。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只有A类属于违实类型,但是A类在时间上可以分别指向过去违实,现在违实和将来违实,即与过去事实相反,与现在事实相反,与将来事实相反。 2. “的”是否指称一个非未来的时段 林若望(2016:138)提出“的”不是过去时标记,但是也传达了特定的时间意义,“的”只允许所修饰的句子指称过去或现在的情状,“包含了说话时点的非未来时段”,即“的”指称一个非未来的时段。林文的上述说法有合理之处,但是也有进一步值得推敲的地方。 2.1 类型是否唯一 如果林文的句式类型是表将来的时间词语与句尾“的”共现的唯一类型,那么其论证是相对严谨的;如果不是唯一的,则论证是相对宽松的。语料事实表明,加上“静态性助动词如‘会’或‘要’等”只是表未来的时间词语与句尾“的”共现的一种类型;没有情态助动词“会、要”等,也存在表未来的时间词语与句尾“的”共现的情况。例如: (2) 他昨天在家的。 他今天在家的。 他明天在家的。 2.2 进入成分限制是否严格 如果只有句尾“的”能够进入林文的论证模式,则论证是相对严谨的。相反,如果还有其它多种类型成分也可以进入林文的论证模式,则林文论证是相对宽松的。 研究发现,“了1/过/了2/已经”等和时间相关的成分也能进入林文的论证模式。从平行性论证可以看到,“了1”“过”“了2”“已经”比“的”限制得更严,即使加上“会”也不能和指向未来的时间词“明天”共现。 3. 总 结 1)带句尾“的”的“应该ø的”句未必是违实义或未来非违实义的,也可以是表达属实义或与违实性无关的恒常性道义的,存在违实义与非违实义这两种相反语义类型;没有句尾“的”的“应该ø”句也可以表达违实义,语义类型多样。这说明,“的”在该句式“违实义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的观点值得商榷,“的”不宜定位为“指称一个非未来的时段”。 2)“应该ø的”句语义类型多样,当“应该ø的”属于恒常性道义时,并不存在违实问题;只有“应该ø的”指向具体的对象时,才存在违实性与否等相关问题。而具体事件类型中,不仅有【违实】和【非违实】,还有【属实】的类型。“应该ø的”句的具体语义类型究竟属于哪一种,应从影响道义的【+恒常性】【+须履行性】特征出发,根据该句式使用的具体语境条件限制,结合具体句法分析来推理判断分析。 3)“使用较弱梯级的言谈背景语用上隐含了较强梯级的言谈背景不成立”等西方梯级蕴含推论的观点并不错,问题在于表道义情态的“应该ø的”句式并不是只在弱言判断的时候才使用。 参考文献 方梅 乐耀 2017 《规约化与立场表达》,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讷 安珊笛 张伯江 1998 《从话语角度论证语气词“的”》,《中国语文》第2期 林若望 2016 《“的”字结构、模态与违实推理》,《中国语文》第2期 刘丹青 2017 《语言类型学》,中西书局 彭利贞 2005 《现代汉语情态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沈家煊 2017 《“结构的平行性”和语法体系的构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吴福祥 2005 《汉语体标记“了、着”为什么不能强制性使用》,《当代语言学》第3期 朱德熙 1986 《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中国语文》第2期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19年第1期 作者简介 ![]() |